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誠實面對台灣地位 (政治訴求應與事實探究分開)
※ 引述《frogha1 (Dangelo)》之銘言:
: ※ 引述《slx54461 ()》之銘言:
: : 台灣地位未定還是已定,很重要嗎?根本不重要!
: 其實很重要
: 台灣人為何明明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而不是中國人, 卻不願意建國獨立呢?
: 就是被中國來的殖民政權洗腦成 " 台灣本來就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
: 甚至本土政黨( 民進黨 )也跟著喊 " 台灣就是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 導致台灣人把台灣視為中華民國, 也就覺得沒必要建國獨立了
: 這就是認知問題
: 如果台灣人都有正確認知, 知道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
: 那台灣早就建國獨立了
: 住民自決公投早就舉辦並通過了
: 而且國際上也是講法律的
: 台灣依據國際法, 也是應當獨立建國, 並且建國後也符合國際法律跟認知
: 並且可以被國際社會接納, 與國際社會正常來往
: 所以依據國際法理來確認台灣地位, 並推動台灣建國獨立, 才是合理, 合法, 合情的
: 才可以得到台灣人民以及國際社會的支持
: 2016 蔡英文看來是篤定可以當選總統, 希望獨派團結起來對他施壓, 要他依據國際法,
: 盡快為台灣建國獨立而作準備
: 我認為第一步就是先釐清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的法律事實, 並利用行政資源,
: 在台灣廣為宣傳, 建立台灣人的共識
: 一旦這個事實廣被台灣人了解並接受, 接下來就可以進行公投自決, 為台灣建國鋪路
好啦
1894-07-25
日清/甲午戰爭爆發
1895-03-30
日清停戰協定
1895-04-17
馬關條約簽署
1895-05-02
清國批准馬關條約
1895-05-08
互換批准書,條約成立
-----------二戰後------------
1945日本與盟軍簽署投降協定
|(期間各種會議與放話)
1951日本於舊金山簽署和平條約
1952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放生
先有停戰/投降協定,再來才是條約簽署,所以要繼續凹降伏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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