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潘建志FB:PTT有三位板主求助精神科

看板PublicIssue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4/24 07:05), 9年前編輯推噓3(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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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轉錄] 潘建志FB:PTT有三位板主求助精神科 時間: Fri Apr 24 07:05:03 2015 所以我認為根本的解決之道在公然侮辱除罪化。 現在這種公然侮辱的官司盛行,不只消耗檢警司法人力物力, 而且也給了很多OX有機可乘。 我昨天寫那篇怒批邱顯智的文章,也是這個意思。 可是正如我昨天說的,"即使是主張言論自由的人,遇到這種可以打壓一下的時候, 還是會用這招的"; 如果真正主張言論自由、以及兩公約的保障精神, 那麼就應該力倡廢止公然侮辱罪才對,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830305.A.DC5.html

04/24 07:25, , 1F
小的跟市長提問一下,像那種真的惡意的網路霸凌
04/24 07:25, 1F

04/24 07:26, , 2F
可以用法律去防制嘛
04/24 07:26, 2F

04/24 07:30, , 3F
目前的確有在推侮辱除罪化的修法方向,加油讓它成為重
04/24 07:30, 3F

04/24 07:31, , 4F
要議題吧。這次的事件,看死者的反應,應該是在現實認
04/24 07:31, 4F

04/24 07:32, , 5F
識的人,卻在網路匿名罵她,這才是讓死者困擾的地方吧
04/24 07:32, 5F

04/24 07:33, , 6F
?這和網友平時在公眾網路評論人、事,不該完全混為一
04/24 07:33, 6F

04/24 07:33, , 7F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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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8:40, , 8F
兩公約沒這樣說好嗎
04/24 08:40, 8F
兩公約沒說的東西可多了。(懶得理某人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08:48:49

04/24 08:49, , 9F
同意市長的論點,尼采說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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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8:49, , 10F
那些與惡魔作戰的人要小心了,當你凝視深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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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8:50, , 11F
深淵也凝視著你,這種現象通常很容易發生在
04/24 08:50, 11F

04/24 08:50, , 12F
認同"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者身上
04/24 08:50, 12F

04/24 09:55, , 13F
你不知道很多法律人都在提倡廢止防礙名譽罪章
04/24 09:55, 13F

04/24 09:57, , 14F
你認為的根本解決之道 只是空談
04/24 09:57, 14F

04/24 09:58, , 15F
連丟鞋 可以是言論自由的範圍都不能理解 還講甚麼言論自由
04/24 09:58, 15F
對於自由的解釋有千千百百種,為什麼一定要別人接受你的解釋?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0:05:21

04/24 11:42, , 16F
有什麼損害自己蒐證告民事,憑什麼用刑事拿檢警威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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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42, , 17F
連書都不讀 當然不知道憲法所謂表意自由的解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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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43, , 18F
你還是繼續沉溺在"與絕望奮鬥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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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也在"與絕望奮鬥"(大笑),這句話你該去對她講才對。 話說,憲法有允許用暴力表達自由嗎?

04/24 11:44, , 19F
幼稚園 也會覺得母牛也是馬 他當然可以這麼解釋
04/24 11:44, 19F

04/24 11:44, , 20F
因為他是幼稚園 你也是幼稚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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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50, , 21F
回Miule:法律實務上 以刑逼民的情形多的是 我不是說這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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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50, , 22F
的 而是 既然遊戲規則如此 不是改變遊戲規則 就是改變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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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51, , 23F
挑"某個人用遊戲規則來得利"來批判 這是沒有效果的
04/24 11:51, 23F

04/24 11:52, , 24F
既然多數人 都在利用遊戲規則 或者是潛在的利用者
04/24 11:52, 24F

04/24 11:52, , 25F
那這樣的批判 力道自然沒有效果
04/24 11:52, 25F
所以,如果這樣的遊戲規則是不對的,那就應該去改變它, 而不是說"別人都在用,所以我也要用",對吧? 我批評的也就是,"明明應該努力去改變遊戲規則的人,自己卻也在利用它", 換言之,這些人不是改革者,而是既得利益者; 既得利益者也沒有什麼不對,但請不要裝成改革者, 老實承認"我就是既得利益者",很困難嗎? 只是希望某些人坦率一點、不要那麼虛偽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17:31

04/24 12:18, , 26F
就跟尚市長永遠不會承認自己錯誤一樣困難阿~
04/24 12:18, 26F
不要比爛。 如果尚市長是反動的、是糟糕的,那麼你的意思是說,邱顯智跟我一樣糟糕嗎?

