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朱利亞斯.金格雷)時間10年前 (2015/11/02 19:54), 10年前編輯推噓2(5336)
留言4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公然侮辱的討論應該是這樣的, : 某些言論確實會讓他人產生人格與尊嚴的減損。 : 就傷害原則來說確實應該加以禁止防堵。 : 但是言論自由要怎麼跟人格尊嚴做比較,確實有其困難度。 : 而且訴訟成本也可能高於要回復的當事人的利益。 : 因此公然侮辱除罪的部份講求的是國家不該用刑法強制介入。 : 但沒有說不能走民事損害賠償喔。 : 不知道市長會不會覺得民事法院是在壓迫言論自由呢? 我正要補充這點。 其實,邱顯智的說法還是不對的,因為他只注意到"官告民", 卻沒有注意到"民告民"同樣會產生打壓言論自由的情況! 我上面舉的八卦訟棍案就是一例,另外一個著名的案例就是發生在阿扁身上。 阿扁第一次進監獄是因為所謂"蓬萊島案", 當時阿扁指馮滬祥是"職業學生",結果國民黨的法院偏袒馮滬祥, 判阿扁入獄三個月。 所以,從這個例子可以得知,"民告民"同樣可以被利用來打壓言論。 所以不只是官告民應該除罪,民告民也應該除罪, 因為國家同樣可以利用民告民的方式去打壓異己。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NUlsOi-30
朱利亞斯:"朱雀...給我水,快給我水... 這火車上的餐點怎麼這麼鹹,鹹死我啦!!!!" 朱雀:(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0.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465269.A.E45.html

11/02 19:59, , 1F
連民事的民不是指人民都不知道還喇這麼多 zzzzzzzzzz
11/02 19:59, 1F

11/02 20:00, , 2F
請確實回答問題不要自說自話好嗎?
11/02 20:00, 2F
八卦訟棍案就是告民事取利,所以民事還是會有打壓言論自由之虞。 簡單說就是,如果要打壓言論自由,透過高額賠償一樣可以做到, 所以不只是刑事,民事也應該在這方面除罪化。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08:37

11/02 20:15, , 3F
喔那民事已經除罪化了你可以刪掉這篇無意義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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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15, , 4F
如果你看不懂我在說什麼麻煩自己去問人(挖鼻)
11/02 20:15, 4F
我確實不知道民事何時除罪化了,來個資料吧? 正確說,刑事可以併求民事賠償,訟棍正是利用這點取利。 (他在刑事上輸,不等於民事就一定輸) 所以一定要除罪化,不管哪一方面都該除罪。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17:54

11/02 20:20, , 5F
自己google除罪化吧,還是我應該模仿你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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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20, , 6F
怎麼有人連除罪化都不知道這太荒謬了 zzzzzzzzzzzzzz
11/02 20:20, 6F

11/02 20:21, , 7F
荒謬的不是無知,而是無知還假會。喔對了忘記要拜託z
11/02 20:21, 7F
我承認我有語病,不過意思就是這樣了。(民事的損害賠償也不該存在) ~~~~~~~~~~~~~~~~~~~~~~ 專有名詞的使用有誤是我不對,這點我會再努力的。

11/02 20:21, , 8F
所以你認為一個人可以因為不喜歡另一人的言論而用髒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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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21, , 9F
那另一人嗎?
11/02 20:21, 9F
可以。 這就是言論自由,答案是可以。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23:06

11/02 20:26, , 10F
喔對啊你當然會認為言論造成損害也無所謂,畢竟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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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26, , 11F
好奇問一下 那市長對於美國反歧視法也是一樣的感覺嗎?
11/02 20:26, 11F
這方面我了解不深(畢竟我不是專業),恕我無法回答。 (還是說可以給我資料研究一下呢?)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27:15

11/02 20:27, , 12F
不實指控過的人都來找你求償的話你應該會破產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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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罵我白痴,我也沒告他唷。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27:55

