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婚姻, 制度, 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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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婚姻制度作為制度性保障如你說的,我們強調工具的目的性。. 以目前異性婚生育率極低的狀況,我們其實沒有理由維持異性婚。. 相反的我們應該盡可能讓會想生育的人多生一點,因此應該開放多偶婚。. 2 不論異性婚或同性婚的效益孰高孰低,都不代表效益較低的一方舊不需要被納入。. 是否被納入的理由在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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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教授. https://youtu.be/lcJbz1ibLSU?t=3h21m59s. 以下是部分逐字稿. 多數意見和少數意見之所以不同的最大原因,因為多數意見認為說憲法上. 所保障的婚姻權和婚姻自由,應該要從憲法上來定義,因此他從平等人格. 尊嚴跟憲法保障自由、隱私權…憲法保障一個人尋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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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討論婚姻的時候, 必須要注意的一點是:. 婚姻並不純是個人之間的關係, 而是一種國家制度.. 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已由大法官會議於釋554敘明.. 國家維持一個制度, 必然需要成本.. 故國家毫無理由與效益的去維持一個制度, 只是成本的虛耗.. 這對國家有害而無益, 因此這類行為不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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