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華民國已經有台灣主權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神靈幻想)時間7年前 (2016/12/02 15:51), 7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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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剛剛才看到原來去年中華民國外交部有對台灣地位未定提出解釋 文章很長我只節錄我想討論的部分,就是第三項。黃色部分是每一段我想法的簡述 http://www.mofa.gov.tw/Mobile/TaiwanStatus_Content.aspx?s=D9D16583771833FD 2015/8/27 三、目前國際間對臺灣地位未定論之一般看法為何? 答:目前各國政府均已不再提及臺灣地位未定論,牛津大學出版社印行之權威著作《Max Planck國際公法百科全書》(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中在「臺灣」條目下記載,多數國家目前均認為臺灣係中國領土(在我國而言,自屬我 政府統治)。 這本書其實我蠻想翻出來看的,不知道這本權威性如何?他說台灣是中國領土 國際法權威學者—英國劍橋大學教授克若福(James Crawford)在《國際法上國家的創立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一書中對臺灣法律地位表示其意 見,認為1952年《中日和約》第2條日本未指明對象放棄臺澎主權不能解釋為臺灣因歸屬不 明而被視為「無主地」,因為臺灣、澎湖早已由一有效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所控制。 台灣不被視為無主地,因為被ROC代管 較妥適之觀點應為日本於和約中放棄臺澎,並在第3條、第10條及換文中承認臺澎為中華民 國領土,此舉對襯戰時同盟國之間透過上述三項法律文件應將臺灣歸還給「中國」之承諾 ,而臺灣當時由一被日本承認之「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持續有效占領,而因此臺澎主 權應該歸還我國。 就是我之前質疑的「實際佔領並宣稱主權者,若無他人異議者,可得主權」 克氏並認為不能解釋為日本放棄臺澎後,歸屬對象不明,使臺灣成為《舊金山和約》48個 簽署國之共管地,因中華民國並未受邀參加1950年召開之「舊金山和會」,《舊金山和約 》各締約方亦未表示應共同處置該地;此外,《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將臺灣地位交由列 強決定,故臺灣並非主權未定地。克氏認為,基於上述理由,臺澎兩地應已由日本歸還中 國(詳見該書第209頁)。 這位克若福說舊金山和約仍不能讓台灣地位未定 《Max Planck國際公法百科全書》亦引述克若福教授上述之觀點,認為:「臺灣既非共管 地亦非主權未定地,當前的地位為『中國』領土。《舊金山和約》未明示割讓臺灣之主權 予特定實體原因即在於締約國間對於何一政府代表中國乙事未取得共識。」 也就是台灣地位並非未定,舊金山和約所言是因為當時不知道要歸還給ROC還是PRC 1949年後,包括美國、日本及法國在內之世界主要國家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均設立於臺北, 衡諸世界各國外交實踐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可知,使館當然設置於接受國境內,故 上述國家之舉措說明它們不但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也承認臺澎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而美 國尼克森總統亦在1972年2月22日保證,未來美國將不再提出臺灣地位未定之聲明。 目前為只台澎地位未定論者都是拿舊文件,然而1972後美國已經不再支持未定論 事實上,在2015年2月12日美國國務院公布有關美國與我國關係之現況簡介(fact sheet) 中仍維持此一立場,表明美國與臺灣維持堅強之非官方關係,不支持臺灣獨立。另外, 《臺灣關係法》第4條規定美國法律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之規定均包括我國在 內。 綜上,目前世界各國已不再提及「臺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政府在全國人民支持之下 在臺澎地區行使主權之事實,不容置疑。 心得: 我對真正國際法對台灣地位的認定很有興趣,不知道Max Planck國際公法百科全書這本書 是不是真的這樣寫?這會影響到台灣應該獨立還是建國的疑慮,目前還沒有任何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39.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0665072.A.75D.html ※ 編輯: Sinreigensou (118.163.39.90), 12/02/2016 15:51:46 ※ Sinreigensou: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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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及未定論是老季幹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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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6:1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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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個政府體制實際上已經是台灣人的民選政府 但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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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中國前朝國名不放 在國際上造成兩個中國爭議 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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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不能視為台灣居民授予主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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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29, , 6F
基本上沒問題,選舉視為當地人民同意給該政權統治,即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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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29, , 7F
權有效統治,這是十分強力主張,因為很多獨裁國家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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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照樣被視為是有效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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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1:32, , 9F
要說「代管」,至少也要先找出這個行為的國際專有名詞吧
12/05 11:32, 9F

12/05 17:20, , 10F
選舉當然不視為同意政權統治
12/05 17:2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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