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法律] 若以 和平協議 簽約,將降格成國家內亂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薰)時間10年前 (2014/05/04 01:14), 10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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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PGaR48 ] 作者: BackTime (chant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法律] 若以 和平協議 簽約,將降格成國家內亂 時間: Sat May 3 23:19:51 2014 剛剛去查看到這篇,原主文是從法律角度, 這篇是從政治角度,告訴大家和平協議可能如何操作。 文小長,重要部份我幫忙上個色,沒耐心直接看上色部份,順便跪求高調。 「和平協議」真的能帶來和平嗎? 張國城 http://tw01.org/profiles/blogs/1970702:BlogPost:2212118 2011年10月,馬英九總統提出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倡議。在遭到外界質疑後,隨即拋 出「公投說」,而在野黨則認為馬英九立場躁進。特別認為馬不應該在「一中架構」下簽 訂和平協議。 本文將從國際關係方法論的角度及兩岸的現況,探討「和平協議」究竟對台灣會有什麼影 響,以及台灣若真的要走上簽訂和平協議之路,應該有哪些亡羊補牢之計。 壹、和平協議對台灣的風險 對台灣而言,即使簽訂了公平的和平協議,仍存在以下風險: 一、減低國際尤其美國支援台灣防衛的正當性。1973年,美國為結束越戰,斡旋南北越在 巴黎簽訂了和平協議。這一和平協議是越南共和國(南越)、美國、越南民主共和國(北 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又稱越共)共同簽署。協議的目的是停止越南戰爭, 謀求和平。協議終止了美國的直接參戰,以及達成臨時停火。協議內容包括在80日內釋放 戰俘、國際控制及監察委員會監察雙方停火、南越舉行自由及民主選舉、美國撤軍。在和 平協議簽訂後,美國就退出越南,也不再軍援南越。結果就是南越因為缺乏武器裝備的零 件與維修,導致南越雖然有龐大的軍力和大量的美援裝備,仍然在2年之後迅速淪亡。台 灣的軍事裝備絕大多數來自美國。因此當和平協議簽訂後,若美國還要再軍售台灣,極可 能被指責為破壞和平。事實上,美國曾和中國簽訂逐漸減少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 但美國履行八一七公報的前提是來自於中國承諾台灣問題以和平方式解決。[1]兩岸若簽 訂和平協議,北京就可以振振有詞的表示已經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且還得到台灣的 同意),要求美國確實履行八一七公報。 美國唯一積極促成盟邦簽訂的和平協議,在協議簽訂後反倒強化軍援和防衛的大概僅有 1977以埃大衛營和平協定。但為了維持均勢,也作為簽訂和平協議的獎勵,美國同時對以 色列和埃及給予大量軍售。但是以埃兩國都不會對美國形成真正軍事上的威脅。反觀東亞 ,今天縱使兩岸和平協議簽訂,美國也不可能賣給中國和台灣在數量和品項上相同的軍事 裝備(例如150架F-16戰機、長程預警雷達和三個愛國者三型飛彈營等)。因為台灣不可能 對美國形成軍事威脅,也不會自行仿製,但是中國有這麼作的動機和潛力。在不能軍售中 國的情況下,為維持不破壞和平協議的形象和立場,降低對台軍售甚至停止就非常可能了 (一如當年對南越的態度)。同時美國也不虞台灣因為美國不軍售台灣而對美國採取具任何 意義的報復。 二、台灣為了履行和平協議所需要作出的讓步可能嚴重損及台灣安全。兩岸和平協議若不 涉及軍事威脅的降低或撤除,則「和平」的確保僅能以口頭方式承諾。如此意義將極為有 限;但若討論到軍事議題,必然涉及軍事力量的裁減,但台灣軍事實力與中國相去懸殊, 尤其是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如轟炸機、彈道飛彈、核子武器)上,由於台灣並無轟炸機和 核武,因此不具備讓中國讓步的物質性籌碼,除非中國願意單向做出大幅讓步;否則即使 雙方同意對等讓步,台灣現有少量所謂「反制武器」(如雄三),數量也難以和中方同類武 器數量抗衡,即使以全部撤除換取中方撤除相同數量,台灣仍無安全可言。 三、即使中國同意單向做出大幅讓步,協議的履行難以保障,因為台灣並無任何對裁軍談 判、武器核查有任何經驗的專家,對於國際間的維和活動更從未參與,很難保證台灣有談 判能力與核查技術以監督中方確實執行和平協議中的條款。同時用以執行和平協議的查核 機制,在對等原則下也必須讓中方人員深入台灣軍事基地查證,但中國大台灣小,軍事人 力也不成比例,即使對等查核,在相同時間內可能中方已經走遍台灣,台灣卻連福建都還 查核不完,如此還是可能損及台灣主權及安全。 四、今天兩岸若自主簽訂和平協議,則為表示和平的誠意,各自降低軍事部署自然是必要 之舉。但是,中國可能仍然會持續擴軍和對外軍購,因為它可以解釋它的國防除了針對台 灣外,還針對印度、日本以及南海,因為中國和這些國家仍有領土糾紛。印度和日本都是 軍事大國,特別在海空軍武器的性能上,因此中國有充分理由繼續引進先進的海空軍裝備 。而部署用於對付日本和印度的戰機和軍艦要轉而對付台灣並不困難。 此外,中國國防預算、軍工研發仍有許多不透明之處,因此難以確定中國是否確實遵守 和平協議而裁減軍力,減少預算,或隱藏必要時仍可轉用於對付台灣的軍事研發計畫和軍 事部署。 其次,中國軍購的對象主要是俄羅斯,而俄羅斯向來很少置喙台海事務,對於這一區域 的安全也從未表示有其責任。因此它依然可以持續軍售中國而不用擔心遭到國際間的指責 。中國的國防支出也不需要經由國會討論和同意,所以不需擔心遭受國內民意認為已經透 過「和平協議」獲得和平,因此必須減少國防支出的壓力。 相形之下台灣所有軍事準備和採購的武器都是針對中國,因此若和平協議簽訂後,若台灣 再行採購武器,則必然難逃破壞和平協議的指責;島內民意可能也不會支持繼續編列預算 。