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剛剛成功讓一個中國憤青覺醒
※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之銘言:
: 別的板不說, 這個板哪個中國人不是憤憤的??? 呵呵
說起來﹐我覺得你這位仁兄才是憤憤的﹐我可是一直都是以理服人哦。
: 坦白說你講的那些, 如果不是特別提到中國,我相信許多人都還以為你講的是台灣..
: 這簡直跟台灣過去的民主狀態一模一樣
: 你知道嗎 , 你講的宗族地方派系操控選舉這件事,
: 台灣是一直到這次九合一選舉人民覺醒後, 其力道才開始衰弱, 以前,哪怕直到2012
: 年大選, 離開北中高雄這幾個大城市以外的地方選舉,基本都是宗族派系流氓勢力掌控
: 這也是我說台灣民主到今年才成熟的原因, 其實就算是這次選舉,
: 上述地方勢力也只是衰弱,可沒有消失,許多地方的縣市議員還是由這些勢力把持
: 比如海線角頭他家的顏莉敏, 台灣人都知道他家怎麼回事, 但他還是選上了呀
: 又比如這次鬧很大的李全教, 也屬於同樣情況
坦白說﹐我以前一直以為大陸是專制而臺灣則是民主的楷模。但是現在看起來﹐臺灣
的民主還遠未成熟。為什麼這麼說呢﹖很簡單﹐一個指標性的標準﹐臺灣還未達到。
那就是﹐法治。
民主和法治是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兩個概念﹐非出於民主的法治隻能被認為是惡法﹐而
無法治保障的民主也不能稱其為真正的民主。
以前我對臺灣不大瞭解的時候﹐一直以為臺灣是個法治十分發達的社會。可是隨著我對
臺灣認識的深入﹐發現臺灣的法治也是被操弄於政治之手﹐無法實現其獨立公正的價值。
比如說這次的李全教事件﹐說實話﹐我也覺得裏面的貓膩很多﹐但是法治有一個非常
重要的價值﹐無罪推定。在法院沒有正式定罪之前﹐李全教都是無罪的﹐但是賴清德
卻以其涉案為由拒不進入議會。我覺得這個真的是非常好笑啊﹐難道臺南議會的議員
們不是臺南市民一票票地選出來的﹖不代表著臺南人的民意﹖賴清德就可以以一個未
定讞的罪名就可以不入議會接受人民選出的代表們監督﹖這視法律為何物﹖視制度
為何物﹖
再有﹐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我看很多名嘴說﹐阿扁好放出來了﹐該放出來了﹐畢竟
是前總統。如果﹐在法律框架內釋放陳水扁﹐那我覺得都好說﹐比方說馬英九啟用
了特赦權。但是﹐卻是通過保外就醫的形式出來。那好﹐保外就醫也沒什麼﹐如果
符合法律的規定的話﹐那也該讓他出來。可是問題是﹐享受這個待遇的隻有他一個
人﹐其他的受刑人呢﹖為什麼不能享受同樣的待遇﹖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
法治社會講的人人平等﹐這個價值﹐臺灣人真的在乎麼﹖
還有﹐關於選舉亮票的事件。法律既然規定了亮票違法﹐如果你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
那完全可以通過修法的形式做出調整。而我們看到的現實是﹐蔡英文公開要求亮票﹐
完全視法律為無物。這是一個尊重法律的國家裏的重要政治領袖應該做的榜樣麼﹖
從抗議kmt亮票到嚴令自己人亮票﹐我看到的隻有滿滿的算計。
至於KMT﹐它做的那些個爛事﹐我想鄉民比我懂得多﹐也不需要我來提醒。
這兩個主要政黨﹐都如此藐視法治的精神﹐他們真的能代表臺灣人民的所思所想麼﹖
亦或是臺灣人自己其實對法治也就剛剛好而已﹐葉公好龍﹖
: 誇張嗎? 這情況其實已經好很多了, 2000年以前台灣各地議會議長,農漁會理事長
: 我不客氣講, 9成以上就是流氓黑道!!! 當時台灣就有黑道治國的雅稱
: 你聽過鄭太吉嗎?? 你相信一個議長, 有點像中國的市級人大常委會主任,
: 會喊出...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這種話, 而且他也確實做到了,親手開槍殺人!!
: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4%AD%E5%A4%AA%E5%90%89
: 想想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公開講出過長江殺人無罪, 會在中國造成多大震撼??
