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找嘸祕書 女律師挺被剝削的公務員
因為我在八卦板的配額滿了,所以順便再補充一點:
其實阿苗在這裡用的是"有罪推定"的論點:
她先假定了"台北市的公務員有被柯文哲剝削的情況",
從而推出"社會上的勞工看到公務員被剝削,都不會伸出援手,只會叫好"的結論。
問題是,柯文哲確定有"剝削行為"嗎?
(其實剝削這個辭也超難定義,有學過馬克思主義的人都該知道這點)
就算我們不管"剝削"這個定義問題,
阿苗在論述中,已經先假定柯文哲"有剝削",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阿苗在鄭性澤的案例中,一再強調"無罪推定"的重要性,
但在柯文哲祕書這個案例上,就自動變成"有罪推定",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嗎?
為什麼對死刑犯就要無罪推定,對柯文哲就要有罪推定?
這就是我討厭這幫廢死人的原因,要救人的時候就是無罪推定,
要批人的時候就自動轉彎,變成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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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論的基礎上是一致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28), 12/29/2014 1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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