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高雄氣爆事件的一點省思
杜紫軍講話的功力跟李長榮有得拚,
高雄市從2000年開始整理地下管線資料,
所以2000年以後架設的管線,
高雄市政府都有,也可以公布。
但是這有說跟沒說一樣,
高雄市政府要的是2000年之前埋下去的那些管線圖,
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形,
像這次出事的這條管就是中油架設,然後讓給李長榮使用,
中油知道,經濟部可能知道,但是高雄市政府就不知道。
高雄市政府希望的就是,
經濟部及中油提供舊管線資料及使用狀況,
中央不斷跳針開挖管線需要高雄市政府同意,
然後遲遲不肯拿出手上的資源,
只會讓人感受到中央對高雄民眾安全的漠視。
如果這次的事件,
有人知道管線的使用狀況及情形,
卻沒有主動通報,甚至在地方政府詢問的時候隱匿,
沒有用謀殺罪來偵辦,
就完全沒有法律的公平正義了。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銘言:
: 推 kaikai1112:行政命令你個頭啦 現在手上有資料的經濟 肯拿出來的話 08/02 15:08
: → kaikai1112:連行政命令都不用啦....他X的 不就是經濟部在裝死 08/02 15:09
: → kaikai1112:逼不的已 只好回到源頭立法 逼他拿出來..... 08/02 15:10
: → kaikai1112:還行政命令哩 不就是中央在裝死 還期待他立行政命令 08/02 15:11
: 高雄氣爆發生後,外界出現公佈管線埋設的聲音。經濟部次長杜紫軍2日表示,只有經濟
: 部主管的事業埋設管線時會向經濟部申請,其他行業則必須向高雄市政府申請。因此經濟
: 部會成立平台,協助提供管線清查。
: 杜紫軍指出,就算是經濟部主管的行業埋設管線,也必須經過高雄市政府的同意,因此相
: 關資訊都在地方政府手上。如果高雄市政府要公佈,經濟部絕對配合。
: 要看法條就來看法條吧....
: http://pipegis.kcg.gov.tw/law2.aspx
: 壹、高雄市政府申挖流程
: 一、 高雄市政府道路挖掘申請作業說明
: 1.高雄市之道路挖掘作業是依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 2.管線埋設人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管轄道路之道路申挖,是以高雄市公共管線管理平台(
: 網頁為http://pipegis.kcg.gov.tw/)進行申請。
: 3.道路挖掘作業僅開放給管線機構使用。管線機構須以公文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程企劃
: 處第六課(07-336-8333 ext2256)申請帳號密碼,經許可後才可上網申挖。
: 4.挖掘申請時管線埋設人先對所要申挖的現場位置,進行勘查並拍照,以作為申請挖掘之
: 附件。
: (下略)
: ---------------------------
: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核定本)
: 高雄市政府 101 年 12 月 13 日高市府工工字第
: 10107659200 號令 工務 05-109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建立道路挖掘管理機制,落實道路管理,以確保道路
: 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 本自治條例所定道路挖掘申請之受理及許可,施工及維護
: 管理與裁罰之權限,主管機關得視區域特性、道路規模大小或
: 其他特殊情形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執行之。
: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一、管線埋設人:指各類電力、電信、自來水、排水、污水、
: 輸油、輸氣、交通控制設施、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或
: 有線電視等需利用管道或管線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 二、道路挖掘:指因管(纜)線、人(手)孔或閥箱等設施
: 之新設、拆遷、換修、擴充或其他需要,而於道路進行
: 挖掘者。
: 三、公共管線管理系統:指主管機關為管理公共管線,結合
: 地理資訊系統所建置,可供進行網路申請道路挖掘管理
: 及相關資訊查詢或意見反映之資訊應用系統。
: (下略)
: ------------------------------------
: 也就是說,國營事業的管線是由經濟部管,
: 經濟部相當於國營事業的法人老闆,但是埋設還是要地方政府同意。
: 民間企業管線管由企業自行管理,非經濟部,埋設也是地方政府同意。
: 故不論國營、民營,只要是地方的管線,地方政府都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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