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人報到半個月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4/02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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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e0830 ()》之銘言: ※ 引述《stoner320 (stoner)》之銘言: : 我是今年申請補訓的 : 幾週前才報到 : 我大學畢業就考上了 : 是傳說中最好考的土木類科 : 在中部某個鄉公所工務課 : 有些小小的心得: : 1.科室不懂避嫌 : 因為我有朋友做政風. : 我自己是知道承辦跟廠商間不要走太近 : 但是我們科室自己辦餐敘時.就很愛找廠商一起來喝酒 : 我知道這沒有關係..但是心裡就是覺得很怪 這真的很怪 : 2.真的就是文書作業 : 原本已為考上土木工程.可以多多接觸工程方面 : 現在才知道.只要懂"法"就好 : 懂行政程序.就差不多無敵? : 跟工程相關性幾乎零 : 我一個是同事讀企管的約僱.就做了好幾年 這個嘛 法一定要先懂的 尤其是採購法 工程相關 因為有規劃設計監造的人先扛 但是哪天出事了到法律人那邊 因為你是土木工程的 你覺得法律人會站在你的立場嗎? 工程類的公務人員真的很可憐 好久以前給了我一筆經費 我還當過HR咧 也作過薪水 好像萬能的 : 3.真的能準時上下班 : 可能因為我是新人.還沒有業務 : 每次時間一到.除非長官有事找.不然我都大大方方下班 : 4.說好的一個月不具名呢? : 一個要離職的同事.把要交接給我的公文都會辦我 : 我自己大概看了是沒啥問題.就簽名了 : 但政風.人事室大姐看到了.很嚴肅的跟我說 : "新人一個月不發職章就是不給你們具名.你還簽名幹嘛?" : "簽名就要負責喔" : "是怕新人不知道公文的"眉角"該看哪裡" : 然後政風就退了那份公文. : 譙我們課長"你不知道新人一個月不能具名嗎?" : 但課長說的話真正讓我心寒 : "承辦人自己有蓋章.他只是會辦而已.代表他看過.又沒有關係" : 雖然我自己也覺得不是大事.. : 但我覺得為什麼連這小小簡單的規則都不遵守= = : ------------------------------------------- 看起來你們的人事和政風還不錯 以前初任時長官在公文上"指派"我去上採購法 但人事就很好笑 說沒考過就要自己出錢 有考過才能請錢 明明是長官"指派"的 又不是我自己要去上的 法律真的很重要 尤其對土木人來說 : 大致就這樣吧!! : 我覺得我個人屬於勞碌命 : 閒不下來.(所以也才會再大學準備國考啦~ : 我自己不是很喜歡每天"法"來"法"去的.. : 以上 個人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51.102

03/30 23:11,
人事的角度是以"補助"為出發點.......
03/30 23:11
maniaque兄這句話我倒是沒意見

03/31 01:03,
應該都是考過才能請錢啊.....
03/31 01:03

03/31 10:46,
有些縣府本來就是你先墊付後考過才請款,有公訓處的地方
03/31 10:46

03/31 10:47,
機關才會不用你出錢
03/31 10:47

03/31 12:13,
國家預算有限,難不成要一直考 一直補助! 但沒有成果?
03/31 12:13

03/31 12:19,
基礎班還好 有念就會過!! 像我那年進階班,整班通過率才3成
03/31 12:19

03/31 12:21,
大部分機關,都是要拿到證照 才能補貼
03/31 12:21
wands兄 沒人說沒過就要一直考一直補助 依情理來說 被指派而且第一次本來就該補助 而且又是業務相關 像後來也被指派去上過外地類似品管的課程 費用也很高 人事就沒意見?

04/01 21:25,
我機關也要我考過才能請錢,不過照"道理"來講,機關依法命令我
04/01 21:25

04/01 21:29,
去上課,本來就要出錢,考不過也一樣,至多"其情形並列入年終考
04/01 21:29

04/01 21:29,
核獎懲參考。"
04/01 21:29

04/01 21:30,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六條)
04/01 21:30

04/02 07:59,
可是若機關一開始就出錢,那相對的【沒考上】可以懲處歐..
04/02 07:59

04/02 08:02,
不然審計部說你機關錢都丟到水....
04/02 08:02

04/02 08:02,
花錢送訓卻拿不回半張證書.......【要給個交代】
04/02 08:02

04/02 08:02,
機關若要【交代】,最快的方式就是【懲處當事人】..:D
04/02 08:02

04/02 08:03,
所以用【考上再給補助】,可以比較有兩全其美的情況...
04/02 08:03

04/02 08:04,
上課沒考上,當作沒這回事....考上再給錢,皆大歡喜...
04/02 08:04

04/02 08:04,
Dochi ? ^_^
04/02 08:04

04/02 08:22,
年終考乙就交代的過去了(再不然就考丙)
04/02 08:22
上面maniaque兄的話又讓我想到服兵役時 八軍團發生地下錢莊的大事 風聲鶴唳 後來找步校校長武劍剛來接任司令 為了整頓 一堆督導 隔天軍團早餐會報 小錯就檢束 大錯就指示法辦 連坐三級 還有中校營長被檢束 幾個禮拜都沒回家... 那時有個同僚佔了上尉人事官的缺 也沒去受過相關業務的訓 也沒移交 後來因為某些因素就志願調去外島 然後我們下基地時 掛蝴蝶的還常常來基地 意外扯出了在那個人事官在駐地的小錯 然後就被蝴蝶的以三條罪名移送軍檢署 人事官從外島飛回來約談 罪名我就不說了 跟現在新聞的頭條都有得比 軍事檢察官只問了你認不認罪 他當場認罪 軍事檢察官就說還好你認罪 要不然我就當庭要把你押了 還好最後軍法官判了緩刑 也不是蝴蝶給他移送的重罪 只影響到升遷 還好現在也升到少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7.130 ※ 編輯: hele0830 來自: 59.104.197.130 (04/02 20:46)
文章代碼(AID): #1HMj5zw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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