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財產不欲分配給離家子女 該如何規畫?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鍵盤地政士)時間11年前 (2013/03/12 13:34), 編輯推噓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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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立遺囑的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將遺產 全部給女兒不是不行,但未來兒子告上法院後,「舉證」才是問題。(現在就 開始錄音錄影蒐集兒子的不孝行為?) 最沒有爭議性的方式是生前在意識清楚的狀態下,就將所有財產通通贈與 給女兒,缺點是要多繳許多稅金。 --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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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說明 如果要長輩從現在起開始搜集不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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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真的是人間大折磨 還是轉移了事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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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40, , 3F
真麻煩,還不如直接信託分年交付,現金就看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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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銀行手續費,比收集不笑證明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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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接電話無法連絡不代表不孝,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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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篇沒有規定子女要跟父親盡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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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規定要照三餐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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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單純不孝還沒到重大虐待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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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連絡不問暖就會被人認為不孝,可是這離喪失繼承權還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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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50, , 10F
其姊結婚了嗎?我直覺是認為還沒,所以這老父親以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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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手上,萬一女婿是不怎樣的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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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事最怕聽到單方面的說法,另外推 不問暖不聯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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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程度,上了法院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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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53, , 14F
所以有公證人不願意做公證遺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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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54, , 15F
花點稅金且聘請律師+會計師規劃代擬稿,其實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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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了老人家好,可以考慮追回條款或者保持生活等點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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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總不能不留生活費完全靠女兒吧? 要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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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0:56, , 18F
謝謝各位專業說明 我昨晚已電話轉知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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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0:56, , 19F
長輩跟家族我們都以為不連絡不聞問已達不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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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0:58, , 20F
經各位說明才知這麼多細節 謝謝幫助^^
03/13 10:58, 20F

03/13 11:51, , 21F
不連絡不聞問是會被認為不孝阿。甚至很多人都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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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1:52, , 22F
問題是 不孝≠喪失繼承權。 法條說要重大侮辱或虐待。
03/13 11:52, 22F

03/13 11:52, , 23F
這樣是不是重大侮辱或虐待到達喪失繼承權,請說服法官
03/13 11:52, 23F
文章代碼(AID): #1HFhvecT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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