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支持死刑的理由
支持廢死的人寫出了論述,站在反對廢死的立場,我想用另外一種觀點回應。
一、 死刑只是滿足了報復心態,不能解決問題
這個論述的先決條件是死刑唯一的功能就只有報復。支持死刑是一種以暴制暴的行為,用
復仇心態來看待犯罪事件的社會大眾應該要檢討。
乍看之下這種說法在道德上並無瑕疵,因為有一種價值觀是我們應該學會愛與寬恕,這種
價值觀更核心的思想是神愛世人,人家打你右臉你還要把左臉給他打。沒錯,有人主張先
進國家都廢除死刑,台灣為什麼不跟進?卻沒提到成功廢除死刑的國家絕大部分是基督教
信仰,他們的信仰讓人民能夠接受這種觀點。
但台灣有自己的傳統價值觀,基督信仰的價值觀並不見得比這個優越,為什麼我們就非得
向廢死的國家看齊呢?
站在傳統價值的觀點,我是這樣看待死刑的:執行死刑,是重大惡性犯罪者必須為自身行
為負責的表現。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無言不讎、無德不報。」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這不是受到佛家影響什麼因果報應輪迴的觀念,東周以前佛教根本還沒傳入中國。這是一
種自我要求的態度,願意付出努力、往好的方向發展,自然會有收穫,這應該也是許多長
輩從小對我們的教導。相反地,做錯事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一個人不應該隨意
奪走他人性命而不受到任何懲罰。
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是我認為惡性犯罪者要受到懲戒的原因,而不單純是為
了滿足復仇情緒。
二、 懲罰可以使用別的方式,為什麼非死刑不可?
我針對死刑的討論,都針對重大惡性犯罪,比如這次的無差別殺人,或者以其他國家發生
的案件為例:烏克蘭少年殺人事件、日本的古田順子案。
這些案件的共通點就是犯罪者完全沒有對另一個生命個體應有的尊重,並不是為了什麼重
要的目的殺人,單純只是因為「無聊」。當然這不是說有目的就可以殺人,我只想強調兩
者惡性程度的差異。
犯下這樣惡劣的罪刑,什麼樣的懲罰手段可以讓兇手負起責任,同時體認到自己的過錯?
有人說終身監禁同樣是一種懲罰,但奪去多人性命卻只是剝奪自由,懲戒力度不成比例。
有人說那把兇手關起來天天鞭打,或乾脆每天割他一塊肉,但我認為懲罰並不只是為了讓
犯人痛苦,就如同教育時處罰孩子一樣,處罰的目的是讓他能夠反省。
那麼,視人命為草芥的兇手,你在狹小陰暗的監獄裡關他一輩子或天天揍他揍到半死不活
,他就能體認到生命的可貴進而反省自己的過錯嗎?
答案八成是否定的,他搞不好覺得活著那麼痛苦,活著也沒什麼嘛。
所以要怎麼讓兇手體認到剝奪他人生命是多嚴重的行為,死刑或許是一個解答。「人之將
死,其言也善」,有廢死在後面撐腰讓兇手覺得自己可以拖時間賴活著,跟兇手必須真正
面對死亡時,對生命的價值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關於這部分可以參考文章: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
三、 不管為了什麼目的都不該殺人
關於第二點,有人會認為執行死刑犯人也不一定會反省,我則認為廢除死刑犯人更不會反
省。這時可能會出現一個新的論點:無論為了什麼目的,教育也好制裁也好,都不該去剝
奪一個人的生命,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
實際上這個觀點也來自於基督教教義,因為生命是上帝創造的、是神聖的,所以殺害生命
是對上帝的褻瀆,自殺是一種罪孽。
這這個邏輯來看,鄭南榕、詹益樺都會下地獄。
所以在討論廢不廢死之前,應該先想清楚這個問題:生命權是否真的凌駕於一切之上?我
們是否應該追求所有人都「活著」,無論是以什麼方式?
追求沒有人互相殘殺,和平博愛的社會固然好,但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廢止死刑,是離這
個目標進一步,還是遠一步?
