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醫美糾紛 原文
想請問大家
我現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對方要告我妨害名譽
這段期間由於自己的懶惰
所以也沒寫存證信函給他們
相關就診紀錄都有留著
後續也有將過程再重述
諮詢過兩位眼科醫生的意見
都有錄音存證
兩位醫生都持麻藥還有是造成化學性灼傷的可能機率
請問現在
我要怎麼做
才會對我比較有利
開庭後又有哪些種可能發展??
現在告他們來得及嗎
好像過半年多了??
如果我的po文沒問題
這樣對方應該告不了我吧
然後我去出了庭
之後就沒事了嗎??
對於對方我也無法索求什麼賠償嗎?
精神賠償??
※ 引述《cindybest221 (我不會聊天丟水球啦)》之銘言:
: 請問:
: 我現在要寫存證信函
: 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以及民事賠償
: 但不太知道怎麼寫
: 有哪些關鍵字一定要打嗎??
: 還有
: 需不需要找消保會
: 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 那這兩件事情(存證信函和消保會)
: 有沒有處理先後順序的差別
: 另外對於文中該醫美診所推薦之鹽埕區的醫師
: 可否行使什麼權力??
: 因其週三說我眼睛完全復原
: 但我週四去信和美
: 兩眼明明都還有點狀角膜破損
: 夠得上醫療疏失嗎
: 加上糟其責罵 質疑我所有的書面證據與病情陳述
: 有人格受損之感 好像我都在亂說
: 這....
: 有我可提出告訴之處嗎??
: 想順便寫進存證信函中
: 謝謝各位板大的意見
: 若不方便推文
: 可寄我信箱
: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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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6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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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3:15, , 1F
04/25 23:15, 1F
※ 編輯: cindybest221 來自: 114.33.163.190 (04/26 00:37)
推
04/26 04:2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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