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支持死刑的理由
我支持廢死,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我說說我的觀點。
※ 引述《axxofcar (Aoc)》之銘言:
: 支持廢死的人寫出了論述,站在反對廢死的立場,我想用另外一種觀點回應。
: 一、 死刑只是滿足了報復心態,不能解決問題
: 這個論述的先決條件是死刑唯一的功能就只有報復。支持死刑是一種以暴制暴的行為,用
: 復仇心態來看待犯罪事件的社會大眾應該要檢討。
: 乍看之下這種說法在道德上並無瑕疵,因為有一種價值觀是我們應該學會愛與寬恕,這種
: 價值觀更核心的思想是神愛世人,人家打你右臉你還要把左臉給他打。沒錯,有人主張先
: 進國家都廢除死刑,台灣為什麼不跟進?卻沒提到成功廢除死刑的國家絕大部分是基督教
: 信仰,他們的信仰讓人民能夠接受這種觀點。
: 但台灣有自己的傳統價值觀,基督信仰的價值觀並不見得比這個優越,為什麼我們就非得
: 向廢死的國家看齊呢?
: 站在傳統價值的觀點,我是這樣看待死刑的:執行死刑,是重大惡性犯罪者必須為自身行
: 為負責的表現。
: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 「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 這不是受到佛家影響什麼因果報應輪迴的觀念,東周以前佛教根本還沒傳入中國。這是一
: 種自我要求的態度,願意付出努力、往好的方向發展,自然會有收穫,這應該也是許多長
: 輩從小對我們的教導。相反地,做錯事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一個人不應該隨意
: 奪走他人性命而不受到任何懲罰。
: 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是我認為惡性犯罪者要受到懲戒的原因,而不單純是為
: 了滿足復仇情緒。
終身監禁同樣是讓犯人負責,在牢中度過餘生,只是不用生命來負責而已。
誤判始終存在,如果無辜者因此失去生命,那他為何該受到這樣不可挽回的懲罰?
正是因為生命非常重要,是人權不可侵犯的價值,
所以我不能接受為了要懲罰,承受可能換到更大傷害的風險。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這類似「做事必有報應」的思想看起來能讓人為自己負責,
卻很容易讓人忽略社會的影響,把犯罪的成因都歸結到個人身上。
為什麼馬英九能當上總統?一定是因為他作了很多好事。
為什麼一群窮人會窮到快活不下去?一定是因為他們作了很多壞事。
你這裡沒談到佛教傳入的因果輪迴,但這思想在民間是很盛行的,
別人家財萬貫是因為上輩子行善積德所該有的,
有人飢寒交迫則是因為上輩子壞事幹太多的報應。
台灣盛行右派,為自己負責的思想已經太多了,
反而欠缺檢視社會結構、體制問題的思想。
民眾覺得現行體制合理、崇尚秩序,擅長檢討個人為什麼不努力不上進,
卻常對積弊重重的社會問題無感,不然就是說自己力量太小沒辦法改,社會就是這樣。
: 二、 懲罰可以使用別的方式,為什麼非死刑不可?
: 我針對死刑的討論,都針對重大惡性犯罪,比如這次的無差別殺人,或者以其他國家發生
: 的案件為例:烏克蘭少年殺人事件、日本的古田順子案。
: 這些案件的共通點就是犯罪者完全沒有對另一個生命個體應有的尊重,並不是為了什麼重
: 要的目的殺人,單純只是因為「無聊」。當然這不是說有目的就可以殺人,我只想強調兩
: 者惡性程度的差異。
: 犯下這樣惡劣的罪刑,什麼樣的懲罰手段可以讓兇手負起責任,同時體認到自己的過錯?
: 有人說終身監禁同樣是一種懲罰,但奪去多人性命卻只是剝奪自由,懲戒力度不成比例。
: 有人說那把兇手關起來天天鞭打,或乾脆每天割他一塊肉,但我認為懲罰並不只是為了讓
: 犯人痛苦,就如同教育時處罰孩子一樣,處罰的目的是讓他能夠反省。
: 那麼,視人命為草芥的兇手,你在狹小陰暗的監獄裡關他一輩子或天天揍他揍到半死不活
: ,他就能體認到生命的可貴進而反省自己的過錯嗎?
