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若以 和平協議 簽約,將降格成國家內亂
所以說 現在檯面上看的見的敵人根本就不是點
這也就是為何他根本無所謂 從容愜意的無視所有民意
看不見的人在哪??
有個人從就任駐美代表開始做的事
而到現今回任"國安會秘書長"
從318到今天他都沒有聲音
台面下幾百個協議簽完了根本沒人知道
佈下哪些要禍害的局沒人知道
國安會秘書長這個位置權力可以擴張到什麼程度
我想大家可以更驚悚的去想像
檯面上關乎人民生計的事情都可以半秒鐘 騜三條的以垃圾般手法隨意操弄
更何況是視角缺口
ma是爛到根了 但需承認的是長期在這個染缸打滾還是會變成訓練有素的狗
後招還有後招
大家要細細去拆解這巨大怪獸 陽謀下的陰謀 才能保住台灣
※ 引述《DRIariel (荷恬甜)》之銘言:
: *本文歡迎任意轉載。*
: 這篇之前有人貼過,但看過後發現,用「和平協議」這種方式統一,本身就是陰謀!
: 文長,下面的回覆更是非常驚人,點出了ma19茸茸的野心。
: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2/forum/topics/zhong-gong-dui-xi-cang-de-wu
: ★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和平協議】 - Taiwan Heart
: 縮: http://ppt.cc/eAVG
: 1 在12:29am回覆
: 規劃和平條約 而非和平協議(姜皇池)
: 總統提出在(1)國家需要,(2)人民支持與(3)國會監督三條件下,將於未來
: 十年內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追求和平,國人之所願,吾人亦感贊同,但此
: 時此際,如此條件與安排,仍令人有所疑慮。
: 就個人專業所知,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
: 「和平條約」(peace treaty)、
: 「停戰協定」(armistice)、
: 「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與
: 「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等等。
: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後
: 者(「和平協議」)則是旨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或是一國之內
: 數個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簽署以避免生靈塗炭;換言之,「和平協議」屬於
: 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statements),不僅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
: 法公約》所規範,且用以確認系爭衝突為一國國內紛爭,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單
: 一國家。
: 置於台灣個案事實考量,則發現:
: (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遑論停止武裝衝突迫切性;
: (二)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冷戰等複雜國內與國際因素所造成,若是簽署單純
: 所謂「和平協議」,則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定性為中國內戰之
: 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domestic jurisdiction),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
: 入之法律障礙將因此提高,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
: (三)「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
: 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方今舉世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若簽署「
: 和平協議」,又無力讓「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此在國際法
: 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 使台灣問題中國化
:
: 吾人相信總統是一番好意,因此希望政府應好好規劃簽署中國與台灣間之「和平
: 條約」或「停戰協定」,否則呼應2005年《連胡會公報》的「促進終止敵對狀態
: ,達成『和平協議』」,執意簽署所謂「和平協議」,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實
: 際上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所期待的「和平統一協議」,隔絕其他國
: 際社會成員介入之合法性,將台灣人民身家性命繫於中國「佛心佛性」,恐需再
: 細細思量。
: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53064/IssueID/20111020
: 馬英九的和平協議是建立在一中架構....這種情況下會害死台灣的每一個人.....
: 其實國民黨跟馬英九還有整個泛藍一直在迴避一件事,就是2758號決議文。
: 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國這兩個字,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 所以,當台灣主權走向,是朝往『一中架構』邁進的時候;
: 實際上是告訴,國際上其他國家,台灣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
: 如果馬英九連任,簽下了和平協議。
: 那台灣就真的成為中國內政問題。
: 因此,馬英九說和平協議不是在談統一,實際上是個謊言。
: 所以,大家要了解,在2758號決議文的基礎上;
: 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其實是在毀滅中華民國!同時毀滅台灣自有的主權!
: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就有光明正大的藉口鎮壓台灣。
: 西藏就是最好的例子,也因為2758號決議文基礎上,馬英九的確把台灣定位跟西
: 藏一樣。
: 如果我是中國官員,在簽下和平協議之後,我一定打台灣。
: 因為台灣正式進入中國內政問題,這種前提下我為何不打?[如果我是中國官員
: 的話]
: 一直以來,中國不對台灣動武其實是基於兩點原因;
: 一是,台灣並不是中國內政問題。
: 二是,台灣關係法。
: 如果真的簽下和平協議,這兩點就會消失。.....台灣關係法就會變成一張廢紙。
: .......
: 馬英九的一中思維實在是太危險。
: 這個危險,是危害在台灣的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幼,只要活在台灣,每一個人
: 都是受害者!
: 資源 :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446014 (連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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