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公投法懶人包 3min
來吧 借我三分鐘
來看看臺灣公投法的神奇與奧妙之處
如果沒耐心 至少也看個二十秒 二十秒就好
會說出50%門檻合理 不用下修的論點 邏輯似乎都有點問題
這些論點刻意迴避不提的是 選舉後有效票幾乎百分之百都是正方
一場投票出來 高達899萬票正方 !~零票~!反方 結果是否決 本身就是一個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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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是另一回事
林義雄先生的訴求不知是「反核」還是「公投決定」反核
在我看來兩者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 公投法門檻應該修改 這一點肯定是沒有疑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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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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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原來有小卡是嗎 來去看看 :) 不過如果公投結果是擁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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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2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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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改一下 @@" 不過 結論是否決占有效票幾乎百分之百的正方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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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啦 一定有影響 不過 反過來看 政治人物會希望直接民權的實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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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耶
一者 你無法迴避899萬比0被否決 但是總統大選689萬比645萬卻成立
這個門檻之高是完全沒有合理性的
再者 兩個狀況
狀況一 899萬票正方 10萬票反方 結果正方通過 (909萬票 過總投票人口半數)
狀況二 899萬票正方 0票反方 結果正方否決 (899萬票 不過總投票人口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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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發現嗎 狀況一正方通過的時候 反對票還比狀況二多10萬票勒
反倒是 反對票少的時候 正方一樣的票數反而不通過了
請教 哪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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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43,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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痾..好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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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1:53,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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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這~樣 @@" 好啦 配樂不好啦 下次找貌美女聲優來配啦 @@"
※ 編輯: yichacid (111.253.60.229), 04/26/2014 2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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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迴避了三個問題耶 @@"
一者 你的論點既然是「否決原先選舉出來的政府行政」
那為何公投成立的標準可以拉到比原先政府成立要高很多很多 多到不合理的程度?
再者 你忽略了我們的公投命題總是二分法 所以實質結果必然不是正 就是反
而不是你認為的沒有含義 至少結果肯定就是用「否決」來解讀的
三者 我後面的例子舉出 反方變多 反而讓正方成立 這一點 不知您怎麼想?
我想 採用相對多數決的國家 不會都是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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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感動到痛哭流涕耶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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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我可以理解你大概要表達的是什麼
你要表達的大概是政府的行政代表著它建立時的相對多數
所以「公投要通過是要由正方去負責推動的」正方有義務推出一定的人數
而你認為這個人數應該要大過於總投票人口的一半 才能凌駕於「政府代表的多數」
但是我告訴你 這過高 肯定不合理 三個盲點
一者 採相對多數決的國家很多 為什麼? 你沒有嘗試去解釋這一點
再者 政府的建立理論上是相對多數 行政有其正當性 我想你依此而立論
但是當代議士制度無法解決問題 也就是說民意無法與政府相符時
爭議「才會」大到變成公投問題
這時候政府在此議題上本身有多少代表性 存疑
你預設正方要負責去推翻「政府多數行政」的觀點 其實不對
所以公投制度才會大多採用正反雙方多數決制 來代表當下的民意
三者 你預設正方要百分之百投票 本身不合理
但是 當正方無法去投票 以及沒有意見的人
都會同時被歸結到不同意正方觀點 這本身上是有問題的
老實說 你只是忽略了 當爭議變成公投議題時
這個議題上政府的代表性 是不是代表多數 我覺得未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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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ichacid (111.253.60.229), 04/26/2014 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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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 印象中離島的博弈公投也有過相對多數決 為何不是門檻制?
實際上 選舉無法去揣測不投票人的立場 人也有放棄表達意見的權利
所以投票當然是以選票過半數的意見為依歸 而不是妄圖用超過全體投票人半數為依據
這樣說好了 如果有兩成的人沒意見 那有沒有可能正反雙方都無法超過全體的半數?
以你的觀點來說 不過半數 是不是代表正反雙方都不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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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12,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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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告訴你 反對票多 反而讓正方通過 你一直沒有去正視這一點的存在
在這個情形下 反對方的政治人物必然推「拒投」 而非「投反對票」
所以 你無法否認反方拒投 大量拒投 在現行制度下必然會發生 完全合理
再者 我舉極端的例子 不代表我預設反對方一票都沒有 不必過度引申
你大概也無法否認 反對方傾向不去投票 這件事肯定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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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變成公投議題 那當然是天平兩端的問題 絕對是天平兩端的問題
你一直想把公投說成是對「一個選項」的肯定與否
但是我要問 何以不是「正反兩個選項」的抉擇?
公投到最後 實務上肯定是「依公投決定的民意」而行
要不然你解釋一下外國相對多數決最後是靠什麼執行 一樣
一樣「依公投決定的民意」而行 肯定有正反判斷 這就是公投的目的
※ 編輯: yichacid (111.253.60.229), 04/26/2014 2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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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沒有接收到這個資訊 感謝你的回應 :)
核四 我可以接受多數決公投下的結果 無論贊成 反對 在我看來這是兩害相權
只是 以你這麼說 直接訴諸停建 之後還要待合理的公投來決定
那實質上還是以合理的公投結果為依歸 而不是以反核為依歸啊 這不一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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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 簡單來說..
「禁食要求停建」這是不合理的訴求
「禁食不是要求停建 而是呼籲直接民權的積極作為」這就是合理的訴求
具象化來說 就是以合理的公投來釐清
但是 遊行與反核人士 給我的感覺是前者多過於後者
這是我困惑的點 也是問問題的初衷 實際上 林先生的看法是後者 很開心的 我也是後者
我回信 你看看 :P
※ 編輯: yichacid (111.253.60.105), 04/28/2014 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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