: 答案八成是否定的,他搞不好覺得活著那麼痛苦,活著也沒什麼嘛。
: 所以要怎麼讓兇手體認到剝奪他人生命是多嚴重的行為,死刑或許是一個解答。「人之將
: 死,其言也善」,有廢死在後面撐腰讓兇手覺得自己可以拖時間賴活著,跟兇手必須真正
: 面對死亡時,對生命的價值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 關於這部分可以參考文章: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惡性到底多大很難判斷,而可不可以矯治又是另一回事。
即使現在無法矯治,但還是可以請犯罪學者或其他學者進一步研究。
去了解為什麼一個人會作出這種行為,
努力研究怎麼預防怎麼改善。
如果把犯人殺掉,那麼一切就都不可能進行了。
研究過程中同樣要顧慮到犯人的尊嚴與人權。
在死刑之下犯人悔悟,我不覺得有太大的意義。
悔悟完仍然要死,對外界犯了其他錯的人來說,只代表改過無用。
作錯事後,不管已經改過了多少、變得多好,終究還是不會被社會接受。
這只會助長社會不接受更生人的氛圍,讓他們傾向再次犯罪。
而且「逼迫他人面對死亡可以讓人生命的想法不同」這想法感覺很危險,
用想要反對的行為作為手段,可以達成更好的目的?
如果目的真正達成了,又要把一切摧毀?
幾個世紀前殖民國家也是聲稱那些奴役與剝削是為了教化被殖民者。
犯人同樣可以用類似的說法作為殺人理由:
「為了讓人體驗生命的珍貴,讓人反省自己的過錯,所以有人該死。
省悟了很好,但犯錯了還是要殺掉,不然不會反省。」
我不能同意這是維持死刑的理由,尤其是有可能誤殺的時候。
不管實行者是國家還是犯人,這都不是讓人體會生命價值的手段,
因為就算體悟了,下一刻就又有一個生命要被殺害了。
: 三、 不管為了什麼目的都不該殺人
: 關於第二點,有人會認為執行死刑犯人也不一定會反省,我則認為廢除死刑犯人更不會反
: 省。這時可能會出現一個新的論點:無論為了什麼目的,教育也好制裁也好,都不該去剝
: 奪一個人的生命,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
: 實際上這個觀點也來自於基督教教義,因為生命是上帝創造的、是神聖的,所以殺害生命
: 是對上帝的褻瀆,自殺是一種罪孽。
: 這這個邏輯來看,鄭南榕、詹益樺都會下地獄。
: 所以在討論廢不廢死之前,應該先想清楚這個問題:生命權是否真的凌駕於一切之上?我
: 們是否應該追求所有人都「活著」,無論是以什麼方式?
: 追求沒有人互相殘殺,和平博愛的社會固然好,但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廢止死刑,是離這
: 個目標進一步,還是遠一步?
一開始人權思想的提出可能與基督教教義有關,
但現在人權不會也不該以基督教教義為依歸。
即使不信基督教,同樣有資格保有人權。
如果生命權不是最重要的,
那麼為何殺人者該處以最嚴厲的刑罰?
只是支持廢死者不贊成以死亡作為最嚴厲的懲罰。
廢除死刑除了保護無辜者,我覺得也是讓民眾有重新思考社會問題與體制改革的契機。
: 四、 死刑沒有嚇阻力
: 針對這起事件,廢死的另一個論點是,法務部剛執行槍決,就發生殺人案,證明死刑沒有
: 嚇阻力。這根本在偷換概念愚民,死刑針對「想死」(或者說從小嬌生慣養不懂剝奪生命
: 有多殘酷)的罪犯、反社會人格者、或者有堅定理念不怕死的人,也許沒有嚇阻力。但社
: 會上更多的財殺、仇殺、情殺事件,不可以跟這類案件相提並論。針對這個論點,我若主
: 張就是因為有廢死團體不斷干擾槍決執行,才讓罪犯更有恃無恐,又該怎麼解釋呢?鄭捷
: 聲稱他是不敢自殺想被判死才殺人,也許是推託之詞,是為自己脫罪的伏筆呢。他真的想
: 死,持械闖入官邸就可以被擊斃了。
: 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另一個論述,是台灣停止執行死刑後犯罪率沒有上升,以及廢死國家犯
