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3/07/09 20:0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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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ious (kacaw)》之銘言: : 之前當里幹事有近4年 : 後來商調到目前的單位辦理社會福利業務大概半年多 : 某天看到一個一直很想去的缺開缺,就去投履歷,也上了 : 老大簽我離開的時間距離我報到大約才10個月。 : 這樣會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項嗎? 這個 問題, 是您給的? 還是 老大給的?? ^_^ : 看不太懂上面所述的他機關合計滿1年是什麼意思,是否有學長們可以幫忙解答? 1.第 12 條 【沒有第六項】 2.這條文(12條1項6款) 【適用對象】是【陞任】(內陞 or 外補陞任適用) 換言之.....【不適用在平調】 反之,則受限.... 因您未在文內做任何交代,無從了解 就請照上面的所寫的去判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61.118

07/09 20:04, , 1F
這是我突然想到的,老大已經同意放人,我目前是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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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0:05, , 2F
X未來要調的是科員缺,法條部份沒看清楚,抱歉
07/09 20:05, 2F

07/09 20:23, , 3F
所以辦事員的5職等調到科員的5職等也算是平調嗎?
07/09 20:23, 3F

07/10 16:34, , 4F
辦事員商調科員 算陞任 但你之前當里幹事加辦事員年資合併
07/10 16:34, 4F

07/10 16:35, , 5F
已經超過一年 所以可以陞遷 沒有問題
07/10 16:35, 5F

07/10 22:29, , 6F
謝謝!今天去查了一下序列表,有比較安心了
07/10 22:29, 6F
文章代碼(AID): #1Hs_k30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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