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死思考,生命權不可復,自由權可復?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yumi)時間9年前 (2014/10/08 20:03), 9年前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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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廢死各種論述之中 有種論述是死亡是不可復的 而再怎麼精密公正無私的判決還是有可能產生誤判 因此,我們必須廢除死刑 以免冤獄者無法得到補償 然而我認為冤獄判決與死刑是兩個議題 冤獄問題應該要回歸判決方式與救濟管道之上處理 而死刑的問題還是要回歸死刑本身 也就是台灣人民的選擇是甚麼 且若是以不可復的觀念來看 我們現行的監禁(剝奪自由權)是否就是可復的呢? 就我認為答案也是"不可復" 試想,一個人二十歲被誤判入監二十五年 關了十年之後被發現是誤判冤獄 我們的補償方式為何? 賠錢了事 請問賠錢之後,這十年的青春歲月能夠還給被害人嗎? 不能,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夠認定讓他沒關足二十五年 就等於讓他的自由權恢復呢? 逝去的東西還是一樣拿不回來 另外,我們又如何能夠認定用"錢"可以補償被害人的十年青春呢? 結果,剝奪自由權與剝奪生命權一樣是不可復的 我們退一萬步來說 "錢"真的能夠補償被害人的心理 畢竟還是他本人享用了這些補償 而非死刑誤判後,僅能由家屬領受 那麼請容我吹毛求疵的一問 若是在被冤枉的期間(無論有沒有假釋) 被害人過世了(無論任何理由) 請問冤獄賠償金又是誰去領受? 被害人能自己享用到嗎? 由此可知,即便我們廢除死刑 冤獄一樣有可能產生 而被害人一樣有可能啥都領不到,啥都恢復不了 廢死者的希望是零風險 但廢死後我們發現並不能零風險 那麼廢死以不可復的理由來當號召 是否還是有它的道理呢? 倒也不用跟我談比例問題 我只想說沒有零風險 我們就不必討論極低風險與超~~~~~~~~極低風險的差別了 事實上我了解很多廢死者很努力推動廢死後的配套措施 但就我本人而言 如果可以先有了配套 如:重大惡行者,能確實的永遠隔絕於社會(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那麼我或許會比較能接受廢除死刑 而不是如今日配套措施都還不知道在哪裡 一堆渾球人渣因為某些法官的廢死立場 關個十年二十年就出來趴趴走 然後又害一堆無辜的百姓枉失人命 請問,這樣搞,有多少人能夠接受廢死的思想? 更遑論未來達到北歐國家這樣徒刑最長二十五年的目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08.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2769822.A.188.html

10/08 20:11, , 1F
廢死是理想 實際修法必須妥協 目的和手段是兩回事
10/08 20:11, 1F

10/08 20:15, , 2F
死刑(核能)存在與否是政治信仰不是什麼都能邏輯推演
10/08 20:15, 2F
我是覺得如果要拉到這個高度來看的話 那麼雙方根本就不用討論 誰能堂而皇之地指著對方說你信仰是錯的? 如果我想要說服人支持我的想法 那當然要拿出邏輯與理據出來 我尊重別人對於死刑的想法 但如果要討論死刑存廢問題 有很多東西必須落在實際面去探討 而不是一堆高空就行的

10/08 21:15, , 3F
廢死對我來說不是理想,是妥協。理想是沒有誤判,但
10/08 21:15, 3F
所以我說誤判是另外一個議題 而誤判的解決要靠審判方式與救濟管道的改進 且不管如何改進 最後依舊無法達到零誤判

10/08 21:16, , 4F
因為不可能,而刑罰又是必要的,所以我支持的是實際
10/08 21:16, 4F

10/08 21:17, , 5F
終生監禁,至於自由權/生命權和廢監禁/廢死,就真的
10/08 21:17, 5F
所以我說如果真先有個終身監禁的法令在那邊 讓我相信窮凶惡極的罪犯真的能夠永遠隔離於社會 那麼對我而言才有後面廢死的可能

10/08 21:18, , 6F
要達到mimi君的理想,廢死聯盟還是必須先滾蛋。
10/08 21:18, 6F

10/08 21:18, , 7F
是傷害/補償的比例問題,我認為比例還是很重要
10/08 21:18, 7F
比例問題真的是純靠大家主觀認定 一般而言是用錢來補償 但我必須還是要說 如果我今天認同了生命權不可復的觀念加以推動廢除死刑 我要如何說服未來有一天說要推動廢除監牢的人? 至少從不可復的角度切入,絕不可行

10/08 21:19, , 8F
我不反對j某的說法,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那群人是誰
10/08 21:19, 8F
我也不在乎那群是誰 我只在乎說服力夠不夠 在現行法令規定之下 老早就可以並行的終身監禁制 但時至今日廢死運動喊了這麼多年了 作為許多廢死朋友口中的配套─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仍是八字沒一撇 就要越級打怪,一次廢死到定位 我想真的太低估台灣龐大的反廢死民意了 ※ 編輯: hamasakiayu (61.31.108.73), 10/08/2014 21:58:19

10/08 22:19, , 9F
先推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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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DIWU68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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