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陳為廷FB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0年前 (2014/05/25 10:23),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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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不才魯蛇用本人不負責任的觀點來詮釋我的想法: 這次的悲劇起因是一起他叔叔和檳榔攤老闆之間停車糾紛 傳統看法是資本家(俗稱業者或老闆)最大目標就是「獲利」,簡單說就是賺$ 因此會想辦法避開或甚至扭曲該負起的社會責任,來降低成本,英文 Cost Down 由於不清楚真實情況,所以只能猜測造成社會問題的原因 以老闆觀點來看: 1. 外人停車擋住檳榔攤招牌,影響客人注意,減少生意上門 2. 外人停車造成客人停車買檳榔不方便,減少生意上門 3. 外人停車影響到貨車進貨 4. 檳榔攤準備刀子主要是切檳榔用的,防身只是附加價值 以不是客人卻有停車需要的人來看: 1. 借停一下會死嗎?幹麼這麼小氣? 以政府來看: 1. 有規劃檳榔攤停車的空地為一般人可停車的合法停車格嗎? 2. 檳榔攤是否有合法登記? 3. 檳榔攤停車的空地是否為檳榔攤所有? 4. 有無統一管理檳榔攤的法律相關規定? 原因可能還有更多需要補充 可以看出許多矛盾原因種下了衝突的種子 但是多數人是不是覺得這是什麼大不了的社會問題? 老闆繼續忙著賺$,有權力的政客無視。 可能衝突發生太突然,他爸爸竟然沒打電話叫警察過來 反而是拿著桃木劍(通常為宗教使用)去幫忙,造成悲劇 ※ 引述《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之銘言: 陳為廷 27分鐘 · Hsinchu ·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 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 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 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 ,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 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爸爸,在我出生前三個月過世。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告訴我,爸爸是車禍過世的。 我曾經幾度想追問細節,但媽總是不願多說。後來媽媽過世,我也就再也無從追問。 很長一段時間,媽媽的遺物都安放在苗栗的房間裡。直到九年後,大三那年,因為房間得 要出租,才不得不回家整理。 然後,我才發現那個櫥櫃深處的紅色小鐵盒。裏頭,是一張「殺人罪」的法院判決書。原 告,是我媽。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發生在一個夏日的午後。 因為一起停車糾紛,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 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 ,當場死亡。 那個老闆,後來被判了十幾年的徒刑。民事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必須每個月支付五千 塊,給我媽、和我她肚子裡的我,直到我成人。 呆坐在床上看完那張判決書,除了苦笑說:「幹,桃木劍是三小?」,覺得就熱血笨蛋這 點,我可能是遺傳到我爸以外,最大的困惑還是說:媽媽為什麼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告訴 我這個真相? 然後是一段長長的沉默。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問自己:現在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 在那之前的幾年,透過課堂上、和朋友間的討論。我已經對死刑形成一套大致的看法: 我主張廢除死刑。 一些基本的理由,不出這陣子廢死聯盟所舉出的幾個論點: 一、廣泛的研究共識已經指出,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 還是有了鄭捷。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一種輕率、而沒有根據的作法,是 一場惡質的政治秀。 二、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 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另外,更應令人警惕的,還是在更廣泛的審訊過程中,出於媒體過度渲染、存在於警察、 檢察官、法官心中不察的社會偏見,而導致的各種誤判。 這種誤判,事實上存在於整個法律體系中。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 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引一句廢死聯盟新聞稿中的話:「我們必須正視:犧牲無辜者的生命,是死刑的必然代價 。」 三、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 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 餘。 死刑所導致的冤案,甚至必須付出更多的國家賠償。相較而言,是更可能「浪費公帑」的 作法。 四、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 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雖然我認同終身監禁或可作為替代方案,但這種懲罰事實上應該被當作最後的選項。在那 之前,我們應該花更多力氣,在檢討犯罪者身後的社會成因。並設法改善,共同承擔。 