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蔡丁貴教授不受歡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玫 瑰 花)時間10年前 (2014/05/01 00:53), 編輯推噓34(41790)
留言138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3 (看更多)
我覺得會有這種言論出來 就是分化危險的開始 大家想想 在一個多月前 我們都只是普通的學生或上班族 誰會想到台灣可能要被賣掉 政府不傾聽民意還血腥鎮壓 許許多多荒謬的事情現在一一浮上檯面 所以 大家覺得現在應該怎樣 不應該怎樣 都是用以往的生活經驗去想 去感覺 但是這是否適用現在的情況不得而知 所以我認為 在有明確的方向出來前 大家能做什麼就做什麼 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只要目的訴求是正確的就做吧 你光看也知道現在政府的恥度是無下限 還在那邊溫良恭儉讓 不覺得很奇怪嗎 所以想跟著鷹派衝組的就跟 想跟著鴿派小蜜蜂的也去跟 如果你兩個都同時進行 我只能說你真的是精銳公民中的表率 抗爭行動可以多方進行 我覺得只有包圍癱瘓不會成功 但是只有靜坐唱歌也不會成功 基本上就和新聞媒體一樣 有大事件大家才會注意 政論節目才有正反雙方可以討論訴求 至於抗爭手段我認為不用一次就調高到最大能量的丟汽油彈之類的 依照比例 配合民眾的感應度慢慢來 當然也要參考政府的回應與手段(以直報怨 禮尚往來) 我很佩服蔡丁貴教授和公投盟其他阿公阿嬤 我至今都還難以想像他們是怎麼撐過這5年的 蔡教授自己一人拿募款箱去募集被方仰寧罰的幾十萬罰鍰 還要被警察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一人也可以違反?)警告 還有碰撞 (影片自行搜尋 看了真的很氣) 或許有人不贊同公投盟的理念 但是這就跟蝴蝶效應一樣 你怎麼知道做了之後會有什麼事件和效應產生?? 蔡教授沒有去推拒馬 你會知道國家機器是如何對付人民嗎?? 即使人民未違法或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雖然我也支持警察組工會 但警察現在的確只是沒有自我意志的政府手腳) 又如果蔡教授沒有號召大家去包圍立委 你會知道蔡正元會做出即使民眾在車蓋上還會叫司機繼續衝 這種天怒人怨的事情嗎?? 所以說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有事件發生 你才知道某些人的真實面目到底是什麼 大家之前都只是普通民眾 所以很多東西都在摸索學習 但是有做就是好 最糟的就是什麼都不做 如果蔡教授或其他團體的理念不認同也無所謂 因為我們現在只有一個共同抗爭目標 就是這個無感失靈的政府 廢死聯盟的朋友們 你們也看到了吧 這個政府是可以為了達到自己目的 隨意就將你們努力的目標作為政治工具和手段的 (雖然我也支持死刑 但是是否廢死我想等台灣主權和經濟安全了以後 大家再討論) 所以大家不用非藍即綠 民進黨也不一定全部都是我們的夥伴 如果你很討厭民進黨或某些團體 你可以想做是聯合次要敵人 打擊主要敵人 他們就是你捍衛民主 在抗爭中表達訴求的工具而已 所以年底選舉請一定要投票 你想投誰就投誰 投給國民黨以外的任何黨派都可以 請不要投廢票 否則不就等於坐視國民黨亂搞而袖手旁觀?? 台灣目前除了藍綠以外 的確沒有其他讓人民可以選擇的有力政黨 但是這次學運中 或許將來有人會組織政黨 我們的夥伴中或許以後有人會有錢有勢可以支援政黨成立 但是這都需要時間和空間的生成 我們現在目前所能做的 就是盡量牽制這個政府的賣台舉動 維護台灣的主權和經濟安全 讓太陽花的種子慢慢發芽 所以 希望大家在盡力中能夠保留實力 那個極限就在你問自己 " 下次還願意回來繼續努力嗎 " 如果快要超過了就先停止休息或撤退 上街的夥伴也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因為最怕的就是寒蟬效應 如果有人死亡或受重傷 社會的輿論會排山倒海的反壓過來 其他參與的民眾也會害怕和擔心 漸漸有人號召也不一定有人會去了 心死 這是最可怕的情況 台灣未來的路還很長 今天我很高興林義雄律師選擇留下來了 和大家一起為台灣而努力 絢爛的煙火非常美麗 但轉瞬即逝 我希望我們是一滴滴小小的水滴 但是聚集在一起以後 滴水能穿石 願天佑台灣 ※ 引述《gaiaesque (一起來聽techno吧)》之銘言: : 這兩天的行動,跟之前的411相結合 : 我在臉書上漸漸看到一些言論說蔡丁貴教授那些行動實在有失正當性 : 總覺得看了會搖頭 : 我還看到有人說蔡丁貴像是豬一般隊友 : 裡面有不少是綠營人士去按讚 : 相較於立場比較偏人民一邊的民進黨 : 怎麼現在感覺是在扯後腿?雖然我投票是不可能投給國民黨 : 但是綠營你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值得讓現在的台灣人民能大聲鼓掌的? : 學運時民進黨立委的確幫了不少忙 : 而核四是與台灣本身更有深刻影響的議題 : 當公投盟、反核四團體上街頭時 : 當人家在衝時,你們做了什麼? : 究竟........那些人是豬呢? : 執政黨墮落,在野黨無力 : 現在台灣人除了靠自己,還能靠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43.2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876836.A.056.html