: 為甚麼會這樣? 就像我說的, 那是由於老一輩的台灣人受國民黨專制教育洗腦,
: 就跟現在的中國人一樣, 根本無法理解民主是甚麼, 更無法理解自己擁有甚麼樣的武器
: 民主這東西就像一把刀, 政客可以有,人民也可以有, 但通常民眾根本無法認知到
: 自己家也有這把刀, 而把這把刀就這麼忽視了,
: 還以為民主這把刀專供政府使用, 可以拿來砍人民,人民只能乖乖被砍,
: 當然,等到人民覺醒了, 知道自己也有這把刀可以來抵抗政府.那政府就危險了
: 固然現在就算民主,
: 中國人民也絕大多數無法認知道自己開始擁有可以制裁政客讓政客不要那麼囂張的武器
: 可是民主意識本來就要經過長時間的學習, 美國花了快200年, 到1960年代以後才
: 真正認知甚麼是民主, 台灣從有選舉到今年開始成熟, 恐怕也有半個世紀以上,
: 人民才開始覺醒, 這很正常,但至少要開始,中國政府讓中國人相信
: 中國人不夠有錢啦, 中國人素質不夠啦,中國人沒有民主意識容易被地方派系宗族掌控啦
: 說穿了就是不讓中國人有機會開始學習民主,認識民主
: 有了民主制度,絕對不可能馬上就能擁有成熟的民主,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可能會
: 比專制更混亂, 可你不開始,你就永遠不可能擁有真正成熟的民主
: 中國人就永遠要活在各種"後面有人"的陰影下, 無法得到真正免於恐懼的自由
: 不要相信中國政府講的那些狗屁,甚麼先專制以後等人民有錢了素質高了就能夠
: 實行"中國式民主"就不會經過那段陣痛期, 那就是放屁,只要中國人不去爭取
: 中國政府就永遠不會讓中國人"素質到了""有錢了"而去民主...
: 專制與民主就是二條平行線,
: 比如學游泳, 如果只是把你綁在船上,由船長決定你應該往哪個方向去
: 但是連水都不讓你碰到更別提讓你下水, 然後告訴你: 你船搭久了就自然會游泳啦
: 就不用像別人一樣學游泳還會嗆一堆水才學的會,你信嗎???
: 專制可以自然演進到民主,
: 那就只是當權者欺騙人民的謊言
: ※ 引述《kk103 (以兼易別)》之銘言:
: : 可能以你的標準來看,大部分大陸人都是憤青吧
: : 我個人觀察啦,會上PTT的大陸人,憤青的比例少,行為上也不是典型的憤青SOP(陸版
: : 現在大陸微博比較熱,憤青的主陣地也移到那里去了,你去關注那些涉及政治的大V就OK
: : 基本上政治課民主法治還是講得蠻詳細的
: : 比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基本人權,監督權等等
: : 目錄可以看這里,電子書現在也不是很難找到:
: : http://www.pep.com.cn/sxzz/js/tbjx/kb/dzkb/bx2/
: : 不過就單純背背課本也確實不理解,但是一個社會也不可能短時間脫離自己的習慣太多
: : 居住在中國的人,如果對民主了解過多,反而會感到痛苦萬分,但又無可奈何
: : 那種感覺嘛,大概有點像今日泰國的中產,只不過泰國的中產是玩過一遍后又去抱威權
: : 中國的中產們是一直在抱著不放
: : 問題在于,就算你要了獨裁者的命,你還是達不到自己所期望的目的
: : 還是不要以臺灣的model來講了,民主是好武器,前提是人民有能力也知道如何操這種武器
: : 否則……那些雜七雜八的勢力學得比人民要快得多,學會以后就反過來利用民主要挾政府
: : 因為大陸的村級選舉已經烏煙瘴氣的差不多了,大陸政府也不打算在此基礎上再開放上層
: : 雖然地方政治改革的實驗一直有在進行,但即便有效果不錯的,政府也不打算推廣
: : 民眾自己都沒動力,政府為何要去承擔政治風險呢?
