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陽花學運118人遭訴 海內外輿論反彈
※ 引述《xyz2 (多想想是對的)》之銘言:
: 府會就是行政權和立法權,這是一般通說用詞,
: 你的理解很奇怪,沒有人把府會當成特別行政長官府和立法會這種說法,
: 至少在台灣是如此。
在台灣總統府和立法院的稱呼是府院,立法院又稱大院
府會是指地方市府或縣府和議會
而總統府階層的府會是指總統府和國安會
我不知道你是指哪個台灣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台灣是如此
最新消息相關資訊-府院:確保核安政策與立場沒變
從美牛事件發生以來,府院不同調的事情就屢屢發生
太陽花學運學生佔據立法院,府院開始了對峙的僵局
而會撐稱"會"的在總統府這種等級的只有對岸的立法會,那是對岸用詞
: 那你知不知道威權或專制政權,也特別愛講以法治國這個概念?
: 你提這個概念前,得先區別這點在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上的意義,
: 不然民主講以法治國,專制政權也跟你魚目混珠講同一套,
: 你怎麼知道民主政權下的人民不會被專制政權給洗腦利用?
威權和專制的以法治國是建立民粹之下,只有符合他們利意的狀況下才會以法治國
而這個利益則是以民粹和私人權益為優先,因此以民粹和少數人的利益為主導,這
就是我們反對威權時代的主因,而民主法治是建立在純粹的以法治國的基礎上,這
就是台灣憲政基礎的基本價值核心,利用所謂區分民主政權和專制政權的意義,是
在故意混淆台灣憲政基礎的價值,進而破壞台灣憲政制度,所以我們必須以法治國
避免民粹凌駕民主的現況
: 那我要反問你,你這樣做,要怎麼和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秋後算帳做區分?
你這個論調不就是破壞國家的基礎以法治國的民主憲政體制嗎?打著維護民主體制
的旗幟實際上卻要求國家不能作出任何處置,這就是威權和專制政權和民主政權的
差異,民主政權下的以法治國就是不會陰外界因素干擾依然依法處置,不會因為時
間發生前後或是政治因素干擾依然起訴逮捕甚至判刑,而這就是民主體制的核心
: 你有沒有發現你的論述,和專制政權假借民主的論述,其實是同一個調調嗎?
完全不同,其實你的論調和專制政權比較像,我們不能夠處置紅衛兵,因為他們是
學生是為了國家好,這是當時毛澤東對於紅衛兵行為的大致評價,能不能處置一個
人或是一群人的違法行為,不是看事實而是看他的政治立場,以及他在這個政治立
場下所作的行為對於當權者帶來怎樣的利益
如果這種行為可以為少數人帶來某些政治上的利益極擴大解釋,對於政治上的制度
與體制有重大的突破、改進、更新,甚至以此攻擊政治立場與自己不同者,必須服
從少數人的意見
在民主體制下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應該看其事實與法律是否牴觸,而非其行為與
所謂少數人的見解相符或是相悖,某人認為這種行為的問題基礎在憲政所以這些人
無罪,但其他人認為這種行為與憲政無關那是否就應該有罪呢?
: 民主憲政的運作必定有兩種核心程序和價值:
: 一是有效的協商妥協 <=這部份是多數尊重少數的基礎
民主憲政的基礎不是協商,協商是少數政治菁英,為了維持自身利益所產生的密室
政治,你認為協商是民主政治的基礎,那代表你認定威權政治下,政治人物私下利
益交換出賣全體國民利益就是正確的行為,你真的認同民主體制,那麼你應該站起
來要求廢止政黨協商的條款
民主憲政的基礎絕對不是在協商,民主政治的基礎是在溝通妥協,這個基礎就是在
多數決投票上,我會妥協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某種利益交換,我會妥協的原因是因為
我知道這個法案不會通過,所以我必須妥協推出更讓多數人能夠接受的法案
當一個法案推出而多數人能夠接受時,少數人就必須接受這個結果,而非少數人利
用暴力、暴動的方式脅迫多數人所認同的民主意志向少數人屈服
而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屈服妥協的狀況就是專制獨裁!只有在專制獨裁的政黨才會
要求多數人必須向少數人妥協、屈服和協商
: 二是民主程序 <=這部分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基礎
民主程序是多數國民所認同的憲政基礎,我國的民主就是基於民主程序上所建立的
少數如果不能服從多數,那麼又為何需要民主程序?而在民主程序上的優勢,就是
憲政的基礎,民主程序上的優多數等同於在全體國民民意上的多數,否定民主程序
上的優勢就是從根本上否定民主體制,否定民主體制的根本就是否定台灣民主的憲
政體制,那就是企圖否定台灣人民所追求的自由民主
當你不認同國民黨的民主優勢,你可以把票投給民進黨,讓民進黨擁有所謂的民主
程序上的優勢,不能夠因為擁有民主優勢的政黨不是你所認同的政黨,舊片面否定
台灣憲政基礎、否定台灣民主,利用非法的手段來讓你所認同的政檔非法的取得所
謂的民主優勢,這種方法取的的民主優勢才叫作流於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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