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以未做完手上工作刁難不給離職證明已刪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harris)時間10年前 (2014/05/14 22:3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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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女友在一間小公司擔任行政助理工作近一年(年資未滿一年), 因為長期受到上面長官打壓及言語相譏, 並且叫她做一些很奇怪的雜事,如切水果及泡咖啡給大老闆吃喝,還會被嫌切的形狀 不好看。所以她決定要提出離職,5/10寫mail給直屬長官,5/11提出離職申請單。 她的交接清單也都弄好了,但是問題來了 主管叫她要把手頭上的工作都要做完才能走,但是該項工作每天都會有新的 東西進來,根本就沒辦法做完,還說做到哪一天離職就要把哪一天也要做完。 不然的話主管說她不簽離職單。 我覺得很奇怪,這樣子事情根本就沒有作完的一天。 問題: 1.交接有人規定一定要完全做完才算交接嗎????? 2.她5/11提出正式離職申請,那應該5/21 不管事情有沒有做完都可以走人吧? 3.公司恐嚇她工作沒完成不給離職證明,但是根據勞基法第19條。 只要有符合預告期間日期,公司應該不能不給離職證明吧?? 4.如果要去勞工局申訴,需要準備甚麼文件,比如說交接清冊照片或者離職單照片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6.1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0078130.A.D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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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離職證明,就說要開起迄日的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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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十天安分守己點,如有必要記得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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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tyosn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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