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轉錄][判決] rayray12 v. iamaidiot (갠…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 判決主文:小組長iamaidiot撤銷看板連署處分無效。
: : 之前的撤銷處分無效 就表示之前的連署是有效的
: : 已經有了一個有效的連署 何現在還需要"重新"發動有效的連署 請說明理由
: : 口口聲聲說有問題去找法務
: : 結果卻看到小組方面無視法務判決的結果是嗎?
: 喔???
: 這是我向法務做出的報告回應,而對方並無給我進一步指示
: 既然無法接受,我會繼續與法務站長溝通,麻煩閣下等人靜待我與法務的溝通結果
對不起 想問一下
PttLaw 有下列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
第二十四條(判決之宣告)
本站對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決後,將於法院板進行宣判並公告。
使用者對於前項之判決不得申訴。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貳.對違規處理不服時怎麼申訴?
四.申訴要怎麼處理?
b.在PttLaw板提出的申訴
2.如果認為沒有辯論必要的話,站長審理完後直接在 PttLaw板宣判
(對站長判決不服的話 =>對不起,申訴到此為止,請認命)
所謂的"溝通"是不服PttLaw的判決,還是討論如何彌補網友?
※ 編輯: mdm 來自: 220.136.180.145 (02/13 03:5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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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