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roma版版主hne處分不公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組務這樣處理我認為有點問題待商確 原告方雖然可以用不再犯保證來解除處分
: 但原告方亦可有選擇不保證並尋求救濟的權利 並不應該以原處分做成機關
: 自行制定之附負擔解除辦法而剝奪其向組務尋求救濟之可能
: 批踢踢的申訴制度採取分層負責制 假如率爾即進入群組方面申訴
: 將對體系的分層運作產生衝擊
: 假如組務方認定版務所做出的附有負擔之解除辦法在實體(而不僅在程序上)可運作
: 組務應該直接對原告做出不受理處分
我不是法律人出身,您這篇文章讓我有幾個疑惑
提出疑問時若在解讀文章或邏輯引用出現錯誤,請您不吝指正
1
您的意思是說hrpe兄固然可以選擇立切結書後解除所受處分
但也可選擇不接受hne兄的提議直接向我提出申訴
我不該因為hne兄已提供解套方式而取消hrpe兄到此申訴的權利嗎???
2
批踢踢的申訴制度的確採板主->組務->群組長->站內法務之分層制度
這個案子在我這邊的觀察重點在於hrpe兄是否已造成板面秩序的影響
推文娃娃在我來說已造成閱讀的困擾(不只一人使用這技術的時候更是如此)
因此我可以接受板主抓"最後一根稻草"的作法
只要從此以後板主能用同樣的標準取締這案子之後出現的所有推文娃娃,我不會干預
在此情形下一開始便不考慮推翻判決(會採取的作法是"日後"板主行事不公時加以干預)
但既然hne兄選擇給與各讓一步的機會,便順水推舟請hrpe兄接受這個提議
這不也代表組務方不受理申訴的立場嗎???
在此情形之下請hrpe兄在不接受組務立場的前提下向群組提出申訴
我看不出對分層體系造成衝擊之可能
3
完全看不懂倒數第二句,尤其是這部份:<在實體(而不僅在程序上)可運作>
能麻煩您解除我的疑惑嗎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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