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離職要賠一個月薪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 無感˙五感)時間11年前 (2013/06/27 12: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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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evart (josep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醫院的加護病房擔任護理工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為期半年的訓練 : 但上課前要簽約: : "須在醫院工作兩年,提前離職須賠償訓練費用與一個月薪資" 可能要請您先思考下, 1.您所謂的護理工作是表示您是護士或護理師資格嗎? 聘書上,您任用資格是上述兩類資格人員嗎? 2.您是公立還是私立醫療單位? 3.如果是公立,是否本身有經過公衛護士等考試合格屬於公務人員範疇? 假設,您是私立,或者公立的約聘雇(非公務員資格), 那應該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 : 問題: : 1. 契約書並沒有一式兩份,僅一份簽完由院方保留,有法律效用嗎? 契約書未規定要一式幾份,所以一式一份仍有其效力. : 2. 訓練費用願意賠,但賠償一個月薪資有無法律依據? 依據契約書內容規定, 當初你簽屬了表示您同意這書面的內容,除和法規命令牴觸者外,均屬有效. : 3. "一個月的薪資"未說明是底薪還是含加給,不知如何計算? 要看你的薪資結構,一般都是用全薪處理, 反面解釋,不應包含加給或其他津貼,那您勞保那些保障甘願用底薪處理? : 4. 賠償金院方可以直接由薪水扣嗎? 不行, 但是人家可能會改請您當日到會計單位領薪... : 5. 如需賠償,賠償後可以要求院方開立收據並寫明原由嗎? 發票要看貴單位本身性質, 但收據可以要求提看看, 或者您可以直接挑明講要該單位開立「收取/支付證明」文件給您. 備註:雖然勞基法適用範圍不斷擴張中,但這和勞保是兩回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61.145

06/27 15: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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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oxkOmK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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