我們必須認知到,犯罪者往往並非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事實上, 他們更常像是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活在同一個體制下,分擔或大或小的共同壓力。理解 它、改善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但死刑的存在、更多的社會控制,卻讓這個社會慣於以為「排除」才是解方,而忽視更廣 泛的檢討。(想想在過去這些關於死刑犯的激情討論後,哪一次,我們曾經好好檢討過案 件背後的成因?) 就好像這次,更高的刑罰、更嚴密的網路控制、更多的警力部署,或許可以暫時遏止「鄭 捷粉絲團」的設置浪潮。但你無法遏止那些點讚的人心中的跟隨慾望。他們心中在想什麼 ?為什麼這樣想?需要我們更多的理解與討論。 我相信,真正的社會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控制與排除。而是仰賴我們的集體的社會檢 討,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 -- 拿著那張判決書、呆坐在床上。我想的就是那個經典的反問:「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 還會這樣想嗎?」。 過去,我一直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也無從回答。 但現在,我正式成為一個「被害者家屬」,心中真正的想法又是什麼? 這兩年來,每當死刑議題又成為焦點、或回家看到那張判決書時,我總是一再自問。兩年 過去,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 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我的確並不認識我爸,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這個案情本身,相較之下, 也比不上許多案子來得嚴重複雜。 我並不知道我媽的想法又是什麼,也無意、也不可能為其他的受害者家屬代言,也仍舊無 從回答「如果現在又遇到一次,你還會這樣想嗎?」這樣的問題。我只是想很誠實地交代 ,這就是我的經歷,和我的立場。 這兩年來,持續在想的是,我仍舊無從得知,為何媽媽選擇不告訴我這件事情?獨自扛著 秘密的那十三年,她又是怎麼走過來? 直到看到這篇報導。 我想起那十三年,她沒有任何一次,教導我要去恨、去報復。讓我多了些時間,好好想想 這些問題。 對於這點,我感到無限的感激。 -- 最後,還是要向包括廢死聯盟、和眾多致力於廢死運動的朋友,致上最高的敬意。 一併附上幾篇值得參考的文章 (事實上,這裡有個協作平台,裏頭的文章也都值得一看: https://hackpad.com/521--92RHhzZEwFW): 一起面對(20140522廢死聯盟新聞稿) http://www.taedp.org.tw/story/2685 廢死聯盟:死刑Q&A http://www.taedp.org.tw/faq 【關於誤判】誤判的藝術 ◎ 沈伯洋(大推這個強者PUMA,他的動態牆上,有很多值得 一看的討論)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71 【關於「被害者家屬」】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bc54d2a9-dd59-11e3-9580-ef2804cba5a1/?uuid=bc54d2a9-dd59-11e3-9580-ef2804cba5a1 【關於標籤與排除】風中物語:犯罪者的標籤 跟你一樣嗎?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d0f423c1-e154-11e3-9580-ef2804cba5a1/?uuid=d0f423c1-e154-11e3-9580-ef2804cba5a1 【關於「納稅養受刑人」】全台矯正機關決算書圖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52872104732926&set=a.339713752715432.78918.100000304291316&type=1&theater 讚 · 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3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976559.A.7F0.html

05/25 08:11,
我同意你
05/25 08:11

05/25 08:15,
有請市長
05/25 08:15

05/25 08:24,
RIGHT
05/25 08:24

05/25 08:27,
關於"社會都推了一把"這點,我在下面解釋了。
05/25 08:27

05/25 09:02,
偉大的母親 了不起的孩子
05/25 09:02

05/25 09:07,
希望這篇不要被轉貼到八卦版去遭蹋
05/25 09:07

05/25 09:14,
QQ
05/25 09:14

05/25 09:21,
05/25 09:21

05/25 09:31,
推! 八卦版肯定是群起撻伐 不過若是兇手就是窮兇極惡呢?
05/25 09:31

05/25 09:32,
這個議題實在太兩難 但我認同別想用排除來解決問題
05/25 09:32

05/25 09:34,
母親不告訴真相就是希望孩子不要為了報父仇毀了自己
05/25 09:34

05/25 09:38,
05/25 09:38

05/25 09:42,
只能推了
05/25 09:42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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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0:25, , 1F
賣檳榔的說不定還比較窮...
05/25 10:25, 1F
我這篇意思並不是要說檳榔攤老闆比較有錢,請勿誤導 ※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5/25/2014 1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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