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婚姻契約, 一夫一妻, 與合憲性.
要回的太多乾脆回文
話說那篇新聞你看了沒??
※《elmotze (On my way)》的觀察啦:
: → milk7763: 同婚不會造成男女不平等,在民法的範疇下卻會造成自然 04/23 16:17
: → milk7763: 人間的不平等 04/23 16:17
: → milk7763: 憲法§ 23適用方法,四個目的,兩個原則,如果要限制一男 04/23 16:18
: → milk7763: 一女的夫妻制度是符合那個目的?? 04/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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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解釋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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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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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得限制締結婚姻的對象, 包括限制為一男一女.
法律目前沒限制,要限制的話麻煩修法
: 法律不得限制締結婚姻的對象, 但限制為一男一女為例外.
一樣,麻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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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邏輯你得挑一個吞下去.
不用吞啊,我根本不懂你的邏輯
從法之必要性開始就不懂了
目前法規範
禁止近親,禁止重婚,都有其目地
也才限制這兩種狀況是婚姻無效
不是你說一夫一妻合憲
就代表不限制即為違憲誒
可以吃滷肉飯不代表不能吃陽春麵
這不難懂吧
且照你說法一夫一妻是為了男女平等
因為男天生生理上比女強勢
男女可以比較的地方太多了
生理,心理,經濟,社會地位等等
噢,女也比男長壽,這部分女性生理上
是不是比男性強勢啊??
你自己憲法§23都貼出來了
限制是為了達成什麼目的??為了男女平等?
法律限制婚姻為一夫一妻嗎?
看民法§972,973,980,有規定只能男女??
只有規定年齡啊
再看民法§982,目前哪裡有限制??
你要限制也行,四個目的選一個來論述
再看釋字554,係一夫一妻不是應一夫一妻
也非強制規定婚姻對象
目前同婚無法適用親屬繼承等法規
所以才需要修法
目前也沒限制一夫一妻
你要限制,也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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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lk7763: 法律上的用語是有限縮的,必要性原則人人懂,法之必要 04/23 16:19
: → milk7763: 性誰懂??google也沒有誒 04/23 16:19
: → milk7763: 我已經論證過了,重婚通姦都是用"配偶",即便同婚,婚 04/23 16:22
: → milk7763: 姻內雙方各位彼此配偶,這解釋有什麼問題?? 04/23 16:22
: → milk7763: 為* 04/23 16:22
: → milk7763: 同婚套用到異婚制度會違反那條憲法啊??還是違反哪個一 04/23 16:23
: → milk7763: 般原理原則?? 04/23 16:23
: → milk7763: 目前婚姻制度的確是還是以一夫一妻為原則啊,不然幹嘛 04/23 16:27
: → milk7763: 修法,但是你無法導出婚姻限制為一夫一妻,僅能說同婚 04/23 16:27
: → milk7763: 無法完全適用目前親屬繼承規範,所以才需要修法啊,就 04/23 16:27
: → milk7763: 算你說婚姻僅能一夫一妻,你的論述一樣要修法,法條有 04/23 16:27
: → milk7763: 婚姻無效的條文你不知道?? 04/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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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婚無效的條文雖然是形式上的平等條文,
: 但以漢文化社會過去多為男性多配偶的歷史來看,
: 這個條文具有保障女性的意義.
禁止重婚保障女性???
你自己都說以前男性多配偶了
取消妾制才是保障女性及男女平等
何況目前討論同婚有要突破禁止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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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釋554是針對通姦罪的合憲性解釋, 但與重婚的性質雷同.
: 你可以自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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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你這是在討論重婚啊?
跟同婚關聯在哪??
: → milk7763: 你的完全自由組合怎麼沒有,一妻多夫/共夫啊?? 04/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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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夫就是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就是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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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誒,那你打一樣不就好了
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群婚
共妻,共夫,群婚
這樣不是簡單明瞭??
比較時要用同標準這還要別人教啊??
: 拿這種小學生才會問的問題來問我,
: 會讓我覺得自己好像是在跟小學生講課.
: ※ 編輯: elmotze (114.45.172.11), 04/23/2017 16: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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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應該為法律而戰鬥,就像為了城牆而戰鬥一樣
---赫拉克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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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