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 公投法懶人包 3min
公投法 第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一、2004 2008 2012 總統選舉投票率平均約75%,有25%的人未投票
故反對方只要操作有出來投票的三分之一(即25%),再加上未投票
的25%等於50%,依據目前的公投法,可輕鬆達成〝否決〞
二、老馬那麼在意所謂的〝正當性〞,那核四公投的命題應該是正面
表述才對,ex:你是否同意續建核四 或 你是否同意核四運轉
而不是 〝 你是否同意停建核四〞,說實在執政黨也看到了
這樣的鳥籠公投法有可以取巧的地方,藉由命題技巧把未投票的
民意吃下來
三、公投的內涵無非是讓執政者看見多數的民意,而不是掩蓋民意。
與其把立法責任推給民進黨,不如著手合理修改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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