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XX表示」的玩笑話是否涉及毀謗或侮辱
事實經過:
小弟在近期收到校方通知,指本人在學校BBS論壇上的一個推文遭到檢舉提告,
文章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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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抱怨] 那些狗狗可能該除蚤了
時間 2010/03/06 Sat 17:47:16
嗯…請大家不要亂接近總圖的狗狗,離一公尺以上可能還不夠…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中午跟同學坐在總圖外吃飯,跟那些狗狗離有一些距離了,
但中午之後就開始愈來愈癢,跟某年暑宿住某鳥房間被跳蚤困擾一樣
故,我不知道應該要拜託誰才好,不過也許是天氣熱了,那些狗狗可能該除蚤除毛了冏
我沒碰他還離有一點距離還會中獎,真是有衰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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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
→ smaljohn 推:狗后表示:有跳蚤爬到狗身上 又跳到學生身上 不干我事 03/06 18:28
→ good007 推:狗后表示:我之前有帶去檢查 不可能啦 03/06 19:56
→ mp4bj6 推:我的外套前幾天才被狗咬了我還緊緊抱在身上會不會有事啊? 03/06 20:08
→ ian 推:狗后表示:我都有用繩子繫好狗狗 03/0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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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敝人的第一句推文疑似就是被敝校部份學生暱稱「狗后」所舉發的「毀謗推文」。
問題:
像這樣的推文,有任何可能涉及誹謗事實的成立嗎?
根據刑法310條誹謗罪的定義,我這推文的確不是事實,但乍看之下也沒什麼負面意含
但如果該女覺得「被代為發言」名譽受損就可以提告,我有誹謗到她嗎?
現在是還不知道對方到底用哪一點告我,如果有人能告訴我我可能犯罪的事實,
我想先有準備如何應對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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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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