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礎訓即將採用淘汰制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james)時間13年前 (2010/10/20 17:55),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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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3210 (很恐怖...不要問...)》之銘言: : ※ 引述《james0226 (james)》之銘言: : : 麻煩原po把應考須知看清楚點 : : 99年的高普考應考須知第15項訓練有關規定: :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 條第1 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 : : 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列入候 : : 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由分發機關依其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其訓練程序 : : ,與正額錄取之規定相同。」 : :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才發給證書,分發任用 : : 不及格當然就不發證書不予任用 : : 應考須知又沒寫考上一定會當公務員 : : 民間面試錄取也都有試用期 : : 難道你以為考上後基礎訓練本來就應該要過? : : 躺著過坐著過趴著過反正基礎訓練一定過? : : 從95年後的高普考應考須知就是這樣 : : 以前沒確實貫徹淘汰制(全部過關)才是不正常 : : 還什麼剷除異己勒 : : 我看原po是有被害妄想症吧 : : 又沒人拿刀拿槍逼你去考國考 : 我忙得要死的時候有人閒閒沒事查IP : 用工作空檔推文又有人要在那裡543,我就直接回一篇文 : 你po這種文擺明就是你連選才制度都搞不清楚 : 就好像某公司榮譽董事買本六法全書翻一翻就自已為懂法 : 現制完全是因為制度瑕疵造成實行上的問題才會演變成這種四不像的尷尬情況 : 現在國考選才就是機關報多少缺考選部就開多少缺 : 變成每位去受基礎訓的都是確定會佔缺的人員,加上國考錄取率低 : 問過很多講座都覺得「錄取率3%~5%考進來,沒必要讓他們不過基礎訓」 : 加上考試科目對技術類科來說太陌生,對行政類科有利,根本毫無信度及效度 : 所以才會大家都過 : 受訓同仁一堆碩士和台政清交成的學士,講座會懷疑他們的能力還是你的能力? : 況且現制基礎訓未過是「自費補訓」,而不是「淘汰」,這差很多好嗎? : 以後的版本是「比缺額再增加若干名額」,在基礎訓的時候淘汰掉 : 這裡就有問題出來了 : 現制的基礎訓都是各類科混在一起 : 你要各類科拆開受訓要多花多少錢?你繳的稅連零頭都不夠吧? : 工程類科對法律不熟會不會造成未達合格標準的人超過需用缺額數? : 這些「原本落榜的人」會不會因為基礎訓時口試講座「剛好」和他認識所以通過? : 如果要像以前一樣混合受訓,會不會害技術類科是那些被刷掉的名額? : 需用機關會不會抗議?行政類科多出來的合格名額要往哪擺?..... : 隨便用膝蓋想都一堆問題,不要以為台灣企業都把員工當奴隸所以政府也要 : 真以為公務員沒人在外面上過班,不知道私人公司是什麼情況嗎? 這兩天衝業績,回去打卡前順便回個文 我說你是不是公務員當久了腦袋麻痺 用工作空檔推文這種話也說得出口 那你要不要用工作空檔時間順便推個炮? 你的ip大辣辣的顯示在推發文後面,需要特別查嗎,拜一下google大神就知道了。就算 你今天自備發電機,用私人電腦外加3G,哪個規定允許公務員上班時間上PTT還順便推發 文?喔,應該只有貴單位可以吧,不知道是主管交辦事項還是個人業務職掌?本系列文找 幾個ip都是行政院研考會的: 163.29.105.241 10/18 12:15 163.29.35.154 10/18 13:01 210.69.99.253 10/18 08:30 210.241.115.221 10/18 10:00 難怪人說內鬥內行,外鬥外行,公務員鬥公務員最在行 ----以下為正文--- 我的確不是很懂政府選才制度,但是我講的是法律的規定,你說的是實務操作,這是兩碼 事情,首先根據你講的:以後的版本是「比缺額再增加若干名額」,在基礎訓的時候淘汰 掉,你覺得不公平而且可能會造成很多問題。不過請問你講的版本有違反哪一條法律規定 嗎?你真的有出過社會嗎?台灣社會不公平的事情排起來可以繞赤道好幾圈了,麻煩請排 個隊,或是去日本找久利生公平還比較實際一點。而且如果台灣企業把員工當奴隸,那台 灣政府就把公務員當牲畜了,奴隸至少有機會翻身當主人,公務員翻個身不就抖抖腳準備 等死。 假設實務操作上可能會有這麼多問題,那應該直指法律為何會設置訓練規定。公務人員考 試法第20條於民國 85 年 01 月 17 日修正後如下:「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 ,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列入候用名冊 之增額錄取者,經用人機關自行遴用後,其訓練程序,與正額錄取者之規定相同。前項訓 練辦法,由考試院會同關係院定之。考試及格證書費,其數額由考試院定之。」 根據立法院立法紀錄修正本條的原因,簡單的說就是修法之前多數民眾考上公務員後而不 去報到,反而持及格證書去民間應聘,使得用人機關強烈要求一定要在訓練後才發給及格 證書,否則會留不住人。個人猜測是因為民國77年至民國89年,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廢 除,總統首次民選加上修憲,台灣逐步進入民主化。在政經改革,社會開放,經濟起飛的 情形下,民間薪資遠高於當時公務員,因此才會有這種留不住人才的情況發生。 因此若你覺得基礎訓練不公平而且可能會造成很多問題的話,不如寫個報告或論文發表一 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即直接任用不就皆大歡喜。007出個任務頂多也只能順道泡個馬子 ,你忙得要死的還能用工作空檔推文,辦事能力真是強大到無與倫比。 其次你描述的「現在國考選才就是機關報多少缺考選部就開多少缺變成每位去受基礎訓的 都是確定會佔缺的人員,加上國考錄取率低問過很多講座都覺得「錄取率3%~5%考進來, 沒必要讓他們不過基礎訓」。這段話很明顯的表達出一句成語-官官相護。國考錄取率低 ,所以沒必要讓他們不過基礎訓,這種狗屁不通的邏輯一般民眾聽進耳裡不知會做何感想 ,難道地濕所以天下雨? 86 年 06 月 06 日大法官釋字第429號:「七十五年一月二十 四日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與普通考試及格 者,按錄取類、科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分發任用。」(現行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意旨亦同)是公務人員高普考筆試及格後,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 及格,始為完成法定考試程序。依同法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 辦法,旨在增進工作知能,加強考用之配合。……明示公務人員高等及普通考試筆試錄取 人員之訓練分為兩階段實施,前階段之基礎訓練係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 及有關業務之一般知識為主,而後階段之實務訓練則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為專業訓練 之重點。……」 大法官講得清清楚楚,訓練旨在增進工作知能,加強考用之配合。高普考即便是工程技術 人員,最起碼都要考個法學知識,基礎訓練講白點就是上點法律課程當作掃盲,這再正常 不過,不管甚麼類科的公務員至少都要依法行政,基礎訓練不學法律難道要去學謗佛喔。 最後你po那兩個網址作啥?人家的公務資源是上網處理業務,你用公務資源上網到ptt推發 文,拿__比雞腿,根本就是找罵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03.111

