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複習] 丙等惡法犧牲案例
※ 引述《Yuma38 (Asami)》之銘言:
: 標題: 複習一下丙等惡法的慘劇
: 時間: Wed Dec 7 23:15:33 2011
:
: ※ 引述《jcll (骨肉之親析而不殊)》之銘言:
: : 1.不計平日加班時數,計於10個例假日至辦公室加班,時數累積達25小時以上,且部分
: : 時數並未申報加班。
: : 2.嘉獎乙次之獎勵
: : 3.一堆專案
: : 4.98年8 月21日至12月31日公文處理件數(收文469 件、發文319 件、創號69件)占培
: : 訓處同時期公文處理件數(收文2,249 件、發文977 件、創號441 件)之比率,分別
: : 為收文件數占21%、發文件數占33%、創號件數占16%,亦即公文處理件數均佔同單
: : 位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 : 5.舊單位有6次嘉獎 1~8月考核是B級
: : 有這樣的表現結果吃餅..........
: : 保訓會的回法也很簡單
: : 1.不管你有幾次嘉獎 餅就是你吃就對了
: : 2.加班量 公文量和其他人比你還是最後
: : 3.你在以前單位表現好和在本單位打烤雞沒啥關係
: : 4.誰叫你沒事要調來
我不會反對選訓淘汰的規劃,這不是風涼話
而是大家或多或少都看過會考試不會做事的草莓
跟這種人共事很辛苦,隨時要分擔他的業務
偏偏人家有萬年輪乙的自覺,活得很自在,跟他嘔氣你就輸了
這種人如果能在基礎訓就先刷下去,實乃天佑台灣
如果在國考版講這話,應該會被噓到爆吧^^
但33丙實在太理想化了
民間公司有具體客觀的業績數字可參考
但公部門績效如何量化?
考績表的獎懲評分標準
主持專案工作,規劃周密,經考評有具體績效者。
對於艱鉅工作,能克服困難,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經權責機關獎勵者
管理維護公物,克盡善良管理職責,減少損害,節省公帑
辦理為民服務業務,工作績效及服務態度良好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
表現大好大壞,該打甲等或丁等者,還有上述的模糊標準可依循
但乙丙等就是由機關長官衡量其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來評定
這太主觀了,老大一句行政裁量權,又有考委會集體背書
怎麼爭??
再說大單位樹大有枯枝,一定有小白墊背吃丙
但小單位怎麼辦? 單位受考人數過少,應該要有權變措施
否則保訓會這例子就是顯例
單位裡人人都很優秀,但身為示範單位
一定要抓人吃丙,只好委屈新人了
這不符汰劣的改革初衷吧?
: 轉載:保訓會試辦1%丙等之犠牲者控訴
: 張貼者:2010/5/12 下午6:47ruton chen 施佩萱
: 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考績制度改革是為了鼓勵認真公務員,銓敘部長還說聽到考績輪流心就
: 在淌血!我看了心也在淌血!
: 回想我去年8月底懷著理想調到新機關,假日也加班,之前我也曾經是績優工作人員,沒
: 想到短短四個月期間,我從「人才」變為「蠢才」,去年考績竟因為考績試辦制度,而被
: 打丙等!對我來說,是莫大的侮辱與打擊!
: 理由是我被考績委員會「票選」為「機關績效最末者」,可笑及可悲的是,沒有訂定績效
: 目標或評鑑機制,如何評定為績效最末?票選對新人公平嗎?且沒有任何預警及陳述意見
: 的機制,完全違反人權保障!試辦制度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冒然實施,根本是
: 「為打丙而打丙」!
: 雖然我已經循行政救濟了,但很多人告訴所,要我要我最壞的心理準備,因為在考試院「
: 一言堂」底下,有誰會去真正關心試辦下被犧牲的人?委員會公正審判嗎?我真的懷疑!
: 現在每天上班的心情都受到影響!
: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很明顯,沒有配套措施而貿然試辦,被犧牲後還期望機關可以自
: 省,是緣木求魚吧!
: 我絕對反對沒有配套措施的假改革!
: 協會加油!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62.68.6
: ※ 編輯: Yuma38 來自: 1.162.68.6 (12/07 23:16)
: 推 TY:相信再過不久, 被打丙的應該會有更激烈的抗議手段... 12/07 23:24
: → bebo0123:以後血統不純正,將成為代罪羔羊 12/07 23:44
: 推 jcll:苦主在9月升科長了....XD 12/07 23:52
: → Yuma38:那是有點彌補吧 畢竟她也是有長官挺才敢去考試院的 12/07 23:54
: → Yuma38:如果要我選 我寧可不當科長 也不要接受丙的屈辱 12/07 23:55
: 推 hidejia:真的會被打丙的人能升科長?這政策真垃圾... 12/08 00:14
: → Yuma38:那是摸頭 免得選前帶頭來鬧 她那麼優秀當初為何要打丙? 12/08 00:21
: → ezmantalk:應該要請立委質詢的時侯問啊 倒不如直擬個質詢稿給立委 12/08 00:24
: → ezmantalk:考試院根本就沒有綜覆如實 考丙等停留原俸級還調主管職 12/08 00:25
: → ezmantalk:這不是自已打腫自已臉 12/08 00:25
: → hidejia:樓上建議不錯,問問立委能升科長的人為啥會被打丙? 12/08 00:25
: → hidejia:或是反問被打丙的人為啥能馬上升科長? 12/08 00:27
也沒有馬上升吧?
