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懂民主就無法談死刑
※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不懂民主就無法談死刑
死刑需要在一套民主架構下去談。先架構了民主才能談死刑。
世界上很多人談民主,目前不成熟,故各自說法不同,
但,民主應該有簡單清晰的判斷標準。
因為,半套的民主不是民主; 例如,中國人也主張:黨內民主是民主。(顯然不是)
所以,民主應該要有終極、明確的判斷標準。
我們應當先追求 明確的民主標準。
民主是甚麼?
美國獨立就是民主,所以民主就是:
一群人立自己喜歡的法、組自己的政府
任何族群,如果你有自己的主張,你應當獨立,立自己的法、組自己的政府
民主就是讓一群群的人分開來
讓他們各自處在自己喜歡的社會當中,每個個體都只需要遵守自己認同的價值
例如,美國人愛 公民擁槍 ;你若不愛公民擁槍便不適合與美國人同一國。
死刑與所有的刑罰相同
依照民主,所有的法規都是每個公民自己認同並訂立的;或者至少是願意妥協的。
所以,所有的刑罰都是相同的,所有的刑罰都是每個公民自己認同的。
所以,民主是容許所有刑罰的;每個人在立法時,都明確表示:
"若自己犯錯,自己願受此罰"。
故,不只刑罰,公民也可以一起立法主張合法安樂死。
崇高的是個體的意願
聽過有人主張:崇高的是生命本身的價值。
但我必須指出:民主並沒有定義生命的崇高性。
民主定義的是:個體意願的崇高性。
民主是:每個個體都只需要遵守自己認同的價值。
民主是:每個個體都不需要遵守自己不認同的價值。
所以,在先進民主國家,容許協助自殺。
人只要明確表示想死,公機構當予以服務,這是尊重求死者的意願。
所以,死刑也根本不是什麼文化問題,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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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IFF (114.42.239.3), 05/24/2014 18: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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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誤會了:
我本文未主張廢死;反而我本文指出死刑與任何刑需具備的民主理論基礎
我本文是在主張"民主" ; 而非主張贊死刑或廢死刑 ,所有刑罰都相同
( 至於我私心是贊死刑或廢死刑? --這不是重點, 我們現在談的是民主 與
"民主的刑罰的理論基礎"
為何我談民主 不直接談我愛不愛死刑?
因為 "民主至少是我國公民的共識吧!" 從釐清共識談起才清楚、才能解決爭議 )
所有的人都有一個迷思:談論民主的深度民主派 必定是主張廢死的。
---- 這 是 嚴 重 的 誤 解 。
因為大家都不夠瞭解民主、似是而非、觀念跳躍...才會搞不清楚死刑與民主的關係。
好,回到原文,我再換個角度為大家推演一次:
事實是,民主簡單清楚的定義是: " 個 體 的 意 願 "
而個體的意願 可不可以死?
--可以,我前篇文述就指出了:民主合法安樂死 與 尊重求死者意願
那麼,"殺死囚鄭捷"如何符合民主?? (如果鄭捷被判死的話)
很簡單:
鄭捷想這樣死 ; 公民們也想這樣殺鄭捷(如果每一個個體都同意的話.或至少願妥協)
雙方豈不是有共識了? 雙方已經完成合意程序了!! 這就是民主阿!!
這跟有某人去瑞士,尋求瑞士公機構協助幫他自殺 沒 有 差 別 !
某人想死.瑞士公機構就依程序殺了這人 與 鄭捷想死.我國公機構就殺了鄭捷 沒有差別
鄭捷 與 想殺鄭捷的人 共享相同的價值、共享相同的共識、具備相同的邏輯
鄭捷 與 想殺鄭捷的人 分明就是血濃於水的好伙伴阿! 是同志、是同一國的
若鄭捷被他們這樣殺了:這使得鄭捷與他們共有的理念發揚光大了
若鄭捷被他們這樣殺了:這過程鄭捷沒有被強迫、鄭捷沒有受害於鄭捷所不認同的價值
若鄭捷被他們這樣殺了:鄭捷是死於他所托付的人手中--這過程充滿了溫馨與尊重
-- 這 就 是 民 主 了 !
而,不只死刑,所有的刑罰都是相同的。
民主的死刑應當來自這樣的邏輯推演。
民主的徒刑也應當來自同樣的邏輯推演。
乃至鞭刑、罰金、稅金、....民主國內所有的制度都應符合這同樣的邏輯。
民主國内的每一個個體 都應當共享相同的價值,
每一條民主秩序,都應當是每一個個體所衷心認同的(或至少願妥協)。
每一個個體都明確的表示:"自己願意遵守共享的法規、若犯錯自己亦願受共享的罰則。"
我們是在談論"民主的刑罰",而不是針對特定刑罰討論;
所有的刑罰理論基礎都是相同的,不應當"特異化"死刑。
如果要東拉西扯各種"特異化"、各種文化,那真是扯不完。
談所有的民主刑罰時,我們不必談文化,只須要談民主;
只有專談民主 才能凝聚共識、解決爭議。
這是持"生命崇高論"者的誤區。你很難拿一個文化去說服另一個它文化信仰者。
而且,持"生命崇高論"者 也無法解釋先進民主國家合法安樂死的現像。
持"生命崇高論"者 甚至可能背離民主。
至於不要死刑的公民(不要 殺人償命、不要報仇文化),
你 們 與 鄭 捷 並 不 共 享 相 同 的 價 值 ;
依照民主,你們與鄭捷不應當同一國。
就如同:不愛"公民擁槍"的人,依照民主,也不應該與美國人同一國。
至於,你們沒有死刑怎麼辦?
依照民主:你們愛什麼刑是你們的事,總之,喜歡相同的刑的人就一起同一國;
有其它意見的族群就自己另立一國。分開就是。
有些人自以為我們是民主國家:
有些人以為這個國家已經民主了。--- 事實上 還差很遠。
有些人看到美國等國,給了我們"民主國家"的稱號就洋洋自得;
其實,連美國距離真民主都還有差距,由 美國人最近在抗爭99%vs1% 可見。
有些人看到美國等國給我們的民主國稱號,就以為這島上的一切法規程序都民主了,
然後就這樣要離島的百姓把核廢料吞下去、罹癌而死。--這算什麼狗屁民主??
這是污辱民主這個詞。
民主是什麼?--須要大家自己用心去想。連美國也都還在摸索。
最後呼籲:大家用心想民主;想清楚了才能解決問題、才能繁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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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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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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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24 19:37,
05/24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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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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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24 19:39,
05/24 19:39
我這篇文章同意 印地安人與奴隸應可有自己的意見,
也可以立自己的法與組自己的政府,
閣下誤解文意了。
※ 編輯: RIFF (114.44.11.39), 05/25/2014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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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5 19: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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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多數暴力喔 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同一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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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事後 當然是要事前就完善民主程序阿
※ 編輯: RIFF (114.42.239.131), 05/25/2014 19:52:2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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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FF:轉錄至看板 IA 02/0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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