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kacaw)時間11年前 (2013/07/09 1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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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當里幹事有近4年 後來商調到目前的單位辦理社會福利業務大概半年多 某天看到一個一直很想去的缺開缺,就去投履歷,也上了 老大簽我離開的時間距離我報到大約才10個月。 這樣會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項嗎? 看不太懂上面所述的他機關合計滿1年是什麼意思,是否有學長們可以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6.227.232
文章代碼(AID): #1Hs_TyR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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