10/20 18:26, , 1F
釋字引用的亂七八糟,讓其他人來電你吧
10/20 18:26, 1F

10/20 18:26, , 2F
那些講座幾乎都民間教授或總經理,官官相護??
10/20 18:26, 2F

10/20 19:46, , 3F
研考會負責政府資通建設 有很多ip算它的
10/20 19:46, 3F

10/20 19:47, , 4F
(包括立法院) 但不代表就是從該會po出去的
10/20 19:47, 4F

10/20 22:06, , 5F
你只需要兩個小孩,但你卻生三個,因為
10/20 22:06, 5F

10/20 22:07, , 6F
你要在「基礎訓」之後,淘汰掉其中一個
10/20 22:07, 6F

10/20 22:29, , 7F
我覺得用公家資源上ptt休閒不宜
10/20 22:29, 7F

10/20 22:30, , 8F
至於R大新聞裡的msn是公務聯絡所需
10/20 22:30, 8F

10/20 22:30, , 9F
還是不要搞混的好...
10/20 22:30, 9F

10/21 00:30, , 10F
本來想放另一則的,但是上辜狗居然找不到了
10/21 00:30, 10F

10/21 00:30, , 11F
「某主任上PTT解答民眾疑惑」的新聞
10/21 00:30, 11F

10/21 02:27, , 12F
推這篇 某樓公器私用
10/21 02:27, 12F

10/21 02:42, , 13F
這篇的重點是啥??
10/21 02:42, 13F

10/21 13:03, , 14F
這篇的重點就是他完全抓不到重點然後猛跳針
10/21 13:0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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