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美國要讓台灣自決?
※ 引述《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之銘言:
: 1.日本戰敗是宣稱放棄台灣主權
: 這在1967年日相田中角榮解釋得很清楚
: 他說根據條約內容是把台灣交給聯合國
你確定這是田中角榮說的嗎??
1. 1967年田中只是眾議員而已
2. 田中當上首相是在1972年..他當上日本首相最大的事情就是跟中國簽了
"中日聯合聲明"(http://ppt.cc/uLpP) :
田中角榮出任日本首相後,表示充分理解中國政府的「復交三原則」(
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廢除《中日和約》)
你所說的應該是中日和約吧..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
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為結束兩國之間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而簽訂的和平條約,
於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
該條約明定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日
本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也放棄了自辛丑條約以來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表示將開始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
,儘速商訂兩國貿易、航業、漁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的條約或協定。
如果是舊金山和約 ( http://ppt.cc/hzfP )
也沒看到你講的東西
"第 2 條 【領土放棄】
(a).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予以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
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c).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
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d).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
信託統治安排。
(e).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
求。
(f).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 3 條 【信託統治】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
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
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
立法、司法之權利。
所以..你講的東西..可能有點問題...
: 2.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所限範圍是台澎不包含金馬
: 如果美國要將台灣交給中國,這是不可能的事
: 這就違反台灣關係法,屬違憲。
: 3.金馬問題
: 毛澤東當時就說是拉住台灣的兩隻手
: 也就是故意不打金馬留有餘地
: 4.美國對外從未宣稱台灣主權歸屬
: 5.中華民國擁有對台治權而無對外主權(國際承認)
: 對台治權是美方授予也非聯合國決議
: 如果美方要將治權收回
: 那麼中華民國政府就要搬遷到金馬地區
: 如果美國要根據聯合國的民族自決決定台灣歸屬
: a.成為中國一省 b.成為日本一島 c.台灣獨立 d.美國一洲
: 中國不可能讓b d成立
: 美國不可能讓a 成立
: 日本不希望 a成立
: 結果最後大家都能勉強接受的只有c
: 如果台灣獨立中國可以利用經濟或者政治力影響台灣
: 以及收回金馬兩地
: 美國可以持續對台發揮影響力
: 最起碼台灣海峽還是公海還非中國內海
: 不過如果真的民族自決公投
: a.10-15% b.3% c.40%+ d.42%+
: ※ 引述《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之銘言:
: : 有天我跟一個美國人聊天(他自稱自己跟官員走的很進)
: : 他說美國在兩年後,就會讓台灣人自行決定未來的路要怎麼走
: : 看是要成為美國的一州 中國的一省 日本的一島 或是台灣獨立 都是選項
: : 為什麼他會這樣說呢?他說美國當初是把台灣託管的,而後來也設立了一個台灣關係法,並且不斷重申台灣關係法是國內法(也就是說美國認為台灣是自己的領土!?)
: : 所以他說中國雖然嘴巴上講講,依舊不敢把台灣吃下來的原因就在這裡
: : 而美國已經看到台灣內部對於中國的反抗越來越強了
: : 所以他們決定放手一搏讓台灣人自行決定自己的路(走向與中國統一是不可能的)
: : 不過我是不太相信這種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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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五十,如夢似幻。旦夕顯威,豈有不滅!
織田信長 寫在"桶狹間之役"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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