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工時、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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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4推 4噓 18→)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motze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11/02 14:4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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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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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7年前 (2016/11/02 19:2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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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這邊胡扯了啦. 依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應約定於勞動契約(不一定要書面). 調配挪移的變型工時(可在2週內挪移, 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可在4週內挪移). 則必須經工會同意, 無工會者, 需經勞資會議同意. 也就是說, 工時型態必須事先約定, 小段挪移則必須勞資同意. 資方沒有單方面
(還有4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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