: : 城市社區也是沒有進展,干脆全面退縮了。反正也不影響行政效能。
: : 行政系統癱瘓唄,官員們不再去管理行政事務,反而努力鉆研如何掌握革命領導權
: : 現實就是你說的那些條件,大陸一樣都不存在
: : 民眾沒有民主意識,理解自己權力是以犧牲他人和公共利益為代價,并且從來不團結
: : 除非有某個具有天然合法性以及強制力的人物或組織,把他們硬擰到一起去
: : 如果民眾不能以民主的方式構成下層組織,那么再此之上疊加上層組織就更不可能成功
: : 如果以民主方式構成的組織,不能比平級的官僚組織更好的保護當地民眾的利益
: : 民眾自然也沒有支持這種組織的動力和動機。
: : 至于平級的官僚組織,他們通常也理所當然的不希望舊秩序被取代。
: : 很難,書記一般在村子里還算好欺負的,很多是呆幾年就走,不會想要壟斷村內經濟利益
: : 真的是民選的村委會主任,通常那才是真惡霸,全村所有經濟設施都可以是村主任家開的
: : 改選?有人敢出來選嗎?有的話,村主任會負責把他搞死的
: : 書記目前好像還是以委任職居多,各地情況不一樣,也有當地世家霸占這個位子的
: : 中央級的選舉委員會沒有司法權,最多只能宣布選舉無效
: : 如果一個國家70%的村落都選舉無效,這個制度自然進行不下去
: : 更何況,民眾還不是要求爺爺告奶奶要中共去組織選舉委員會?
: : 中共不出面,民眾還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 : 那中共就會問“我憑什么要這么累?”、“做了這事對我有啥好處?”
: : 個人覺得中國人的恐懼也不會減少多少,多數中國人倒還不是那么害怕公權力
: : 這種事中國人還不是很怕,而且會那么囂張的二代畢竟是少,囂張通常也沒好處
: : 我見過的二代,通常都還算一表人才的那種,個人覺得他們還算好打交道
: : 有那么簡單就好了。打家劫舍那種事,二代才不會臟手去干呢。
: : 就算小弟去干,二代也知道怎么切割,法律上是無法究責的。
: : 至于媒體的個案監督,經營有方的二代都知道如何避免被鳥槍擊中。
: : 大陸的二代成分比較復雜啦,不能一概而論
: : 中國人最怕的明顯不是二代,普通中國人寧愿去住滿是二代的機關社區
: : 也不愿搬入魚龍混雜的商品房社區(如果他們有得選的話)
: : 在大陸這邊,小鬧小處理,大鬧大處理,不鬧不處理,那是常識。別以為大陸民眾不會鬧
: : 問題不在這里嘛,把事情鬧大有好處的前提,是上面有處理能力和處理意愿
: : 否則鬧得再大也沒用
: : 臺灣自己的政治經驗,也是越到地方政黨色彩越弱,派系色彩越濃
: : 政黨體系到了地方,一樣可以為地方派系所把持啊
: : 地方派系對立,政府機構和司法體系無力調解和制約,結果往往各種暴力犯罪叢生
: : 我自己聽一個印度的政治人物說的,他一次和保鏢在一個村民家里做客
: : 對立派系的人來襲擊他,往家里扔炸彈,他和保鏢拉著快死的主人逃出來。
: : 一看主人家好死不死的,那個朋友覺得這樣不好辦,
: : 干脆自己讓保鏢放火把主人家燒了
: : 大陸的村級選舉,大抵也是有資源的村子黑惡勢力控制選舉
: : 沒有資源的村子,沒人在乎選舉
: : 競爭激烈的村子,炸彈應該是不會了,對立勢力暴力威脅和沖突倒是比較多
: : 問題是這樣的組織方式,在大陸也不會在行政效能上有特別的優勢,倒是擾民擾得厲害
: : “民主”在大陸基層,大抵是一個在維權時組織動員的符號、標記,
: : 它不是一種能夠被固定下來的組織方式
: : 就算偶爾采用,或者依賴中共官僚組織的配合,或者效能不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09.36.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1343245.A.72F.html
噓
01/16 01:37, , 1F
01/16 01:37, 1F
不要說病況了﹐阿扁在獄中的住宿條件、吃的東西有哪些其他受刑人能相提並論的﹖
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或者說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臺灣有受刑前高官優待關押法﹖
我本來以為隻有中共的被抓高官在牢裏有特權﹐原來臺灣也是一丘之貉。
※ 編輯: bighukun (218.109.36.177), 01/16/2015 01:39:40
→
01/16 01:37, , 2F
01/16 01:37, 2F
→
01/16 03:03, , 3F
01/16 03:03, 3F
我的理解就是法治﹐而非法制哎﹐後者更多意義上是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而前者包含
後者。
→
01/16 03:03, , 4F
01/16 03:03, 4F
→
01/16 03:05, , 5F
01/16 03:05, 5F
→
01/16 03:06, , 6F
01/16 03:06, 6F
→
01/16 03:06, , 7F
01/16 03:06, 7F
→
01/16 03:07, , 8F
01/16 03:07, 8F
→
01/16 03:08, , 9F
01/16 03:08, 9F
→
01/16 03:08, , 10F
01/16 03:08, 10F
→
01/16 03:09, , 11F
01/16 03:09, 11F
→
01/16 03:11, , 12F
01/16 03:11, 12F
噓
01/16 09:17, , 13F
01/16 09:17, 13F
→
01/16 09:19, , 14F