四、 死刑沒有嚇阻力
針對這起事件,廢死的另一個論點是,法務部剛執行槍決,就發生殺人案,證明死刑沒有
嚇阻力。這根本在偷換概念愚民,死刑針對「想死」(或者說從小嬌生慣養不懂剝奪生命
有多殘酷)的罪犯、反社會人格者、或者有堅定理念不怕死的人,也許沒有嚇阻力。但社
會上更多的財殺、仇殺、情殺事件,不可以跟這類案件相提並論。針對這個論點,我若主
張就是因為有廢死團體不斷干擾槍決執行,才讓罪犯更有恃無恐,又該怎麼解釋呢?鄭捷
聲稱他是不敢自殺想被判死才殺人,也許是推託之詞,是為自己脫罪的伏筆呢。他真的想
死,持械闖入官邸就可以被擊斃了。
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另一個論述,是台灣停止執行死刑後犯罪率沒有上升,以及廢死國家犯
罪率低這兩點。但這兩點都完全忽略社會、經濟環境,這種以偏概全的統計數據其實沒有
太大參考價值。先前提過廢死國家多是基督教國家,也就是歐美國家,也就是已開發國家
,先進已開發國家犯罪率低本來就很正常。在台灣人民能夠安居樂業、未來有希望的時候
,也不會有一堆人想著犯罪吧。
所以既然死刑與犯罪率的數據沒有必然關連性,我只能從人性角度推斷死刑比終身監禁更
具嚇阻力,這個推論的爭議也許會小一點。畢竟關在監獄有書看,可以放風,可以準時下
班,可以假釋,幸運一點還有PS3,但若是被剝奪生命,連這些都沒有了。
五、 國家不該殺人
國家不能任意殺人,公權力佔有優勢因此執行時應該慎之又慎。可是國家是不是絕對不可
以殺人?如果綁匪做勢殺害人質警察該不該開槍?如果有戰爭能不能打敵軍?
有人會說這兩種情況跟執行死刑不該相提並論,那就又回到第一、二、三點,國家應不應
該為了這些目的來剝奪死刑犯的生命。
六、 死刑可能會誤判
這一點是我唯一支持廢死的論點。
即使在司法體系完善的國家例如美國,死刑誤判率仍高達5%左右,也有個說法是七比一。
(稍微查證了一下,查到的資料並不是某些文章所指的高達七成,七成是二十年前一審被
推翻的數據,不是槍決執行的數據。)
台灣的司法改革尚未完善,司法是否中立也有待商榷,政權腐敗是部分人的共識。但要改
善這點,難道不是從根本著手,繼續推動司改,追查冤案嗎?廢死如果改名叫反冤案我絕
對雙手雙腳支持這個組織,但針對此次隨機殺人事件,根本沒有所謂冤案的可能性。對於
沒有任何疑慮的重大犯行,該不該支持死刑,則又回到前面的論述。
七、 死刑犯犯下的案行有社會因素,不全是個人的責任
有人說支持死刑是右派腦,窮就是他不努力,犯罪就是他該死。確實發生這次令人遺憾的
事件,應當檢討背後的社會因素,但個人責任是不是因此就可以免除?
執行死刑與社會檢討這兩者有衝突嗎?為什麼不能在支持死刑的同時探討教育問題、環境
問題、應變措施、輔導機制?
極左與極右路線都被證明不可行,中庸之道是社會與個人都須負責任。替支持死刑的人扣
帽子,跟替兇手貼標籤是一樣缺乏深度思考的行為。
關於死刑,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我覺得大家一起來思考一個制度是好事。制度一定有他
的缺陷,了解缺陷之後才會知道怎麼改善,才會有達成共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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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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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但對於一般犯行應該還是有約束力,我個人覺得如果真的廢死模仿犯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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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現狀就是保留跟廢除擇一,又不是薛定諤的貓。沒有討論又哪來完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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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這個前提,所以覺得廢死搞錯重點有點煩,這種社運力量拿去推司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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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做錯事給老師打是教育,彌補錯誤是負責。如果錯誤大到無法彌補,應當承受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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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乾脆廢除司法?總是有"罪證確鑿的死刑犯"存在,公正跟正確也是不同的概念
公正是指不受外力包含金錢和政治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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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我當然希望像這種完全沒疑慮的犯人才判死,實務上不可行的話,如果錯殺比率與死刑的效益相比Z>B,那麼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寧可錯殺"
※ 編輯: axxofcar (1.162.50.32), 05/24/2014 0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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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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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見得耶,不把生命權看成絕對的話,死刑可以是一種制裁方式,但現在這個議題真的很容易操弄民粹,蔡37又要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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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能一了百了,但廢死會不會比較好也很難說,廢死提不出有力的論述,導致大家一看到惡性犯罪就想到廢死又要替殺人犯背書了......這樣反而更縮減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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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廢死還是要先從冤案著手,像這種案件跟大眾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根本說服不了人,因為這是價值觀的差異,如果能從冤案下手的話,還能引導大家看到司法方面的問題,到時再來談論死刑的存廢也不遲,就像樓上說的先法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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