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爆掛:高雄市政府7/19強拆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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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太平商場的店家和政府之間有建物的不定期租賃關係.. 土地法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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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Yah7n4 ].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FB] 爆掛:高雄市政府7/19強拆民宅. 時間: Sat Jul 16 22:54:59 2016. 第一次聽到這個,然後上網查了一下.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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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提出公文了. 我就就公文跟你討論. 公文的意思是高雄市政府尚未審查完畢 也就是還沒有通過. 水利署說要來拆 請問這高雄市政府局處內喬不定 你可以因此罵高雄市政府嗎?. 高雄市政府目前還在審查 也就是還在喬. 我不懂的是為何水利處馬上要來拆 也許是局處間公文訊息不同. 但你們因此就說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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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同樣的,這篇是旗山區大溝頂太平商場抗拆事件的延伸閱讀,這篇. 透過逐條回答另一篇認為應該拆的文章,來說明為何太平商場不應該被. 拆遷。不是在地人的版友可以透過這篇快速了解太平商場抗拆事件的原. 點,推薦版友閱讀。.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YrhXqo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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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的資料大概只能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高市府據以拆遷太平商場的「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在營建署. 7/13發給「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的公文中是這麼寫的,「節錄)…. 高雄市政府目前亦尚未完成本案執行計畫書送審作業…(略」. 所以,這是一個連送審都沒完成就要拆人家房子的計畫。. 公文內容詳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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