01/16 09:19, 14F
這些“特權”隻能進一步地證明我的觀點啊。因為無論是被優待﹐還是被虐待﹐都能夠
證明了﹐他在獄中所享受到的待遇與其他一般的受刑人不同。這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
一原則是不符的。
→
01/16 09:19, , 15F
01/16 09:19, 15F
→
01/16 09:20, , 16F
01/16 09:20, 16F
→
01/16 09:21, , 17F
01/16 09:21, 17F
→
01/16 09:21, , 18F
01/16 09:21, 18F
→
01/16 09:22, , 19F
01/16 09:22, 19F
→
01/16 09:23, , 20F
01/16 09:23, 20F
噓
01/16 09:25, , 21F
01/16 09:25, 21F
→
01/16 09:27, , 22F
01/16 09:27, 22F
→
01/16 09:28, , 23F
01/16 09:28, 23F
高院有過無罪判決這件事﹐我特地去查了下。因為一般來講﹐臺灣是大陸法系國家﹐不會
用判例作為法律淵源﹐但是早上我查過資料以後發現﹐臺灣還是存在適用判例的情況﹐但
是並非所有的高院判決都可以成為判例。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57條的規定“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
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廳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
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根據這一規定﹐最高法院制定了《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規定了“編為判例”所需
的程序。我去查了下最高院公佈的判例﹐沒有找到關於亮票的內容﹐如果你有找的話﹐可
以來駁斥我。
既然無判例﹐那這個判決隻是針對單一具體案件的判決而已﹐並沒有普遍上的拘束力。
我的意見是﹐如果大家都覺得﹐亮票違法這個法律規定的確不合理﹐那麼就組織去修法
好了﹐而不是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還執意違法﹐這真的是對法治的極大蔑視。
→
01/16 09:29, , 24F
01/16 09:29, 24F
→
01/16 09:30, , 25F
01/16 09:30, 25F
→
01/16 09:32, , 26F
01/16 09:32, 26F
→
01/16 09:33, , 27F
01/16 09:33, 27F
噓
01/16 09:45, , 28F
01/16 09:45, 28F
噓
01/16 10:37, , 29F
01/16 10:37, 29F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2:23:57
噓
01/16 12:37, , 30F
01/16 12:37, 30F
噓
01/16 12:41, , 31F
01/16 12:41, 31F
→
01/16 12:42, , 32F
01/16 12:42, 32F
當然是蔑視法律啊﹐所以中國存在很多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還明知故犯﹐這就是
蔑視法律。所以中國的法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然臺灣的法治﹐也還要再辛苦前行﹐不
然很難實現真民主。
→
01/16 12:43, , 33F
01/16 12:43, 33F
還有 15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
01/16 13:08, , 49F
01/16 13:08, 49F
有有限的言論自由﹐真涉及到共黨的核心利益了﹐就馬上沒自由了。
→
01/16 13:10, , 50F
01/16 13:10, 50F
→
01/16 13:10, , 51F
01/16 13:10, 51F
我當然關心啊﹐但是中國整體的情況就是一個偽法治的狀況。我本來以為臺灣會比較
民主法治﹐但是現在一看﹐似乎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覺﹐感慨頗多啊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3:12:26
噓
01/16 13:14, , 52F
01/16 13:14, 52F
→
01/16 13:15, , 53F
01/16 13:15, 53F
→
01/16 13:16, , 54F
01/16 13:16, 54F
→
01/16 13:16, , 55F
01/16 13:16, 55F
我其實蠻好奇的是﹐DDP是一點黨產的沒有麼﹖我不曉得臺灣這麼法律對政黨擁有財產是
怎麼規定的。如果DDP沒黨產的話﹐那每次搞活動是不是都要募資﹖如果有黨產的話﹐
那跟國民黨相比就是錢多錢少的區別咯﹖(先不考慮正當性﹐純考慮手中可以動用的錢)
我查了下﹐發現DDP以前也有買票的歷史啊﹐指責別人買票的時候﹐有沒有照過鏡子呢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3:22:16
