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共同公有房屋、優先購買權及貸款是否還清問題
事實經過:
外婆去年八月過世,留下位於板橋的透天厝一棟,母親、阿姨、大舅、二舅、
及過世三舅的二個未成年小表妹,上個月母親去地政申請共同公有,目前還欠
銀行60萬元,債務人是大舅。
問題:
昨日銀行表示欠款不還,將要進行法拍,大舅、二舅不想賣房子,故貸款60萬
,也故意不還,母親、阿姨、表妹都想賣房子,請問這樣60萬的貸款,是須還
1/5還是全還? 若銀行法拍,母親有無優先購買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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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華麗的包裝,也掩飾不了腐敗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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