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爆掛:高雄市政府7/19強拆民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07/18 16:06),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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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太平商場的店家和政府之間有建物的不定期租賃關係. 土地法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其中市政府為了興建親水步道而收回建物, 屬於第一款之規定. 參酌 1981年02月19日台上字第527號 不定期之房屋租賃,出租人有收回自住之必要者,依土地法 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得終止租約收回自住。而所謂收回自住, 並非僅限於收回供自己居住之用,其收回作其他事業之用者,亦 包括在內。 1981年09月09日台上字第3173號 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所謂收回重建,不以房屋瀕於倒塌為 限,其因建造年久,使用逾齡,有礙都市發展,或與土地利用價 值顯不相當者,亦屬之。 ============================================================= 我是認為這個案子牽涉公共設施用地與租賃人權益的衡平性判斷. 不過這個案子的租賃人在法律上比南鐵案的住戶更站不住腳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8829194.A.A9B.html

07/18 17:10, , 1F
高市府沒告訴你的是,土地是中央政府的,不是市地。
07/18 17:10, 1F

07/18 17:12, , 2F
所以7/13是中央的營建署發文阿
07/18 17:12, 2F

07/18 17:17, , 3F
對,所以才爆高市府藉以拆除大溝頂的治水計畫沒送審一事
07/18 17:17, 3F

07/18 17:22, , 4F
結果只是程序沒補足? 那補完再拆就好啦
07/18 17:22, 4F

07/18 17:26, , 5F
看,先拆先贏,反正都能事後補件,是不是呢?
07/18 17:26, 5F

07/18 17:31, , 6F
阿就說先補再拆 眼睛業障重阿 看
07/18 17:31, 6F

07/18 17:33, , 7F
問題是強拆公文7/15發,7/19拆,你覺得有補完嗎?
07/18 17:33, 7F

07/18 17:34, , 8F

07/18 17:34, , 9F
所以不就說先停補完之後拆 是在跳針啥拉
07/18 17:34, 9F

07/18 17:37, , 10F
你說的補完再拆,我回先拆先贏是有點太快,我能為此道歉
07/18 17:37, 10F

07/18 17:37, , 11F
但是,你確定補完就能拆了嗎?
07/18 17:37, 11F

07/18 17:38, , 12F
現在想拆的是高市府,營建署可不一定打算拆喔……。
07/18 17:38, 12F

07/18 21:11, , 13F
重點是,現在市府程序都還沒跑完他就要拆了,不斷的被大溝
07/18 21:11, 13F

07/18 21:11, , 14F
頂的居民打臉還堅持要拆。
07/18 21:11,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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