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
※ 引述《kirious (kacaw)》之銘言:
: 之前當里幹事有近4年
: 後來商調到目前的單位辦理社會福利業務大概半年多
: 某天看到一個一直很想去的缺開缺,就去投履歷,也上了
: 老大簽我離開的時間距離我報到大約才10個月。
: 這樣會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項嗎?
這個 問題, 是您給的? 還是 老大給的?? ^_^
: 看不太懂上面所述的他機關合計滿1年是什麼意思,是否有學長們可以幫忙解答?
1.第 12 條 【沒有第六項】
2.這條文(12條1項6款)
【適用對象】是【陞任】(內陞 or 外補陞任適用)
換言之.....【不適用在平調】
反之,則受限....
因您未在文內做任何交代,無從了解
就請照上面的所寫的去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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