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由廣場》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Geordie)時間10年前 (2016/02/07 08:23), 10年前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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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2016-02-07 06:00 ◎ 雲程 元月間,聯合王國出現要求政府「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的網路請願。 規定是:連署達一萬,聯合王國政府應予以回答;若連署達十萬,則成為國會議題。 聯合王國的回答與其長久的立場一致:「長久以來女王陛下政府的立場是,不承認(recognise)台灣為一個國家(state)。 根據一九七二年聯合王國與中國的聯合公報指出:聯合王國知悉(acknowledges)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並承認(recognises)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國家承認,不能以中文理解。 在英文裡,國家有民族意義 (nation)、領土 (country)政治 (state)三種意義, 只有後者才需要他國的承認其他就只是自然存在。 因此,請願題目以country為標的要求承認,設計得不夠嚴謹。 recognise毫無疑問的是法律承認,而acknowledge就較為模糊,既為知悉亦能為承認。 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英王以acknowledge讓北美十三領地轉為十三個「自由主權與獨立的國家」(to be free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s)。 就該條約的效果而言,acknowledge,有承認之意。 英美兩國在法律用語上,非常嚴謹。 聯合王國的正式回覆請願中,既然並列了recognise與acknowledge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 我們若再併同檢視一九七二年各表意見的《上海公報》的ac-knowledge與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並列recognize與acknowledge, 可清楚體會: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它是:你說你的,我有聽到。如此而已。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局長Dennis Wilder在白宮記者會說, 「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前者並未取得國格,後者只是政府,皆無法被承認為state。 但台灣是如假包換的領土意義的country與民族意義的nation,這是無需被承認的。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7111 專家出來講話了,鄉民就參考參考 1.請願題目不夠嚴謹 2.recognise與acknowledge並列,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 3.台灣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未取得國格 中華民國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只是政府 -- 台美孽緣(X 1.1852~1854年 培里司令對外宣稱美國擁有台灣 2.馬關條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祖父 3.舊金山和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 台灣百年以來都脫離不了美國的陰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8.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4804596.A.A8D.html

02/07 08:25, , 1F
第一點跟第三點認同 第二點目前就真的各說各話了...
02/07 08:25, 1F

02/07 08:56, , 2F
我只說 你看哪個官方文件同一句話裡放兩個 recognise.
02/07 08:56, 2F

02/07 08:58, , 3F
而且 英英字典中acknowledge本身帶有recognize的意思
02/07 08:58, 3F

02/07 08:59, , 4F
並無法排除 因為文法問題採用這種寫法.
02/07 08:59, 4F

02/07 09:00, , 5F
"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這也只是推論罷了
02/07 09:00, 5F
針對文法問題,可參考這個:http://goo.gl/FTxnlU 至於官方嘛,除非有鄉民徹底研究官方文件,否則沒人可推斷。 答案只有英國自己知道囉。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中文版本不可信,就算上面有簽字蓋章都一樣 除非白紙黑字寫用中文做準則 ※ 編輯: geordie (114.40.38.188), 02/07/2016 10:38:12

02/07 10:41, , 6F
你錯了 除非黑紙白字說英文為準 不然中文和英文效力相同
02/07 10:41, 6F

02/07 10:43, , 7F
這是你自己在上幾篇推文都推過的觀點 到這裡突然大轉彎...
02/07 10:43, 7F
因為你先前一直強調中文版本上面有簽字蓋章是有效力的,但是有爭議的話呢? 若是已黑紙白字說英文為準,那麼有效力的中文版本在爭議點上是不是就中文版無效? 例如台北和約中的中文"領土"兩字是具有主權之意,但做準的英文版本的"territories" 並無帶主權之意。所以可推論台北和約中的中文"領土"就不能具有主權的效力在, 就算用字的那個人想偷渡主權之意也一樣 ※ 編輯: geordie (114.40.38.188), 02/07/2016 11:04:13

02/07 10:49, , 8F
更正一下 是你說特別以英文為主的以英文為主 但聯合公報並未
02/07 10:49, 8F

02/07 10:50, , 9F
特別聲明
02/07 10:50, 9F

02/07 10:58, , 10F
至於你給的聯結 我看完了 並不是文法 他只是"根據"偉式辭典
02/07 10:58, 10F

02/07 10:59, , 11F
的定義來說 並不是你說的文法 而且如果換成牛津辭典他的基礎
02/07 10:59, 11F

02/07 11:00, , 12F
就不牢了 說到底和現在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爭議無差異
02/07 11:00, 12F
那答案只有英國自己知道囉。 ※ 編輯: geordie (114.40.38.188), 02/07/2016 11:06:01

02/07 21:27, , 13F
很清楚
02/07 21:27, 13F

02/12 19:23, , 14F
02/12 19:2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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