討論串[請益] 關於銓審職等問題求解答,急!得否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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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人員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懇請專業的人事人員幫忙解答,第一次發文排版可能. 不佳而內容可能有點長,煩請大家有耐心看完且幫忙解答,是有關調任銓敘審. 定職等的問題,由於小弟家中有長輩,正近花甲之年,近日來收受人事主管機. 關的審定職等函,是攸關是否得提復審事項之事,但礙於復審提起時間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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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略以:.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因此,據PO所述,因A機關時已敘任薦七本5,調任B機關為自願調任低官等(薦->委),. 又依據俸給階梯表,薦7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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