→
01/16 13:18, , 56F
01/16 13:18, 56F
→
01/16 13:19, , 57F
01/16 13:19, 57F
→
01/16 13:21, , 58F
01/16 13:21, 58F
那你的邏輯就是﹐你錢比我多﹐我買不過你。如果你的錢給我﹐我也能買﹐我就支持
不亮票﹖你這個說得好直接﹐不過似乎也說出了一些DDPer的心聲~XD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3:24:17
→
01/16 13:24, , 59F
01/16 13:24, 59F
那臺灣豈不是和大陸一丘之貉~哎﹐百姓苦。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3:25:10
→
01/16 13:25, , 60F
01/16 13:25, 60F
→
01/16 13:25, , 61F
01/16 13:25, 61F
我知道你在開玩笑啊~~我隻是打蛇順棍上而已~~~XD
※ 編輯: bighukun (218.109.46.40), 01/16/2015 13:27:27
→
01/16 13:28, , 62F
01/16 13:28, 62F
→
01/16 13:29, , 63F
01/16 13:29, 63F
→
01/16 13:30, , 64F
01/16 13:30, 64F
→
01/16 13:31, , 65F
01/16 13:31, 65F
→
01/16 13:34, , 66F
01/16 13:34, 66F
→
01/16 13:42, , 67F
01/16 13:42, 67F
噓
01/16 13:48, , 68F
01/16 13:48, 68F
噓
01/16 14:40, , 69F
01/16 14:40, 69F
我講得當然是治而非制﹐雖然我對臺灣的法律體系隻有皮毛的瞭解﹐但也認為臺灣的
法律體系已經比較完備﹐雖然的確有些不是很合人心的法律﹐但都有相應的救濟途徑
可以解決。相比之下﹐人民心中“法治”的理念﹐卻是最需要加強的。
→
01/16 14:41, , 70F
01/16 14:41, 70F
噓
01/16 16:37, , 71F
01/16 16:37, 71F
※ 編輯: bighukun (218.109.52.235), 01/16/2015 19:04:51
噓
01/16 19:53, , 72F
01/16 19:53, 72F
→
01/16 19:53, , 73F
01/16 19:53, 73F
我沒問題﹐看來你的老師沒有向你傳授完整的知識哦。節制公權力隻是法治的一部分好麼
法治=限制公權力﹖如果你不是法律學生﹐那可以原諒﹐畢竟術業有專攻。
但如果你是法律學生﹐那我真心為你的老師感到有些傷心。
為了避免你說中國教的法治不對﹐我還是複製一段維基的定義吧
法治(英語﹕rule of law)﹐是一個法律原則﹐指在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
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不得輕慢。所謂“凌駕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機
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需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政府(特別
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這些法律本身是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產生的
﹐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
法治至少存在兩個主要概念﹕狹義的(英語﹕formal)法治認為法治本身並不包含“
公正”﹐但為人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依據法律治理事情﹔廣義的(
英語﹕substantive)法治擴展了狹義的概念﹐內涵包括保障人權及各種自由等基於
法治的個人實質權利。
聯合國、法治
法治(也稱為依法成立政府)是一條法律原則﹐即法律應該統治整個國家﹐用以反對
政府官員個人的專制獨裁。法治主要涉及一個社會中法律的影響力和權威﹐尤其是作
為一種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包括政府官員的行為。
※ 編輯: bighukun (218.109.52.235), 01/16/2015 20:11:01
噓
01/16 23:51, , 74F
01/16 23:51, 74F
求專文打臉﹐說實話哦﹐如果真的有很有道理的東西來推翻我以前的一些
知識﹐我也會很高興的
※ 編輯: bighukun (218.109.52.235), 01/16/2015 23:57:49
噓
01/17 00:22, , 75F
01/17 00:22, 75F
→
01/17 00:31, , 76F
01/17 00:31, 76F
→
01/17 00:33, , 77F
01/17 00:33, 77F
推
01/17 02:22, , 78F
01/17 02:22, 7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