: 罪率低這兩點。但這兩點都完全忽略社會、經濟環境,這種以偏概全的統計數據其實沒有
: 太大參考價值。先前提過廢死國家多是基督教國家,也就是歐美國家,也就是已開發國家
: ,先進已開發國家犯罪率低本來就很正常。在台灣人民能夠安居樂業、未來有希望的時候
: ,也不會有一堆人想著犯罪吧。
: 所以既然死刑與犯罪率的數據沒有必然關連性,我只能從人性角度推斷死刑比終身監禁更
: 具嚇阻力,這個推論的爭議也許會小一點。畢竟關在監獄有書看,可以放風,可以準時下
: 班,可以假釋,幸運一點還有PS3,但若是被剝奪生命,連這些都沒有了。
正確來說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刑嚇阻力比終身監禁高」。
誤判冤死的案例則是可以確定存在的。
犯罪學的研究可能違反直覺與常識,但總比憑空猜測來得準確。
請看資料:http://elysii.net/4836
有些國家廢除後,殺人數是降低的,
甚至有經濟狀況和治安都比台灣差的國家,
像烏克蘭、摩爾多瓦、菲律賓(2006)等。
當然也有廢死後殺人數上升的例子,
但綜合這些研究,無法證明死刑與維持治安有正相關。
這不只是已開發國家的狀況而已。
冤獄誤判難以避免,如果不確定死刑能比終身監禁嚇阻更多人,
那明顯會害死某些無辜者的死刑,我就無法支持。
就算死刑真的能讓犯罪者省悟,我也不覺得那會比保護無辜的人更為重要。
寧願錯關,不能錯殺。
: 五、 國家不該殺人
: 國家不能任意殺人,公權力佔有優勢因此執行時應該慎之又慎。可是國家是不是絕對不可
: 以殺人?如果綁匪做勢殺害人質警察該不該開槍?如果有戰爭能不能打敵軍?
: 有人會說這兩種情況跟執行死刑不該相提並論,那就又回到第一、二、三點,國家應不應
: 該為了這些目的來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就像你說的,不能一概而論,被拘捕的犯人已無傷害他人的能力,
與要當場阻止殺人的情況不同。
: 六、 死刑可能會誤判
: 這一點是我唯一支持廢死的論點。
: 即使在司法體系完善的國家例如美國,死刑誤判率仍高達5%左右,也有個說法是七比一。
: (稍微查證了一下,查到的資料並不是某些文章所指的高達七成,七成是二十年前一審被
: 推翻的數據,不是槍決執行的數據。)
: 台灣的司法改革尚未完善,司法是否中立也有待商榷,政權腐敗是部分人的共識。但要改
: 善這點,難道不是從根本著手,繼續推動司改,追查冤案嗎?廢死如果改名叫反冤案我絕
: 對雙手雙腳支持這個組織,但針對此次隨機殺人事件,根本沒有所謂冤案的可能性。對於
: 沒有任何疑慮的重大犯行,該不該支持死刑,則又回到前面的論述。
廢死是對整體制度的改善,也只是司法改革的開頭前幾步而已。
杜氏兄弟案件有疑慮仍然判死,行政院打人的警察到現在還查不出來,
有這些案例,我相信死刑完全有可能被政府拿來當作對付異己、收買民氣的工具。
廢死無助於讓誤判不發生,但留下了再次偵查調查的可能,
殺掉犯人就讓原本可能平反的機會消失了。
允許國家死刑,就是把決定生死的權力讓給國家。
歹徒手持武器攻擊的時候,我會希望他拿的是原子筆而不是開山刀。
比起行政效率更高但可能會濫用的獨裁,我認為行政效率較低但較有限制的民主更好。
廢除死刑的目的之一就是縮限國家權力,
比起隨機殺人,對以維持秩序為名而擴展權力、行獨裁之實的國家,
更應該要戒備。
尤其是死刑可能沒辦法比終身監禁更能保護人,反而迫害更多人的時候。
: 七、 死刑犯犯下的案行有社會因素,不全是個人的責任
: 有人說支持死刑是右派腦,窮就是他不努力,犯罪就是他該死。確實發生這次令人遺憾的
: 事件,應當檢討背後的社會因素,但個人責任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免除?
: 執行死刑與社會檢討這兩者有衝突嗎?為什麼不能在支持死刑的同時探討教育問題、環境
: 問題、應變措施、輔導機制?
