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歷史] 1945以後WTF?(二)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流月城七殺提督)時間8年前 (2015/07/04 12:08), 8年前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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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9k2k7k0 (銀月之弧)》之銘言: : 例如,不能從「放棄」引申為「給予某方」,普通的字要普通地理解 : (Verba generalis generaliter sunt intelligenda),放棄就是放棄, : 不能強解成給予某方。此為解釋條約、法律以及契約的基本原則: : 謹守字義(Verbi legis tenaciter inhaerendum)。 到這裡為止都贊同 : 再者,有關領土轉移的問題,也不能以一個消極條款(即宣布放棄)處理, : 這不符合國際法慣例。過去許多案例,像是1890年以及1919年德、英兩國 : 就有關黑古蘭島的主權轉移,1871年普法、1919年德、法關於洛林等地的轉移, : 甚至是1895年日、清的《馬關條約》等等,均在條約之中明白載明被轉移領土 : 之範圍以及對象等事項,無一是以單方片面放棄、他方自動取得的方式為之。 其實是有,但是目前為止只有一個案例 1912年,土義戰爭結束後 北非的色內易加跟特里波利兩個地區(這裡採用丘宏達教授的翻譯) 就是以土耳其單方放棄主權,隨後由義大利宣告合併這兩個地方 國際法上並未對此一事例進行過爭議。 換言之,這樣的概念或許可以類推適用於台灣在舊金山和約後的狀態。 然後丘宏達教授還提出一個另外的見解,就是用保持占有原則。 以放棄主權再由另一方宣告先占的作法,在勞特派特版的「奧本海國際法」裡面 被認為是「保持佔有主義」的一種運用方式。 勞特派特對保持佔有主義的定義是: 「除非締約國雙方另有規定,和約的效力使一切維持締結和約時的狀態。(中略),除和約 對被征服的領土另有約定,這種領土由占領者保有時,占領者得將其吞併。」 涵攝至台灣的情況,就變成 1.日本是放棄台灣的狀態 2.日本只說放棄,沒明確說台灣給誰 3.中華民國當時佔領台灣,所以依保持占有原則吞併台灣。 第三解更直接,這是由澳洲的歐康諾跟美國的摩里略提出的先占說 認為日本已經放棄台灣,所以台灣是無主地 然後中華民國以先占方式得到了台灣。 : 因此,無論《舊金山和約》或是《台北和約》均無法解釋出台澎應移交給中華民國 : 或是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之結果。 : 綜上所述,台灣、澎湖之主權並未在1952年以後根據《舊金山和約》或《台北和約》轉讓 : 給中華民國,實屬至灼。轉讓並不能成為目前中華民國佔領台灣狀態之法源並予以正當化 : 。 真要論學說跟國際往例其實是有, 在目前這個問題根本不可能丟進國際法庭仲裁的狀況之下, 我認為這些見解都並非不可能成立,至少是能跟未定論這些並陳的理論基礎。 唯一的共通點就是這些主張,沒有一個認為日本是直接轉讓主權給ROC的 : 偷偷小抱怨一下,(二)的文章比較長,上色的地方也比較多。 : 想到預計還有兩篇我都要哭了QQ -- 請問你覺得哪句翻譯得最爛? 1.我向一位看起來和善的奶奶伸出手,但她竟然一腳踢向我的牙齒 2.石破天驚拳,咳~嗽~沒~停~過~ 3.西行妖她還需要吸取更多的涼宮春日! 4.我的名字叫八神哈雅貼,很像歪果仁的名字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04.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5982909.A.D2C.htmldiablo81321: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04 12:14

07/04 12:20, , 1F
自轉八卦板?
07/04 12: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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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跟戰史版眾說日本只是放棄主權聲明 差異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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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放棄主權」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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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說都是在處理 戰敗國放棄主權聲明後如何由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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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獲得系爭地區主權的解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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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史版眾都說1945年起就是roc領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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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日本只是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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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的確是要手續辦完(簽和約)才算?
07/04 12:50, 9F
那是因為中間的國際局勢變化太大了,那時還存在國民政府跟中共政府的問題 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會衍伸這麼多問題 先放棄再用其他方法使ROC獲得主權本身就是一種可以繞過中共合法性問題的解套方案 ※ 編輯: diablo81321 (42.79.104.232), 07/04/2015 1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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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6:48, , 11F
只是台派絕對不可能同意這種解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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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被法理併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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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世紀初,特別是從1919年的《國際聯盟章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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闤kerbundssatzung)第10條前段強調各國應尊重彼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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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領土完整性和政治獨立性開始,兼併作為取得領土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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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便不再被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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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09:33, , 17F
你舉的案例是1912早於1919
07/05 09:33, 17F
後來有再找到,保持占有原則再1986年布吉納法索訴馬利的邊界糾紛案再度引用 後來非洲團結組織則是用更簡單的說法去表述: 「既然你現在占有,那就繼續讓你占有」,這種情況不再另用條約做領土轉讓 本質就是以現實狀態為基礎確定在條約上迴避掉的關係 ※ 編輯: diablo81321 (1.167.220.201), 07/10/2015 23:56:17
文章代碼(AID): #1Lbrmzqi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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