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其他] 地主過世繼承人收回道路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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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3→)留言29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m292532 (m292532)時間1年前 (2022/07/26 23:3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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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解釋的不好,直接上圖說明. https://i.imgur.com/8p71RZW.jpg. 原地主「20幾年前」,供土地讓建商蓋房子出售,建商告知地主要將路打通比較好出售,故前地主將農地劃出部分當作道路,. 最近前地主過世由子女辦理繼承,而新地主打算將土地收回,. 只是當初前地主有與當時的住戶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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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sycnull001 (Su C)時間1年前 (2022/08/17 11:54),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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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回覆一下,因為通行權、協議書這都是比較複雜的觀念. 其實公所或是政府機關的口頭回覆,基本上我個人認為都只是承辦員個人的觀念. 道路通行權一直都是很麻煩的問題,隨便搜尋裁判書就一堆,輸的贏的都有. 我想討論的是就後續各位板友的回文關於買賣的部分一些資訊。. 關於道路通行權的部分,應該爭議點會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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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7→)留言2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ntnusleep (蟲蟲蟲)時間1年前 (2022/08/17 18: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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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這是肯定的,並無爭議. 2觀察該協議書之權利內容「今後供通行使用」. 也就是說今年供通行、明年供通行、今後供通行、、、。. 這種權利內容與請求權時效無關. 3「與公路有無適宜之聯絡」是「法定通行權」層次在思考的(民法787-789). 該協議書觀其條款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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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tnusleep (蟲蟲蟲)時間1年前 (2022/08/18 2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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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推文內有人提到債之相對性的概念,作為可能的抗辯. 區分繼承人及繼承人以外之繼受人稍微說明. 一、繼承人. 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民法1148). 因此會受被繼承人與他人訂定的意定通行權契約拘束,並無疑問。. 二、繼承人以外之繼受人. 視情況仍有可能受前手訂定的意定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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