依規定,丙等一年內不得辦理陞遷
但她是98年考績,99年原地踏步,100升科長
程序上沒問題,只是補償意味太明顯了
小小公僕不會在意升遷,不能選送進修
留原俸級跟零年考$ ,這比較令人抓狂吧
: → Yuma38:苦主台大畢業 調考試院前7年考績有5年是甲等 升科長不意外 12/08 00:28
: → Yuma38:倒是才4個月就被打丙 後來又以一個科長缺補償 真是有夠意外 12/08 00:29
: → el1901:那苦主會不會再犧牲自己保護屬下呢? 12/08 00:30
: 推 mnb8:真的是人人自求多福的時代!各憑本事! 12/08 02:25
--
→ kutkin:對你來說當然很簡單啦 按個d就好 11/16 23:17
→ loginonly:下台+1 這隻根本不適任 管板無力 惹事有餘 11/16 22:54
→ lily520:你何不下台就好!?國考板大概是我有印象以來最亂的前幾名? 11/16 22:52
→ Wildavsky:kutkin請以火力支援我 11/16 22:52
推 kutkin:你要我支援喔 你可能沒搞清楚我的槍口朝哪 11/16 22: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82.136
推
12/10 13:03, , 1F
12/10 13:03, 1F
推
12/10 15:09, , 2F
12/10 15:09, 2F
→
12/10 15:10, , 3F
12/10 15:10, 3F
→
12/10 15:10, , 4F
12/10 15:10, 4F
→
12/10 15:22, , 5F
12/10 15:22, 5F
→
12/10 15:40, , 6F
12/10 15:40, 6F
推
12/10 16:36, , 7F
12/10 16:36, 7F
推
12/10 18:35, , 8F
12/10 18:35, 8F
→
12/10 18:38, , 9F
12/10 18:38, 9F
→
12/10 18:39, , 10F
12/10 18:39, 10F
推
12/10 18:47, , 11F
12/10 18:47, 11F
推
12/10 18:48, , 12F
12/10 18:48, 12F
→
12/10 18:49, , 13F
12/10 18:49, 13F
→
12/10 18:49, , 14F
12/10 18:49, 14F
→
12/10 18:56, , 15F
12/10 18:56, 15F
推
12/10 19:06, , 16F
12/10 19:06, 16F
→
12/10 19:08, , 17F
12/10 19:08, 17F
→
12/10 19:49, , 18F
12/10 19:49, 18F
→
12/10 22:45, , 19F
12/10 22:45, 19F
→
12/10 22:45, , 20F
12/10 22:45, 20F
→
12/11 02:32, , 21F
12/11 02:32, 21F
→
12/11 02:35, , 22F
12/11 02:35, 22F
→
12/11 02:36, , 23F
12/11 02:36, 23F
→
12/11 02:36, , 24F
12/11 02:36, 24F
→
12/11 02:37, , 25F
12/11 02:37, 25F
→
12/11 02:37, , 26F
12/11 02:37, 26F
→
12/11 02:38, , 27F
12/11 02:38, 27F
→
12/11 02:38, , 28F
12/11 02:38, 28F
→
12/11 02:40, , 29F
12/11 02:40, 29F
→
12/11 02:40, , 30F
12/11 02:40, 30F
→
12/11 02:42, , 31F
12/11 02:42, 31F
→
12/11 02:43, , 32F
12/11 02:43, 32F
→
12/11 09:06, , 33F
12/11 09:06, 33F
→
12/11 09:07, , 34F
12/11 09:07, 34F
→
12/11 09:08, , 35F
12/11 09:08, 35F
→
12/11 09:09, , 36F
12/11 09:09, 36F
→
12/11 09:10, , 37F
12/11 09:10, 37F
→
12/11 09:11, , 38F
12/11 09:11, 38F
→
12/11 09:12, , 39F
12/11 09:12, 39F
→
12/11 09:13, , 40F
12/11 09:13, 40F
→
12/11 11:07, , 41F
12/11 11:07, 41F
→
12/11 11:09, , 42F
12/11 11:09, 42F
→
12/11 11:09, , 43F
12/11 11:09, 43F
→
12/11 13:40, , 44F
12/11 13:40, 44F
→
12/11 13:46, , 45F
12/11 13:46, 45F
→
12/11 13:48, , 46F
12/11 13:48, 46F
推
12/11 18:58, , 47F
12/11 18:58, 47F
→
12/11 21:26, , 48F
12/11 21:26, 48F
→
12/11 21:27, , 49F
12/11 21:27, 49F
→
12/11 21:28, , 50F
12/11 21:28, 50F
→
12/11 21:28, , 51F
12/11 21:28, 51F
→
12/11 21:28, , 52F
12/11 21:28, 52F
→
12/11 21:29, , 53F
12/11 21:29, 53F
→
12/11 21:30, , 54F
12/11 21:30, 54F
→
12/11 21:30, , 55F
12/11 21:30, 55F
→
12/11 21:49, , 56F
12/11 21:49, 56F
→
12/12 01:51, , 57F
12/12 01:51, 57F
→
12/12 01:52, , 58F
12/12 01:52, 58F
→
12/12 01:52, , 59F
12/12 01:52, 59F
→
08/06 01:12, , 60F
08/06 01:12, 6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