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快遞弄丟貨物
首先感謝M大的幫忙指導
現在有個很模糊且尷尬的點在於
我們的貨物是藉由大陸的「集貨」發給台灣日通
雖然日通的定型化契約(也就是填送寄送貨物的單子)
並不是我們填寫,所以根本沒有看過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 民法 634 條還會保障我們嗎?
兩千元的貨物或許並無不是非常多
但是我們目前遇到的情況在網購及合購版是會越來越常出現的
希望能藉由這次的機會
無論結果是好是壞
讓常在這兩版出沒的眾家姊妹們
有個比較明確的例子可以參考
※ 引述《makelove5566 (56)》之銘言:
: 日通賠償的金額是約定在定型化契約內嗎?
: 這份契約您有看過了沒?
: 若無....則無法約束您......
: 運送人對於貨品的毀損必須負擔無過失責任....
: 根據民法第 634 條 (運送人之責任)
: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
: 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
: 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 尤其您又提的出單據的情況下....
: 只要您想透過法律程序去討回來....日通應該賠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58.20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