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共同公有房屋、優先購買權及貸款是否還清問題
※ 引述《joanna762 (獨佔神話)》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外婆去年八月過世,留下位於板橋的透天厝一棟,母親、阿姨、大舅、二舅、
: 及過世三舅的二個未成年小表妹,上個月母親去地政申請共同公有,目前還欠
: 銀行60萬元,債務人是大舅。
你用的專有名詞不太正確
繼承的財產是屬於分別共有的狀態(除非繼承人協議分割繼承)
如果辦理一般繼承那就會變成你媽媽、阿姨、大舅、二舅各五分之一
三舅所生的兩位未成年小表妹各十分之一的分別共有的狀態
: 問題:
: 昨日銀行表示欠款不還,將要進行法拍,大舅、二舅不想賣房子,故貸款60萬
: ,也故意不還,母親、阿姨、表妹都想賣房子,請問這樣60萬的貸款,是須還
: 1/5還是全還? 若銀行法拍,母親有無優先購買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欠銀行的60萬是大舅的一般私人欠款
還是拿這棟房子來設定抵押權的借款?
這兩種情況不同答案可是南轅北轍
因為共有的所有權人之一欠款所以房子被法拍
與房子被設定抵押權而被法拍的效力是完全不同的
法拍標的物權利範圍就完全不同了
這也會涉及後面的其他問題的答案
所以要麻煩你先把這部分講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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