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民主的原則Principles of Democracy - 言論自由
: 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PUBS/PrinciplesDemocracy/Speech.htm
: 簡單的說就是言論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
: 如果言論自由真的毫無限制就不會有「公然侮辱罪」這條罪了,
答案錯誤,因為公然侮辱事實上是該被除罪的東西: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37254
《澄社評論》公然侮辱應除罪化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5000288-260102
蕭美琴的意見。
目前有很多訟棍藉著"公然侮辱"來壓迫言論自由(包括劉政鴻在內),
因此許多有識之士都認為公然侮辱應該除罪;
沒想到本板居然有人大開倒車,贊成劉政鴻和訟棍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這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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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NUlsOi-30
朱利亞斯:"朱雀...給我水,快給我水...
這火車上的餐點怎麼這麼鹹,鹹死我啦!!!!"
朱雀:(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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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30.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6459179.A.E2B.html
噓
11/02 18:16, , 1F
11/02 18:16, 1F
瘋法回答得很清楚了,板規與法律是不相干的。
還有,你贊不贊成劉政鴻告陳為廷"公然侮辱"啊?
(本板居然會有人站在苗栗國王一邊,這真是令我超級大開眼界了)
※ 編輯: CCLelouch (118.167.130.220), 11/02/2015 1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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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25, , 2F
11/02 18:25, 2F
先扯公然侮辱罪的可不是在下:)
※ 編輯: CCLelouch (118.167.130.220), 11/02/2015 18:26:07
噓
11/02 18:26, , 3F
11/02 18:26, 3F
這真是太荒謬了。
根本不應該以這種方式打壓言論。
鄭南榕一生追求的,就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現在居然有人在這裡為"公然侮辱罪"這種打壓言論的法律塗脂抹粉,
我真的覺得這是對鄭南榕的最大侮辱。
p.s.: 我是不敢講"某人"的名字,不過在八卦的事情證明了公然侮辱不該存在。
從"某人"的案例可以發現,公然侮辱會造成寒蟬效應,毫無疑問是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要不是四叉貓力挺言論自由,恐怕很多板友都要被打壓下去、不敢發言了...
再補充一下台權會(邱顯智等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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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卻迷信所謂「刑罰萬能觀」,
動輒以刑罰為手段,
將抗議群眾以各式刑法罪名(強制罪、妨害公務罪、妨害名譽罪)起訴、審判、定罪,
充耳不聞並試圖壓制任何「異見」。
然而,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石,受憲法與已國內法化之兩公約所保障 ,
若人民表達言論自由屢遭政府用刑罰限制,
恐讓刑罰失其以「衡平失序」和「預防再犯」之目的,
更帶來民主法治的「正當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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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些人也是反對苗栗國王以"妨害名譽"打壓言論自由的。
ifulita或許應該去跟邱顯智戰一戰,而不是跟市長戰才對...
還是你要說,台權會的見解也是錯誤的?
※ 編輯: CCLelouch (118.167.130.220), 11/02/2015 18: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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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44, , 4F
11/02 18:44, 4F
言論自由根本不該受限制,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才是我們應當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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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8:57, , 5F
11/02 18:57, 5F
讓他講,把他噓爆就行了。
噓
11/02 19:12, , 6F
11/02 19:12, 6F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19:54:56
※ 編輯: CCLelouch (119.14.40.208), 11/02/2015 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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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20:01,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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