05/01 00:59, , 1F
05/01 00:59, 1F

05/01 01:02, , 2F
John Miller: 「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
05/01 01:02, 2F

05/01 01:02, , 3F
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不是自由」
05/01 01:02, 3F

05/01 01:03, , 4F
連立委人身自由都能妨害了,談何民主?
05/01 01:03, 4F

05/01 01:03, , 5F
05/01 01:03, 5F

05/01 01:04, , 6F
推 我們都還在學習...
05/01 01:04, 6F

05/01 01:05, , 7F
05/01 01:05, 7F

05/01 01:06, , 8F
05/01 01:06, 8F

05/01 01:06, , 9F
John Locke也說:「政府必須建立在被治理者的同意之上」
05/01 01:06, 9F

05/01 01:07, , 10F
05/01 01:07, 10F

05/01 01:07, , 11F
是呀,所以有689萬票
05/01 01:07, 11F

05/01 01:08, , 12F
投完票不代表人民完全同意政府所有決策
05/01 01:08, 12F

05/01 01:08, , 13F
John Locke 誠哉斯言
05/01 01:08, 13F

05/01 01:09, , 14F
別說投票後,投票前、思想自由的一天,就不會有100%同意
05/01 01:09, 14F

05/01 01:09, , 15F
所以才說公民需要監督政府,不是四年投一次票就叫民主
05/01 01:09, 15F

05/01 01:09, , 16F
民意是動態的,投票日的民意、對不同政策的各種民意
05/01 01:09, 16F

05/01 01:09, , 17F
民主法制缺一不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現在?
05/01 01:09, 17F

05/01 01:09, , 18F
那你何必提出689萬票的論述?不自打嘴巴?
05/01 01:09, 18F

05/01 01:10, , 19F
自由台灣,天天都不會有完全的同意,自由美國也一樣
05/01 01:10, 19F

05/01 01:10, , 20F
政府主動破壞法制時...你確定還有民主存在嗎?
05/01 01:10, 20F

05/01 01:10, , 21F
但抗爭的對象你指到立委,立委本應當對民意負責
05/01 01:10, 21F

05/01 01:11, , 22F
沒有自打嘴巴呀...
05/01 01:11, 22F

05/01 01:11, , 23F
當立委們不願停下腳步好好接受人民訴求時,早已失職
05/01 01:11, 23F

05/01 01:12, , 24F
如果這叫自打嘴色,那歐巴馬也要被打嘴巴了
05/01 01:12, 24F

05/01 01:12, , 25F
是誰把人民逼上這一步?????
05/01 01:12, 25F

05/01 01:12, , 26F
呵 你美國人喔?
05/01 01:12, 26F

05/01 01:12, , 27F
法律何時不平等了?
05/01 01:12, 27F

05/01 01:12, , 28F
立委就是特權...肇逃都可以凹了
05/01 01:12, 28F

05/01 01:13, , 29F
立委何時不對民意負責了?
05/01 01:13, 29F

05/01 01:13, , 30F
別緊張~把我下一句看完~OK? >.^
05/01 01:13, 30F

05/01 01:14, , 31F
口頭上凹,是他的言論自由,法律還是平等
05/01 01:14, 31F

05/01 01:14, , 32F
警檢就是不辦阿,一群共犯結構
05/01 01:14, 32F

05/01 01:15, , 33F
推! 不要被分化
05/01 01:15, 33F

05/01 01:15, , 34F
肇逃沒仔細研究內情,聽起來和司法關說一樣
05/01 01:15, 34F

05/01 01:16, , 35F
有嗎?他車上還說有警察...警察沒抓現行犯算睹職
05/01 01:16, 35F

05/01 01:16, , 36F
你沒看新聞喔?來辣 幫你縮好網址 http://ppt.cc/-reo
05/01 01:16, 36F

05/01 01:17, , 37F
説人人平等的去看蔡某開車的新聞吧 根本ㄎㄎ
05/01 01:17, 37F

05/01 01:17, , 38F
肇逃是指蔡正元? 那去看不起訴書和肇逃要件呀
05/01 01:17, 38F

05/01 01:19, , 39F
更正不是蔡某開車是司機開車 但蔡某在車上
05/01 01:19, 39F
還有 59 則推文
05/01 02:12, , 99F
千金之子?盜賊?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05/01 02:12, 99F

