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工時、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1/02 14:47), 7年前編輯推噓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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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剩下的工時(40*52-9.5=2070.5)攤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約七小時, 還可以用0.33小時的薪水去加1小時的班. 現行制度下的19天國定假, 主要只有限縮19天工作日的效果, 對限縮工時效果有限. 因此勞動部發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時, 有上班就算加班. 這方面與國定假日的特色類似, 因此都不能歸類為工作日.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國定假日,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週工時則沒有變化. 這樣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縮週六加班之類的常態性加班. 常態性加班減少了, 實質工時自然就下降. 增加七天國定假可以減少56小時工時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達成. 但一例一休已經限縮了工作日數, 墊高了勞動成本, 也增加了就業率風險. 砍掉這七天假, 是一種平抑風險的作法, 它可以減輕邊際勞工被解雇的風險, 而且對本來就週休二日的人也沒有影響. 爭取權益很正常, 但要考慮對象, 也得顧及他人. 一例一休是在權衡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下做的選擇, 推動者也有負責任的能力. 不要因為只是沒爽到, 就跳出來喊著要加碼, 絲毫不考慮風險問題. 那只是一種自私心態, 不是左派理念. -- 根據非戰公約、聯合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內容,  中華民國無權要求日本割讓領土,包括台灣與澎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069265.A.58A.html

11/02 14:57, , 1F
那單週40一例,並且維持七天假呢?
11/02 14:57, 1F

11/02 14:59, , 2F
這位老哥, 你說的是現行制度.
11/02 14:59, 2F

11/02 14:59, , 3F
週休二日七天不放叫優於勞基法.
11/02 14:59, 3F

11/02 15:02, , 4F
本來週休二日的人,怎麼沒影響?我前幾天放假放假的?
11/02 15:02, 4F
那個只是法律過渡期間企業沒能來得及調整.

11/02 15:02, , 5F
一例一休能降工時,單週40一例七天假也行吧?
11/02 15:02, 5F
照你說的做, 就是現在294天工作日加班加到爽的結果.

11/02 15:19, , 6F
理論上,確實每週多一天假比七天國定假好,但問題來了
11/02 15:19, 6F

11/02 15:20, , 7F
,為何企業執意砍七天,但會接受每週多一天假?
11/02 15:20, 7F

11/02 15:22, , 8F
第二,若一休能制止企業週六加班,那對於週六得上班的
11/02 15:22, 8F

11/02 15:22, , 9F
中小企業成本負擔照理會比七天假更重,社會保護網感覺
11/02 15:22, 9F

11/02 15:22, , 10F
會更有風險
11/02 15:22, 10F
1. 資方不是沒有反對過一例一休, 只不過政府壓過了資方而已. 既然一例一休政府鐵了心要推, 那要個砍七天當補償是很正常的. 2. 本文內我就有寫了. 這是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的衡量問題. 你可以支持一例七天, 但長工時問題將會依舊.

11/02 15:26, , 11F
沒有甚麼過渡期吧!修法的急迫性在哪?現況!現況!
11/02 15:26, 11F
你多出來的七天假是因為立法院打槍了勞動部的砍假案. 因為那個104年的砍假案, 在沒有52休制度下只是單純砍假. 52休制度出來之後, 砍假才有合理性. ※ 編輯: elmotze (1.164.20.14), 11/02/2016 15:42:13

11/02 15:40, , 12F
資方是說不方便公開贊成
11/02 15:40, 12F

11/02 15:45, , 13F
所以就是沒有急迫性嘍
11/02 15:45, 13F

11/02 15:48, , 14F
現在也是單純的砍假
11/02 15:48, 14F

11/02 15:53, , 15F
一例一休不過就是把週六加班費調成合法的1.33/1.66 雖然
11/02 15:53, 15F

11/02 15:53, , 16F
不錯啦!但現在勞動部遵守最高法院判決以函釋解釋目前勞
11/02 15:53, 16F

11/02 15:53, , 17F
基法一樣可以辦到
11/02 15:53, 17F

11/02 15:56, , 18F
簡單來說在"一切都照法規來跑的狀況下",單週40一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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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56, , 19F
休是為了堵變型工時的洞,並且讓週六加班的勞工能拿到
11/02 15:56, 19F

11/02 15:56, , 20F
更多加班費
11/02 15:56, 20F

11/02 19:20, , 21F
0分, 勞基法規定, 變形工時必須由勞資會議同意
11/02 19:20, 21F

11/02 20:58, , 22F
勞資會議?現在台灣的勞資會議只是資會議而已。
11/02 20:58, 22F

11/02 21:12, , 23F
既然沒有勞,那就不用挪囉XD
11/02 21:12, 23F

11/02 21:15, , 24F
又一個裝瘋賣傻的
11/02 21:15, 24F

11/02 22:53, , 25F
哪是裝瘋賣傻 護主心切才是真的
11/02 22:53, 25F

11/03 12:04, , 26F
加班費頭兩個小時是1.33不是0.33,又一個混淆視聽的
11/03 12:04, 26F
文章代碼(AID): #1O6OmHMA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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