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婚姻, 制度, 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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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追求的平等、自由精神價值,是核心概念. 你告訴我你的憲法所謂「實質」的平等,你講的實質定義是什麼?. 憲法中第7條至第22條,什麼內容叫做實質?. 我終於在寫到最後知道你的實質平等是什麼了. 釋字第 485 號 摘錄.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 法律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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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1. 以目前制度會先推定為母親與母親配偶的子女.. 母親的配偶與子女則有權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2. 目前制度視為該夫婦的婚生子女.. 3. 領養為擬制血親.. 4. 育幼院小孩和棄嬰, 連生母都未能確認是誰.. 但我可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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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權利平等保障論的典型謬誤.. 憲法追求的是實質的平等, 而非形式的平等.. 等者等之, 不等者不等之.. 二男或二女與一夫一妻是否有相等的意義,. 這個部分尚未得到驗證.. 大部分的研究都指出資料可能不足這個限制點.. 而資料的累積, 它需要時間.. 婚姻的本質是否只有生育可能?? 這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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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外情生下的子女. 2.不孕症夫婦採取上述這些科技誕生的子女. 這兩個都不一定和男方血緣關係. 更何況還有領養的問題?. 若按照你的說法,要如何處理育幼院小孩的問題? 棄嬰的問題?. 事實上就是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提高生育率,要不然女性在社會環境下不願意生. 舉台灣為例. 不願意生育的女性有幾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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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邏輯擴張解釋出去, 只會變成不限人數對象均能享受一樣權利,. 因為基於"創造更多選擇"的婚姻制度原則, 無法拒絕多偶主張者的要求.. 最終會演變成完全自由狀態.(先不考慮對非人的場合). 但歷史告訴我們, 這只會開始產生分配不均的問題.. 外表好的/有錢的/年輕的, 可以獨佔多數異性的愛..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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