04/24 12:19, , 27F
1.憲法當然沒有明白表示 暴力表達言論是允許的
04/24 12:19, 27F
賓果,所以"積極的言論自由"理應不包括暴力舉動,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0:49

04/24 12:20, , 28F
但是 在解釋(遊戲規則)上 就是在某些情狀是允許的
04/24 12:20, 28F
是誰來解釋呢? 我看了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並沒有認為積極的言論自由應當包含暴力行為在內。 所以用目前的"遊戲規則"來說,暴力仍然不能歸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2:36

04/24 12:22, , 29F
正如同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概念
04/24 12:22, 29F
更進一步說,這個"正當防衛"要由誰來斷定呢? 邱顯智自己斷定可以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3:19

04/24 12:23, , 30F
如果正當防衛的情況下 可以殺人 那麼在這些情狀下
04/24 12:23, 30F

04/24 12:23, , 31F
用暴力的方式表達言論 是絕對正確的
04/24 12:23, 31F
那,我再問一次: 誰來斷定什麼樣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3:59

04/24 12:23, , 32F
當然是司法者判斷 這不是你我判斷的
04/24 12:23, 32F
可是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司法斷定陳為廷的行為不對,邱顯智反對啊, 那他的反對就是不合理了,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4:48

04/24 12:24, , 33F
他所說的 只是一己的想法 但是背後有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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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2:24, , 34F
而你的 暴力 就不是言論自由 沒有原則 只是自己覺得爽而已
04/24 12:24, 34F
那我把話再說清楚一點好了: 如果我們可以用"緊急避難"為原則,去使用暴力表達"言論自由", 那愛國同心會可不可以也使用這個原則去揍人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5:47

04/24 12:25, , 35F
你能不能靠杯司法迫害 司法不公? 如果可以 為什麼他不可以
04/24 12:25, 35F
請你先回答一下愛國同心會的問題好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6:28

04/24 12:26, , 36F
更何況 有不少法官 "剛好"跟尚市長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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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2:26, , 37F
所以該看的是有沒有特殊情狀阿!
04/24 12:26, 37F
愛國同心會可以主張說,"我們也是正當防衛(因為我們被法輪功挑釁了)", 而且他們在法院很有機會勝訴,所以他們就是正當的"捍衛言論自由", 照你的說法,是這樣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7:25

04/24 12:27, , 38F
如果愛國同心會 確實被打壓 攻擊 他的反擊 就是合理的
04/24 12:27, 38F
問題在於說,即使他們主動攻擊,他們還是很有可能獲得法律撐腰。 所以你了解我說的"言論自由不該包含暴力"的意思了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8:24

04/24 12:28, , 39F
挑釁跟正當防衛是兩回事
04/24 12:28, 39F
我們不能否認,摃民黨法院有判他們"正當防衛"的可能。

04/24 12:29, , 40F
如果法輪功 是"攻擊"愛國同心會 那愛國同心會的反擊
04/24 12:29, 40F
我的主張也就是,要把這樣的可能性排除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9:20

04/24 12:29, , 41F
或許就有正當防衛的適用
04/24 12:29, 41F
...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是, "即使他們不是正當防衛,還是有可能被法院視為正當防衛。"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29:55

04/24 12:29, , 42F
那這時候靠杯 就當然合理啊!
04/24 12:29, 42F

04/24 12:29, , 43F
但是 你同時也把人民對抗政府的可能性排除掉了
04/24 12:29, 43F
人民對抗政府,不一定要用暴力啊。 我只是要把"可能被敵對方濫用的暴力"給去除掉罷了, 簡單說就是讓我們的敵人找不到將他們行為合理化的藉口,懂了嗎? 不要讓對手有機可乘,這是我的主張。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1:24

