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工時、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不要在這邊胡扯了啦
依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應約定於勞動契約(不一定要書面)
調配挪移的變型工時(可在2週內挪移,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可在4週內挪移)
則必須經工會同意, 無工會者, 需經勞資會議同意
也就是說, 工時型態必須事先約定, 小段挪移則必須勞資同意
資方沒有單方面移轉部分工時到某一天的權力
當然, 如果資方一開始就說明
他公司就是每個國定假日只上0.5小時, 其他工時分配到其他天去
而你還要同意, 那就沒辦法了
真的有這種豬頭三嗎?
: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 剩下的工時(40*52-9.5=2070.5)攤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約七小時,
: 還可以用0.33小時的薪水去加1小時的班.
: 現行制度下的19天國定假, 主要只有限縮19天工作日的效果,
: 對限縮工時效果有限. 因此勞動部發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時, 有上班就算加班.
: 這方面與國定假日的特色類似, 因此都不能歸類為工作日.
: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國定假日,
: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週工時則沒有變化.
: 這樣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縮週六加班之類的常態性加班.
: 常態性加班減少了, 實質工時自然就下降.
: 增加七天國定假可以減少56小時工時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達成.
: 但一例一休已經限縮了工作日數, 墊高了勞動成本, 也增加了就業率風險.
: 砍掉這七天假, 是一種平抑風險的作法, 它可以減輕邊際勞工被解雇的風險,
: 而且對本來就週休二日的人也沒有影響.
: 爭取權益很正常, 但要考慮對象, 也得顧及他人.
: 一例一休是在權衡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下做的選擇, 推動者也有負責任的能力.
: 不要因為只是沒爽到, 就跳出來喊著要加碼, 絲毫不考慮風險問題.
: 那只是一種自私心態, 不是左派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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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身懷絕技的年輕人初出茅廬, 被魔教教主痛毆了一頓
第一個年輕人回去苦練絕世武功, 教養小弟, 兩年後果然報了仇
第二個年輕人回去找了幾個同樣身懷絕技的兄弟, 回頭也報了仇
第三個年輕人眼見打不過, 撲通一聲跪下認了魔教教主當大哥
回頭開始痛毆一路跟著自己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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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124.219.57.129), 11/02/2016 19:35: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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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憑法規論證依法雇主不能像你說的那樣片面轉移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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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豬頭三有甚麼關係? 台灣去年以前的法定工時本來就是2100小時左右, 你不知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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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連法規不允許雇主單方面決定工時都不知道
※ 編輯: IBIZA (122.116.81.61), 11/02/2016 2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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