05/01 02:12, , 100F
僕人就是要聽主人的話 哪有僕人可以亂搞主人不能亂搞的理
05/01 02:12, 100F

05/01 02:12, , 101F
立萎=千金之子?盜賊=人民?原來如此
05/01 02:12, 101F

05/01 02:13, , 102F
擋車的人,強制罪
05/01 02:13, 102F

05/01 02:13, , 103F
那立萎不聽人民的陳情,又該怎麼辦?
05/01 02:13, 103F

05/01 02:14, , 104F
如果立萎好好聽人民的心聲,不會有人吃飽閒著去擋車好嗎
05/01 02:14, 104F

05/01 02:14, , 105F
今日金句:民意代表居然害怕群眾那他還能代表民意嗎?
05/01 02:14, 105F

05/01 02:15, , 106F
待過現場,KMT的立萎真的有夠囂張,只是擋車已經很客氣了
05/01 02:15, 106F

05/01 02:15, , 107F
請問部分的289和8.4%,立萎不甩人民陳情,他們該付什麼責
05/01 02:15, 107F

05/01 02:16, , 108F
6
05/01 02:16, 108F

05/01 02:16, , 109F
我不是衝組,也沒本錢衝,我討厭爭吵混亂的場面
05/01 02:16, 109F

05/01 02:17, , 110F
但是我覺得支持衝組,有病的是這個症腐、這些立萎
05/01 02:17, 110F

05/01 02:17, , 111F
絕對
05/01 02:17, 111F

05/01 02:21, , 112F
http://ppt.cc/NB1e 2012-2-26 擋車哥
05/01 02:21, 112F

05/01 02:23, , 113F

05/01 02:24, , 114F
2012-2-26是一個林明順,2014-4-27是一群林明順
05/01 02:24, 114F

05/01 02:24, , 115F
立委不甩人民陳情,就等下次選舉換下來
05/01 02:24, 115F

05/01 02:25, , 116F
立委有他的自由決定要聽誰陳情、不聽誰陳情
05/01 02:25, 116F

05/01 02:26, , 117F
看到一群林明順,沒有人會把這作正常陳情
05/01 02:26, 117F

05/01 02:27, , 118F
強迫罪妨礙自由在先,先去跟法官陳情,不用找立委"陳情"
05/01 02:27, 118F

05/01 02:28, , 119F
(網路不穩,抱歉)
05/01 02:28, 119F

05/01 02:42, , 120F
推 這篇文是暖陽
05/01 02:42, 120F

05/01 02:44, , 121F
05/01 02:44, 121F

05/01 02:44, , 122F
大推,就是不能心死,不過馬英九這麼能當主揪
05/01 02:44, 122F

05/01 03:21, , 123F
好文推
05/01 03:21, 123F

05/01 03:23, , 124F
推!只要是為了臺灣未來,我會堅持下去
05/01 03:23, 124F

05/01 03:28, , 125F
天佑台灣
05/01 03:28, 125F

05/01 03:45, , 126F
05/01 03:45, 126F

05/01 05:11, , 127F
大推這篇.....加油....
05/01 05:11, 127F

05/01 08:35, , 128F
哈 我兩個都有做 我是原po口中的公民的表率
05/01 08:35, 128F

05/01 08:48, , 129F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05/01 08:48, 129F

05/01 09:22, , 130F
看到有人把警察護航的說法拿出來現就覺得很好笑 這說法只要
05/01 09:22, 130F

05/01 09:23, , 131F
念過一點刑法的人看到大概都會笑破肚皮~
05/01 09:23, 131F

05/01 09:26, , 132F
刑法第24條第1項麻煩請估狗一下 車上有警察(蔡自己說的)
05/01 09:26, 132F

05/01 09:28, , 133F
影片中也可看得到旁邊有警察 那把車停下來請警察處理就好了
05/01 09:28, 133F

05/01 09:29, , 134F
哪裡符合條文中"不得已"的要件了?還主張緊急避難咧~
05/01 09:29, 134F

05/01 09:32, , 135F
另外 實務認為故意開車撞人的確不構成肇逃 因為行為人都
05/01 09:32, 135F

05/01 09:33, , 136F
故意撞人了實在是很難期待他留在現場照顧被害人或等著被抓
05/01 09:33, 136F

05/01 09:35, , 137F
不過還是有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等著他~就算貴為立委也
05/01 09:35, 137F

05/01 09:36, , 138F
一樣喔~^_<~ˇˇ
05/01 09:36, 138F
文章代碼(AID): #1JOIga1M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OIga1M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