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和泉政宗)時間8年前 (2015/11/02 18:02), 8年前編輯推噓12(13122)
留言3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言論自由 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PrinciplesDemocracy/Speech.htm 簡單的說就是言論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 如果言論自由真的毫無限制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罪」這條罪了, 而「誹謗罪」這條罪更能展現言論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這一點, 我們不能夠為了要充分發揮言論自由就將他人所沒有說過的話惡意的硬塞進他嘴裡, 本板板規第一條更是開宗明義的規定「文章內容與本條第一項本板討論範圍明顯無關者, 得刪除文章」, 由此可見我們當然有權力去限制"這裡能說什麼話"。 -- https://goo.gl/fWqMZc Thomas Jc 馬來貘25歲, 40年前的掌摑事件, 40-25=15, 美珍15歲生下馬來貘? 可能嗎? 讚 · 回覆 · 371 · 20小時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7.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458569.A.EF0.html

11/02 18:04, , 1F
只要合理。
11/02 18:04, 1F

11/02 18:06, , 2F
這是當然,就像我們不能因為討厭騜就把他沒講過的話硬塞
11/02 18:06, 2F

11/02 18:06, , 3F
進他嘴裡一樣。
11/02 18:06, 3F

11/02 18:09, , 4F
公然侮辱是該除罪的東西。
11/02 18:09, 4F
那麼麻煩你先去要求板主把板規第八~十條全廢了, 我還蠻想看看板主們會怎麼回你。 ※ 編輯: ifulita (1.34.7.80), 11/02/2015 18:11:08

11/02 18:10, , 5F
扯那麼遠做什麼 PTT是私人論壇 基礎就是使用者條約
11/02 18:10, 5F

11/02 18:10, , 6F
根本不用那麼多理由 板務運作無關法律
11/02 18:10, 6F

11/02 18:16, , 7F
有人連公然侮辱除罪化都不知道,這太荒謬了。
11/02 18:16, 7F

11/02 18:30, , 8F
公然侮辱除罪也不能證明言論自由毫無限制,樓上又只
11/02 18:30, 8F

11/02 18:30, , 9F
會拿「別人不知道」當做正確結論來自我感覺良好惹(嘔
11/02 18:30, 9F

11/02 18:32, , 10F
竟然不知道別人不知道 這真是太荒謬了
11/02 18:32, 10F

11/02 18:35, , 11F
有人要扯公然侮辱,我也沒辦法。
11/02 18:35, 11F

11/02 18:42, , 12F
所以樓上對這篇的其他部分都沒意見?還是又慣性迴避?
11/02 18:42, 12F

11/02 18:54, , 13F
純噓瘋法師 最好私人論壇就無關法律
11/02 18:54, 13F

11/02 18:55, , 14F
版務運作最好無關法律
11/02 18:55, 14F

11/02 18:57, , 15F
板務運作無關法律呀 板務的權力來自站方
11/02 18:57, 15F

11/02 18:57, , 16F
這是私人的 根本用不到法律層面 使用者條約就夠了
11/02 18:57, 16F

11/02 18:58, , 17F
無關的意思是指法律不得介入。
11/02 18:58, 17F

11/02 18:58, , 18F
扯什麼法律原則 民主原則都太遠了...這只是PTT呀
11/02 18:58, 18F

11/02 18:58, , 19F
就算是私人之間的條約只要違反善良風俗都是無效 不要
11/02 18:58, 19F

11/02 18:58, , 20F
跟我說你不知道...
11/02 18:58, 20F

11/02 18:59, , 21F
那也要法官判了才算 而且PTT的最高原則是站規
11/02 18:59, 21F

11/02 19:00, , 22F
錯了 Ptt最高原則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11/02 19:00, 22F

11/02 19:00, , 23F
而且這跟法官判決有什麼關係啊....
11/02 19:00, 23F

11/02 19:00, , 24F
是站規啦 板主的權力來自站方呀 XD
11/02 19:00, 24F

11/02 19:10, , 25F
PTT並不是私人論壇喔,PTT是架在台大裡。
11/02 19:10, 25F

11/02 19:12, , 26F
你錯了...PTT是PTT這個人架的私人論壇哦
11/02 19:12, 26F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89%B9%E8%B8%A2%E8%B8%A2 批踢踢實業坊(英語:PTT)是一個BBS,簡稱批踢踢,以學術性質為目的在網路上提供快 速即時、免費、開放、自由與平等的言論空間[1]。目前是由國立臺灣大學電子布告欄系 統研究社管理,大部份的系統原始碼目前是由資訊工程學系的學生與校友進行維護,並且 邀請法律專業人士擔任法律顧問。 ※ 編輯: ifulita (1.34.7.80), 11/02/2015 19:15:40

11/02 19:23, , 27F
私法領域不談法律原則跟民主原則?新法律見解?
11/02 19:23, 27F

11/02 19:56, , 28F
不相信就算了 日後遇到就會知道了
11/02 19:56, 28F

11/02 21:35, , 29F
樓上真厲害 只要私人之間 法律就不得介入XDDDDDDDDDD
11/02 21:35, 29F

11/02 21:36, , 30F
我竟然還跟你討論婚姻討論了這麼久 唉....
11/02 21:36, 30F

11/02 21:36, , 31F
而且PTT就是台大的資源好嗎 建立的人是台大資工系
11/02 21:36, 31F

11/02 21:37, , 32F
在台大內所研發的智慧財產屬於台大的 不是開發者的
11/02 21:37, 32F

11/02 22:46, , 33F
台灣法律最高原則是憲法,卻忘了準憲法的國際人權法?
11/02 22:46, 33F

11/02 23:26, , 34F
國際人權法在台灣的地位不知道是否跟憲法同位階
11/02 23:26, 34F

11/02 23:27, , 35F
至少在實務上感覺不是如此
11/02 23:27, 35F

11/02 23:31, , 36F
台灣不只不care國際人權法,根本就不care基本權利。
11/02 23:31, 36F
文章代碼(AID): #1MDpJ9xm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DpJ9xm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