一旦中方決定撕毀和平協議,防範他國的武力仍有相當比例可迅速轉用且台灣,但台灣 要重新武裝就非常困難了。且台灣大宗軍購幾乎都是透明的,中國也非常清楚台灣的主要 軍購清單,因此中方可以用是否履行和平協議中的某些條款來壓迫台灣停止軍購;同時台 灣軍火幾乎都來自美國,而美國和俄羅斯不同,它是台海事務的主要行為者,軍售台灣直 接受美國的中國政策所牽制。因此中國還可透過在美的政治遊說要美國「珍惜」兩岸的和 平協議而減少軍售,但台灣並無同等影響俄羅斯的實力。 五、和平協議簽訂前後,反倒可能會有更多「不和平」的舉動以突顯簽訂此一協議的珍貴 。為讓台灣內部反對和平協議的人閉嘴,「不和平」往往是最好的武器。 1973年美國和北越簽訂巴黎和平協議前,為了爭取談判籌碼,美國再次恢復大規模轟炸 北越,[2]並在海防港佈雷,北越則加緊向南方滲透和攻擊,意圖從西貢政府手中奪取更 多的土地,[3]結果是越戰戰況反而升高,雙方死傷也更為慘重。 今天台灣仍有不少的人對馬政府簽訂和平協議不表贊同,主要在於對「一中架構」的疑 慮。今天要讓台灣人接受和平協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台灣人感到「不和平」的切膚之 痛,例如股票重挫,台幣暴跌,甚至於服役的親人可能蒙受危險,這些都可能轉化為對「 和平協議」的渴望,促使政府有理由也有藉口接受不對等的「和平協議」。因此「和平協 議」可能帶來更多的不和平。 六、若要確保和平協議的履行,任一方都必須要有破壞和平協議的能力,但目前台灣並無 這種實力,未來簽訂之後更不可能去發展。相形之下,中國原本就是有能力破壞和平協議 給於台灣實質軍事威脅的國家,在簽訂和平協議之前,更可能大幅擴張武力以便增加談判 籌碼,結果是台灣處境更加危險。 從1960年代開始,美蘇之間簽訂了多次限制戰略武器談判,目標之一就是宣示雙方追求 和平的意圖。但在談判實務上,雙方都是在各自能保留多少戰略武器的數量和性能上討價 還價,而要對方作出裁減,就必須本身有足夠的籌碼,這種籌碼是數量和性能的綜合函數 。譬如1980年代美國希望蘇聯撤除部署在歐洲的SS-20中程彈道飛彈,作法是以在西歐部 署464枚巡弋飛彈和108枚「潘興二號」飛彈來增加對蘇聯的威脅,來迫使蘇聯認真考慮美 國的提議。[4]目前中國有遠較台灣為強的自主國防能力,特別是在彈道飛彈上,可以在 不受外界影響下擴張對台軍力,因此在簽訂和平協議的醞釀期,中國可能會增加對台導弾 部署以增加對台的軍事威脅,逼使台灣接受在和平協議中更多的政治讓步。過去中國對台 的飛彈威脅在開戰前只是一種隱含的威脅,在正式武力攻台發射出來之前,台灣依舊可以 無視,一樣選總統,辦公投,一旦簽訂和平協議,反而授人以柄,讓這些武器可以被搬上 檯面作為籌碼,具體產生影響台灣內部政治走向和逼迫台灣做出政治讓步的作用。 參、成功的和平協議其特色 若馬總統繼續連任,則依據其政治主張和過往經驗,和平協議還是會付諸簽訂。因此我們 還是必須討論和平協議應該具有哪些特質方能對台灣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國與國之間成功的和平協議具有以下的共同特色: 一、簽署雙方承認互不隸屬—否則等於一方對一方降書; 二、雙方均承諾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議; 三、雙方均彼此尊重相互主權、政治獨立及享有和平生存環境的權利; 四、有不同程度的客觀力量參與、協助及監督。 五、最重要的是:雙方都應該有追求和平的強烈意圖。 但這些歷史上的案例,與兩岸的情勢有相當大的差異。 從一來看,中國在書面上承認兩岸互不隸屬的可能性在現階段來看幾乎沒有。如果馬英九 能達到這一點,斷無可能不說出來作為選戰資本。因為若能達到這一點,將可徹底擺脫民 進黨對他的攻擊。 關於第二點,目前中國已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表明必要時可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除 非中國廢除該法,否則就不能認為中國願意承諾「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議」。而在該法 架構下,要讓中國不動武而履行和平協議,唯一前提就是台灣承諾不分裂,如此何異於承 諾「一中」? 關於第三點,若和平協議能在此一條件下簽訂,撇開軍事上負面影響,在政治上是求之不 得;對台灣也將是不幸中的大幸,但現在也看不出來中國會有這樣的讓步。事實上馬總統 自己在2009年12月31日 接受德國「國際政治」期刊訪問時,曾經說過兩岸推動政治協商 的前提是(1)尊重台灣的民主體制、(2)不否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3)放棄預設 的政治前提、(4)撤除對台飛彈部署。可見馬總統也很清楚若兩岸要進行政治協商,中 國必須要放棄一中架構,尊重中華民國或台灣的主權,並且撤除武力威脅。但他是否有堅 持這些原則的意願和能力,則是最大的變數。 關於第四點,目前有能力這麼作的只有美國。但是美國在目前的兩岸關係中,並不像越戰 那樣因為自己陷入戰場,所以有撮合敵對雙方趕緊和解以減少流血的壓力。相反的,維持 現狀反倒是美國所贊成的。因此美國對可能改變現狀,降低美國在這一地區角色的「和平 協議」恐怕不會有太大興趣。 肆、小結 在前述前提幾乎難以確保的情況下,對於兩岸和平協議,一定程度的「內國化」恐怕是難 以避免。在這一情勢之下,筆者仍有最後的呼籲: 一、 兩岸和平協議的法律定位絕對必須先行釐清。簽約的主體究竟是一個國家內 部的中央政府與交戰團體,還是兩個或多個交戰團體,抑或是兩個特殊關係的國家,或是 兩個完全沒有關係的國家,一定要在國內先有共識。 二、 現有海基海協兩會「事務性商談」模式,恐怕已不足以因應和平協議的商談 。因此組建新的談判單位恐怕是當務之急。這單位必須包含對裁減軍備、限制武器等談判 過程、相關限制條件、查證方式及國際相關條約實踐經驗在理論與實務上非常了解的專業 談判人才。 三、 對於兩岸和平協議,應多方了解中國方面意圖,不宜過早表態支持。 四、 和平協議在台灣國內法的位階和效力為何,當局必須先行說明。即使是類似 ECFA,「去國家化」的和平協議,內容中也不能加入約制台灣內部原本由法律保障的正常 秩序與自由,譬如取締反中言論與台獨主張,就不能成為和平協議的內容或中國遵守和平 協議的理由。 