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哲學「非」星期五@台中】─「報告,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6/01/27 21:05), 10年前編輯推噓20(20073)
留言9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也就是說「多元」意涵是指不同價值的人們不會因為價值的優劣而被消滅或被迫臣服。 : : 也就是說「政治場域」應對保持一種中立且保證每一方皆能生存的可能性。 : : 我們不會說原住民議題的場子一定要有人去高舉漢文化萬歲。 : : 而是原住民議題可以有自己的運作場域,而這樣的場域可以自由讓議題發展。 : 那麼,問題就更簡單了: : 哲五,應該是一個怎樣的場子? : 它是不是只專屬於廢死獨占的場子? : 我說過,哲學有一個道理,那就是"通往真理的道路不只一條", : 如果這些人只讓廢死獨占他們的場子,那麼很抱歉,他們不配稱哲學。 : 如果是哲學的話,那就不只是廢死可以獨占場子而已, : 蘇格拉底從來沒有只讓一邊獨占講台過... : 所以我再說一次,重點是上台主講,其他全都是假命題。 哲學對我來說是「愛智慧」,但愛智慧沒有說一定要同時一次讓不同意見都上場, 或者說這個上場,可以不限於一個場合與時間,可以是持久持續的空間與時間概念。 若哲五不請反廢死,不代表你不能去其他場合談論, 他們也不見得無法獲得反廢死的意見,以通往真理。 因為你說通往真理的道路不只有一條,那你執著讓反廢死與廢死同台, 是不是也是否定其他通往真理的道路? 因此如果你要批判一個場合組成太單一,而不配稱為哲學, 你必須要有除了沒有反對立場以外,哲五存在妨礙知識流通與討論的強大的理由。 單用不想邀請你或其他反廢死的人去演講與談這件事,真的很難成立你的主張。 所以目前你也只有「我尚市長就是想在哲五的場子反廢死」,以外理由沒有。 除了顯示你的不爽,對於反對立場的論述沒什麼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79.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3899905.A.36A.html

01/27 21:13, , 1F
誰跟你說"同時"上場了?
01/27 21:13, 1F

01/27 21:13, , 2F
我沒有說要同台喔,你完全搞錯了:)
01/27 21:13, 2F
所以你到底要幹嘛阿? 一下要人家讓反廢死上台,一下又怎樣==。 到底有完沒完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16:54

01/27 21:20, , 3F
對啊,上台主講,沒錯啊?
01/27 21:20, 3F

01/27 21:21, , 4F
上台主講又不是"一次讓兩者同台"。
01/27 21:21, 4F

01/27 21:21, , 5F
主講當然就是我去讓人家踢館,你還不懂嗎?
01/27 21:21, 5F
第一,不管今天台上是一個人講兩個人還是三個人,都是同台,或者你要用「在場」。 第二,如果你要尋求不同的道路,是不是應該尊重其他人對真理道路的選擇? 因此,我不太懂你建議讓你主講,有什麼高明之處,我真的不知道你有什麼好上台講的。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26:17

01/27 21:23, , 6F
我已經很寬容了喔,沒要求"兩邊同時上台"XD
01/27 21:23, 6F

01/27 21:26, , 7F
要我講過,才知道高不高明。
01/27 21:26, 7F

01/27 21:26, , 8F
沒講之前都是無用的假設。
01/27 21:26, 8F
你可以讓我吃霸王餐,吃完再看看我有沒有錢結帳這樣? 如果是這樣的人生,還真享受,但我沒有這個臉要求就是。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28:22

01/27 21:27, , 9F
又,我很尊重他們的選擇,畢竟有人不想做人想做烏龜,
01/27 21:27, 9F

01/27 21:27, , 10F
也是他自己的選擇,不是嗎?
01/27 21:27, 10F
就如同他們拒絕你,也是基於同情理解跟尊重你的無理要求一般。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29:15

01/27 21:29, , 11F
我不知道誰在吃霸王餐,他們自己說大家都可以申請的.
01/27 21:29, 11F

01/27 21:30, , 12F
你沒聽過我講,怎知道我講話沒意義呢?
01/27 21:30, 12F
可以經由各種言論判斷,我想他們拒絕的理由也是如此。 所以我不覺得他們非得要讓誰講過才可以判斷。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31:25

01/27 21:30, , 13F
說不定我端出來的是滿漢全席,不聽會有損失的喔。
01/27 21:30, 13F
我沒有要滿漢全席,也不敢這樣說自己。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33:37

01/27 21:31, , 14F
那是uka的判斷,但這世上並不只有你的判斷才是真理。
01/27 21:31, 14F

01/27 21:32, , 15F
台下說不定有認為尚市長正確的聽眾。
01/27 21:32, 15F

01/27 21:32, , 16F
你不能替那些人做主喔。
01/27 21:32, 16F

01/27 21:33, , 17F
你這樣是損害了那些認為尚市長正確的人的權益。
01/27 21:33, 17F
他們可以自己請你去講,為什麼要靠別人請你去講。 如果不能替別人作主,那你在這邊批判哲五的正當性是在哪裡?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34:43

01/27 21:34, , 18F
你沒有權力替想聽的人做決定。
01/27 21:34, 18F
他們想聽什麼是他們決定,跟我的權力無關。 誰應該要找誰來,不是我的權力,自然也不是你的權力。 畢竟我不認為我是個什麼咖,可以決定誰的什麼事情。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36:28