11/02 20:27, , 13F
要是完全保障言論自由的話看看立院就知道會多亂了。
11/02 20:27, 13F
這句話跟國民黨講的一模一樣。 有些人想做國民黨,那就請他自己去做,我還是堅守鄭南榕的正道就好。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29:14

11/02 20:30, , 14F
鄭南榕也不是什麼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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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這件事他是對的,而且他以自己的生死力爭。

11/02 20:31, , 15F
CCLelouch 永遠不覺得自己言論對他人造成的損害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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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1, , 16F
於一個人被罵「白痴」所會受到的損害。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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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2, , 17F
如果我是鄭南榕的親屬說不定一氣之下就提告了。
11/02 20:32, 17F
假設是沒有意義的,而且以現行的法律,"白痴"絕對告得贏... 只是我必須堅守原則,所以最後就沒告了:)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34:11

11/02 20:34, , 18F
是啊,我也不覺得你對言論自由的主張會被法律系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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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4, , 19F
認可所以你繼續努力吧,啊,「假設」你會努力。拜託
11/02 20:34, 19F
那麼多人(包括蕭美琴)都在努力,可不只我喔。 如果只有我的話,那就很好玩了,因為這代表我的主張確實不被認同...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35:28

11/02 20:35, , 20F
這件事他是錯的 http://goo.gl/Xg6d6H
11/02 20:35, 20F
這也只是某個人的看法罷了,我尊重這位李先生的意見。

11/02 20:36, , 21F
只有你主張連民事都不能告吧你在說什麼?
11/02 20:36, 21F
要考慮到民事的流弊,這是問題所在。 至少在台灣的司法如此有爭議的情況下,根本不該有這種民事訴訟。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40:48

11/02 20:39, , 22F
有的反歧視法對於言論也有限制 像美國有個人性試驗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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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9, , 23F
目裡 有人有歧視言論 就會有人威脅報警XD 不過反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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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9, , 24F
每個國家地方都訂定的不太一樣 但對于限制歧視言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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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39, , 25F
反歧視法 市長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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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40, , 26F
那對於言語的性騷擾呢?性騷擾的言語是否也在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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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40, , 27F
裡?
11/02 20:40, 27F
我覺得限制言論歧視是不對的。 至於性騷擾,在日本就爆發過"痴漢釣魚"事件--有女生專門指控男士痴漢,從中取利; 所以性騷擾的言語還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這我很難回答,因為我認為實際上該保障這種言論存在,但可能社會不會認同。 但確實所謂"性騷擾言論"的界定,會讓有心釣魚的人可以獲利><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20:44:32

11/02 20:44, , 28F
謝謝市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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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55, , 29F
那不該有民事訴訟就是你個人的看法,不要牽拖別人。
11/02 20:55, 29F

11/02 21:39, , 30F
所以你認為言論自由是絕對的權力不得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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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1:41, , 31F
我個人是認為除了生命權以外都可以限制 言論自由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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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1:41, , 32F
只是限制的程度要探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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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1:41, , 33F
如果照你這種說法的話為何只有言論自由不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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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13, , 34F
那你對彌爾的看法又是如何? 他的言論自由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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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爾的論點就是言論自由不能傷害他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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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2:54, , 36F
他認為言論自由很重要,但也不是無條件支持。
11/02 22:54, 36F

11/02 23:41, , 37F
不過我很好奇,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你又不讓人提?
11/02 23:41, 37F

11/03 00:03, , 38F
而且誹謗符合民法18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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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6, , 39F
話說我也不支持過度膨脹的言論自由 因為若沒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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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6, , 40F
話 言語暴力比肉體上的暴力還可怕 就像家暴 心理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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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6, , 41F
羞辱 可不比肉體上的暴力危險呢 也有人因為網路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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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0:26, , 42F
同儕的言語霸凌而自殺的 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跟不受限
11/03 00:26, 42F

11/03 00:26, , 43F
制的的國家權力差不多危險
11/03 00:26, 43F

11/03 00:30, , 44F
言論自由也有區分是政治言論或是一般言論。
11/03 00:30,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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