: 極左與極右路線都被證明不可行,中庸之道是社會與個人都須負責任。替支持死刑的人扣
: 帽子,跟替兇手貼標籤是一樣缺乏深度思考的行為。
: 關於死刑,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我覺得大家一起來思考一個制度是好事。制度一定有他
: 的缺陷,了解缺陷之後才會知道怎麼改善,才會有達成共識的可能。
犯案的犯人有責任,社會一樣有責任。
使用死刑就是以簡單廉價的方法逃避問題而已,
政府不會說他們的經濟教育治安工作作的不夠好,
只會說社會太亂不夠聽話,所以要加強監控人群。
不去了解犯人,如何探討出了什麼問題?
死刑的效果,是把犯人與凡人劃出絕對的界線,
說他惡性重大、不配為人不配有人權,所以該殺。
有沒有發現這和政府支持出動鎮暴警察對付社運的說法很像?
社運者用的手段不對,所以被警察痛打痛毆都沒關係,
因為他們犯了錯,所以沒資格受到保護,警察是在執行公權力。
公權力與國家暴力其實就是一體兩面的,
人民給政府越多權力,政府就越會亂用。
犯人與凡人的界線,讓群眾可以恣意用言語攻擊犯人,
把他當作可以排除的異類。
有些支持死刑的人可以思考背後的原因,但有更多的人只想要他殺人償命。
死刑只是讓這些人無視對方和自己同為人類,
糾結為何犯人該死沒死,在判死的時候感覺大快人心,
在沒判死的時候蜂擁攻擊廢死聯盟。
沒犯罪的人如果經歷與犯人一樣的處境、找不到出路,也可能會走上和他類似的路。
死刑只是把問題掩蓋了,讓這些人覺得排除異類就又可以回到安穩安定的生活,
就像政府以殘暴的手腕來壓制社運,宣稱他們違反民主法治破壞秩序,
冷感的民眾就當作只是有一群壞人在亂,台灣很美好一切都沒問題。
廢死揭開了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層面紗,
無視、侵犯他者最不可剝奪的生命權的犯罪者,
在性格精神上可能和你我這些普通人沒有太大差別。
這就顯露在覺得犯罪者千刀萬剮、受多少折磨酷刑都沒關係都活該的想法之中。
這些想法與犯罪者又有什麼兩樣?同樣是把應該被重視守護的價值剝除否定了。
同樣是踐踏了被認為是最該尊重、所有人都應當擁有的生命權。
多數台灣人覺得謀殺該死,就像印度人覺得被強暴的女性該死一樣,
有些被強暴的印度婦女也確實因此而死。
當你凝視著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凝視著你。
選擇廢死不是放縱原諒犯人,而是為了保持與殺人者最後的分界。
並試著尋求解決的方式,不要再讓人跨越那條線。
廢死對社會改革當然是治標不治本,
但至少可以讓某些無辜者不會被國家幹掉。
也希望那是一個開始,
一個讓活在安穩主流世界的民眾正視非主流者、正視社會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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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沈伯洋律師的說法:https://www.facebook.com/pumashen?fref=ts
經濟上來說,死刑造成的成本比終身監禁更高,政策上來說,死刑無法解決問題,法律上
來說,死刑違法基本價值,以被害者角度來說,死刑不是最好的closure(我也在這裡講
過很多遍了,不是每個被害者家屬都支持死刑)。
那到底為何要一直靠背死刑?執行死刑最爽的就是政府,再來就是民眾,為何要以政府和
民眾的爽度來決定人的生死?
最後,廢死不是只因為冤案而已。重點是執行死刑的偏差(誰該判死,誰不該判死?)死
刑的偏差取決于新聞報導、政策執行、刻板印象等不確定因素,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造
成更強大的社會不平等。這才是法律系統內執行死刑最恐怖的事情。更不要說關於大腦發
展、心理人格等非常不確定的研究。智商59和智商60,誰該判死?心理人格偏差到幾分才
應該躲過死刑?這不是一句科學/統計可以帶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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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提到的經濟、政策、社會不平等,也是支持廢死的理由。
不過有些大概和你提到的那兩點有所重複。
另外看了沈律師的說法,如果台灣改善矯治成效,
確認受刑人已經改過,那麼我也可以接受有假釋的無期徒刑。
(假釋年限該怎麼定就不是我能判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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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ly333 (140.122.37.42), 05/24/2014 21:25:42
※ 編輯: willy333 (140.122.37.42), 05/24/2014 2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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