01/27 21:35, , 19F
你又在胡扯了。
01/27 21:35, 19F

01/27 21:35, , 20F
我並沒有替任何人作主。
01/27 21:35, 20F
那就對啦,我又如何作主,我不是跟你同樣出一張嘴(手?),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37:42

01/27 21:38, , 21F
答對了,所以我認為哲五應該讓不同聲音上台主講。
01/27 21:38, 21F

01/27 21:38, , 22F
不一定是尚市長,但重點是上台主講。
01/27 21:38, 22F

01/27 21:38, , 23F
如果局限於非我不可,那就是錯誤了。
01/27 21:38, 23F
還是要說,誰應該要找誰來,這是誰的權力?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40:05

01/27 21:39, , 24F
uka你在不知不覺間,又掉進陷阱了:)
01/27 21:39, 24F
咦? 天底下若有這麼無用的陷阱,真是為難你了。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40:48

01/27 21:40, , 25F
如果覺得我不夠好,我可以幫忙邀別人上台主講。
01/27 21:40, 25F

01/27 21:40, , 26F
我可以找人唷,哲五敢不敢?
01/27 21:40, 26F
哲五就敢不找你或其他人阿,有什麼好敢不敢找誰的? 重點是敢不敢哪?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1:41:46

01/27 21:41, , 27F
我現在就去問他們。
01/27 21:41, 27F
還有 41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現在你要離題討論我的信用的意思嗎?還是你可以先想想你自己可以做什麼事情? 我可不欠你什麼,廢死同理。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1:11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1:28

01/27 22:21, , 69F
不是義務,是你自己的承諾。
01/27 22:21, 69F

01/27 22:21, , 70F
你不必對得起我,但請對得起自己。
01/27 22:21, 70F
敷衍你,哪有什麼好對不起自己? 真是莫名其妙。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3:48

01/27 22:24, , 71F
只是覺得好笑罷了。
01/27 22:24, 71F
大家看看,該討論的不討論,又在講私事跟評價板友了。 這真的要不得。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5:59

01/27 22:24, , 72F
尚市長不才,但至少知道承諾不能亂做。
01/27 22:24, 72F

01/27 22:24, , 73F
商業要守信用,不管對方是什麼人都一樣。
01/27 22:24, 73F

01/27 22:25, , 74F
商業沒有敷衍可言,有些人確實不懂這個社會。
01/27 22:25, 74F

01/27 22:25, , 75F
這個社會是不會給你"敷衍"的機會的。
01/27 22:25, 75F
請問一下,我跟你是什麼關係? 我一點都不想有關係阿。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6:40

01/27 22:27, , 76F
那就連敷衍都不需要了。
01/27 22:27, 76F
可是我敷衍又不是為了你。是說這件事要談多久阿?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7:47

01/27 22:27, , 77F
你也可以把這篇文章刪掉--如果真的不想有關係。
01/27 22:27, 77F

01/27 22:27, , 78F
歡迎你砍文,我不反對。
01/27 22:27, 78F
不需要你教我吧? 我回文一向是給其他人看的。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28:17

01/27 22:28, , 79F
"敷衍你,哪有什麼好對不起自己?"
01/27 22:28, 79F

01/27 22:28, , 80F
"我敷衍又不是為了你"
01/27 22:28, 80F

01/27 22:28, , 81F
兩句話前言不對後語囉,老兄。
01/27 22:28, 81F
我不是為了你才敷衍你,這樣有比較了嗎? 是為了眼睛不要一直看到同個論點繞不出來的哲五月經文。 但目的從來就不是為了你,這有很難懂?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1:51

01/27 22:29, , 82F
我真的快笑翻了,前一句跟後一句完全搭不起來...
01/27 22:29, 82F
為了幾句話讓你推文這麼多,真是辛苦你阿。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4:19

01/27 22:34, , 83F
要不看到哲五月經文,就請john不要再貼哲五文。
01/27 22:34, 83F

01/27 22:34, , 84F
john每次貼哲五的廣告,我都會起來批評,
01/27 22:34, 84F
我不反對批評,但每次都一樣沒有新意就很無聊。 批判的技巧跟論述總是要進步的吧。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5:43

01/27 22:34, , 85F
所以請john不要再貼了,省得大家耳根清淨:)
01/27 22:34, 85F

01/27 22:36, , 86F
那還是老話,請john老兄不要在這裡做宣傳了。
01/27 22:36, 86F
他有重複一樣的東西嗎?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6:32

01/27 22:36, , 87F
他幾乎都是貼廢死的演講而已。
01/27 22:36, 87F
這次是廢死演講?

01/27 22:37, , 88F
叫他不要再貼了,這樣大家耳根清淨些。
01/27 22:37, 88F

01/27 22:37, , 89F
言歸正傳,我辦的話,有誰要來踢館?^^
01/27 22:37, 89F
會對聽眾人身攻擊嗎?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8:58

01/27 22:39, , 90F
不會,誰要來?
01/27 22:39, 90F
PASS,不跟。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39:46

01/27 22:39, , 91F
當然只有一個人來就不好玩,看有多少人要來?
01/27 22:39, 91F

01/27 22:43, , 92F
給你們機會,你們自己不要的。
01/27 22:43, 92F
至少我沒說要。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45:23

01/27 22:46, , 93F
那就是你們自己的問題了,我都公開徵求報名了...
01/27 22:46, 93F
我本來就不想要阿,哪有誰的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39.10.79.148), 01/27/2016 22:48:28
文章代碼(AID): #1MgC21Dg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MgC21Dg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