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找嘸祕書 女律師挺被剝削的公務員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1258
這篇其實有說明,也解釋為什麼公務員不應該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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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之,公務人員除臨時人員與技工工友外,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
因此《勞基法》對於受雇者之工時與加班時數等規範確實不及於公務人員,
然而,在行政院發布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對公務員加班時數皆有所限制,
要點第5點明確規範:「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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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信口開河我不知道(但我想信口開河可能不是這樣用?)。
不過這篇已經算給大家看。(如果我算廣義公務員,應該已經違法了)
我對要不要取消下午茶是沒什麼意見,這是主管可以塑造的文化。
但至於把公務員被迫加班直接視為過度鬆散或偷懶的後果,我也不怎麼樂見。
(更別說裡面很多其實是約聘僱以及派遣外包的人員)
我只能說在效率與勞動權益上有更好的槓桿與水平,而不是一面倒向支持效率。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雖然不想多寫,但我從昨天看到今天,李茂生老師和阿苗他們都把重點放在
: "加班是損害勞工權益"上面,但是他們根本沒去了解事情背後的來龍去脈啊!
: 關鍵的問題在於,柯文哲給了祕書多少業務量?
: 那些業務量是祕書原本上班時間內就該完成的量,還是已經超乎了該有的限度?
: 如果是前者,那祕書自己做不完要加班,怪誰?
: 連這麼基礎的東西都沒有釐清,就在那裡叫叫嚷嚷說"加班不對",
: 我真的認為這就只是一群支持更生人的敗犬在那裡遠吠罷了,
: 因為他們連搞清楚事實真相如何都懶啊!!!!
: 說真的,我開始懷疑這些人的法律專業是怎麼搞的了,
: 沒有證據就在那裡信口開河,這也叫法律專業嗎?
: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3.9), 12/30/2014 10:01:27
: 推 twsoriano: 推阿!!! 李茂生教授也是連黑影都沒看到就拿槍跟開 12/30 10:46
: → twsoriano: 跟林火旺同個等級的崩潰表現...... 12/30 10:46
: → deepdish: 真的是吼 公家機關呆久了 腦筋都轉不過來 12/30 11:28
: → lbowlbow: 不知這些跳出來崩潰的,哪個敢去華碩HTC宏達電來崩潰一 12/30 11:59
: → yommy1108: 今天不知道哪裡出來的信了 12/3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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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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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2:3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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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一定會有人是被迫,至於多少就難說。
很多人說是「自願」其實都是「被」加班。
是否自願加班往往不是重點,而是本來就應該避免加班。
另外法條是告訴你,一方面是要說一個月就只有20個小時,一方面要說勞基法該改了。
畢竟我個人經驗,忙的話一個禮拜就把一個月的份加完了。
這還不包含我交通時間。
強勢可以作為一種風格,但運作下去就要靠智慧。
※ 編輯: uka123ily (118.169.164.90), 12/30/2014 2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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