五、 針對和平協議所可能涉及我國國內法律的配套修改,台灣也必須開始進行必 要之修法作為,逐步合理落實和平協議的內容。 六、 修改我國公投法之相關規定,以利未來進行兩岸和平協議之公投相關事宜。 [5] 七、 進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以因應兩岸情勢的發展。 八、 為保證和平協議簽訂之後對台灣利益的損害不致太高,應設法將「兩岸和平 問題」國際化,以國際多邊化原則,邀請主要國家或國際組織參與,諸如美國、日本、歐 盟等重要國家,至少也應爭取他們的關注,以免發生台灣在兩岸問題與談判籌碼不足與國 力相對弱勢的情勢發生,產生嚴重不利於台灣國家利益的情境。 ※ 引述《ofeliawei (有一點希望有一點失望)》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PCxDXy ] :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看板: PublicIssue : 標題: [法律] 若以 和平協議 簽約,將降格成國內法 : 時間: Sat May 3 19:11:01 2014 : 這篇之前有人貼過,但看過後發現,用「和平協議」這種方式統一,本身就是陰謀! : 文長,下面的回覆更是非常驚人,點出了ma19茸茸的野心。 :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2/forum/topics/zhong-gong-dui-xi-cang-de-wu : ★中共對西藏的武裝入侵【和平協議】 - Taiwan Heart : 縮: http://ppt.cc/eAVG : 1 在12:29am回覆 : 規劃和平條約 而非和平協議(姜皇池) : 總統提出在(1)國家需要,(2)人民支持與(3)國會監督三條件下,將於未來 : 十年內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追求和平,國人之所願,吾人亦感贊同,但此 : 時此際,如此條件與安排,仍令人有所疑慮。 : 就個人專業所知,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 : 「和平條約」(peace treaty)、 : 「停戰協定」(armistice)、 : 「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與 : 「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等等。 :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後 : 者(「和平協議」)則是旨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或是一國之內 : 數個政治實體間的武裝衝突,簽署以避免生靈塗炭;換言之,「和平協議」屬於 : 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明」(statements),不僅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 : 法公約》所規範,且用以確認系爭衝突為一國國內紛爭,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單 : 一國家。 : 置於台灣個案事實考量,則發現: : (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遑論停止武裝衝突迫切性; : (二)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冷戰等複雜國內與國際因素所造成,若是簽署單純 : 所謂「和平協議」,則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定性為中國內戰之 : 延續,純屬中國「內部事務」(domestic jurisdiction),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 : 入之法律障礙將因此提高,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 : (三)「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 : 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方今舉世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若簽署「 : 和平協議」,又無力讓「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此在國際法 : 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 使台灣問題中國化 : 人類史上往往充滿令人錯愕之情事,中國道士們為求長生而煉丹,因而發明火藥 : ,最後成為殺人利器;歐洲傳教士堅信「信基督,得永生」,為呼喚眾人前來禮 : 拜,希望教堂的鐘聲,可傳播更遠,教堂的鐘,可更經久耐撞,研究改良,終於 : 煉出「精鋼」鑄鐘,結果不僅用以鑄鐘,更轉而用以模鑄大砲鋼管,使大砲殺傷 : 力,更加增進。本來都是一番好意,卻得到傷心慘目的結果。 : 吾人相信總統是一番好意,因此希望政府應好好規劃簽署中國與台灣間之「和平 : 條約」或「停戰協定」,否則呼應2005年《連胡會公報》的「促進終止敵對狀態 : ,達成『和平協議』」,執意簽署所謂「和平協議」,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實 : 際上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所期待的「和平統一協議」,隔絕其他國 : 際社會成員介入之合法性,將台灣人民身家性命繫於中國「佛心佛性」,恐需再 : 細細思量。 :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53064/IssueID/20111020 : 馬英九的和平協議是建立在一中架構....