04/24 12:31, , 44F
所以你已經預設了 暴力(或者說激進)的抗爭是錯的
04/24 12:31, 44F
不是錯,而是雙面刃--有可能變成對手合理化的護身符。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1:58

04/24 12:32, , 45F
自由那來百種解釋?
04/24 12:32, 45F

04/24 12:32, , 46F
目的只是不要讓對手有機可乘 結果放棄了原理原則
04/24 12:32, 46F

04/24 12:32, , 47F
禁止暴力 所以別人打我 我不能打回去(放棄正當防衛的概念)
04/24 12:32, 47F

04/24 12:33, , 48F
先打人就錯了 所以有權力的人 用各式各樣打壓手段(非拳頭)
04/24 12:33, 48F

04/24 12:33, , 49F
人民只有拳頭 卻連點反擊都不給
04/24 12:33, 49F
不,是"別人不能打我,我也不能打別人",這是我要講的。 不要找機會讓別人能夠打我還打得理直氣壯,懂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5:01

04/24 12:34, , 50F
難怪太陽花 被國民黨靠杯到爆 因為就算是支持者 也有人
04/24 12:34, 50F

04/24 12:34, , 51F
認為 激進的抗爭手段是錯的
04/24 12:34, 51F
不,不是說激進不對,而是你要想,萬一對方用同樣的論述來合理化他們的暴力行為, 怎麼辦?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5:39

04/24 12:35, , 52F
別人改用其他打壓手段攻擊你 你要怎麼辦?
04/24 12:35, 52F
我們現在只談暴力,就集中在暴力上好嗎? 不過我現在有事,晚點再說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6:05

04/24 12:35, , 53F
把原理原則顧好 自然可以避免這樣的情形
04/24 12:35, 53F
對方也可以運用同樣的原理原則,而這是你無法控制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6:24

04/24 12:36, , 54F
這就是德國之所以為法治強國的原因
04/24 12:36, 54F

04/24 12:36, , 55F
所以原理原則的解釋就是重心 而不是暴不暴力
04/24 12:36, 55F
對,對方的解釋(Ex.對緊急避難的解釋)可以合理化暴力的時候,我們又該如何?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33), 04/24/2015 12:37:34

04/24 12:37, , 56F
這才能真正導向理性的論述 因為最後都會是解釋原理原則
04/24 12:37, 56F

04/24 12:37, , 57F
而不是 你打我 我打你 最後打成一團
04/24 12:37, 57F

04/24 12:38, , 58F
那就要讀書阿 論理阿 法官的理由不充分 就該批判阿
04/24 12:38, 58F

04/24 12:38, , 59F
你一方面不相信司法 一方面又希望把檢察官放在司法體系
04/24 12:38, 59F

04/24 12:39, , 60F
到底是三洨?
04/24 12:39, 60F

04/24 12:39, , 61F
所以 邱顯智就是在做這種批判的工作 讓風向導成討論
04/24 12:39, 61F

04/24 12:39, , 62F
原理原則 而不是誰先動手
04/24 12:39, 62F

04/24 12:41, , 63F
你的直覺式邏輯 就是先動手的就錯了 真的是這樣嗎?
04/24 12:41, 63F

04/24 12:42, , 64F
先動手的 會不會是因為 被其他潛在的攻擊手段逼到受不了呢
04/24 12:42, 64F

04/24 12:45, , 65F
如果 愛國同心會真的被攻擊了 難道就放棄他正當防衛的權利
04/24 12:45, 65F

04/24 12:46, , 66F
不會是這樣吧?但是 如果他沒被攻擊 就先攻擊人
04/24 12:46, 66F

04/24 12:46, , 67F
這又是我們可容許的嗎?
04/24 12:46, 67F

04/24 12:46, , 68F
建議你還是想辦法讀一下刑法 至少有個三階段的思考
04/24 12:46, 68F

04/24 12:47, , 69F
否則 思考太單一 就會有這種困境
04/24 12:47, 69F

04/24 12:48, , 70F
對談有時候論點被切開,其實挺可惜的。
04/24 12:48, 7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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