這種情況下會害死台灣的每一個人..... : 其實國民黨跟馬英九還有整個泛藍一直在迴避一件事,就是2758號決議文。 : 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中國這兩個字,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 所以,當台灣主權走向,是朝往『一中架構』邁進的時候; : 實際上是告訴,國際上其他國家,台灣已經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 : 如果馬英九連任,簽下了和平協議。 : 那台灣就真的成為中國內政問題。 : 因此,馬英九說和平協議不是在談統一,實際上是個謊言。 : 所以,大家要了解,在2758號決議文的基礎上; : 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其實是在毀滅中華民國!同時毀滅台灣自有的主權! :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就有光明正大的藉口鎮壓台灣。 : 西藏就是最好的例子,也因為2758號決議文基礎上,馬英九的確把台灣定位跟西 : 藏一樣。 : 如果我是中國官員,在簽下和平協議之後,我一定打台灣。 : 因為台灣正式進入中國內政問題,這種前提下我為何不打?[如果我是中國官員 : 的話] : 一直以來,中國不對台灣動武其實是基於兩點原因; : 一是,台灣並不是中國內政問題。 : 二是,台灣關係法。 : 如果真的簽下和平協議,這兩點就會消失。.....台灣關係法就會變成一張廢紙。 : ....... : 馬英九的一中思維實在是太危險。 : 這個危險,是危害在台灣的每一個人,不分男女老幼,只要活在台灣,每一個人 : 都是受害者! : 資源 :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446014 (連結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6.1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9130395.A.108.html ※ 編輯: BackTime (140.112.216.146), 05/03/2014 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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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好像還是刀刀在美國先說的 應該是試探各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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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個屌協議..要和平支那就給我們核子彈 這樣才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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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本來就是內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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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必須要有核彈 不然沒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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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沒有再和大國簽和平協議的..會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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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來幾乎每點評估都是對臺灣不利 水母還一直想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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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還想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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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能以口頭方式承諾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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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會假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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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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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袁紅冰講西藏簽和平協議後......真的不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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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國家主權的和平協議絕對不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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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啃了,合平協議根本是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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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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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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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一句話:和平協議=投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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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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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德謙互不侵犯條約結果呢? 西藏簽17條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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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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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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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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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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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被和平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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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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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轉P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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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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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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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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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oru1011 (111.250.170.63), 05/04/2014 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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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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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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