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XX表示」的玩笑話是否涉及毀謗或侮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平平)時間13年前 (2010/11/26 12:04),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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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在近期收到校方通知,指本人在學校BBS論壇上的一個推文遭到檢舉提告, 文章內容如下 == 標題 [抱怨] 那些狗狗可能該除蚤了 時間 2010/03/06 Sat 17:47:16 嗯…請大家不要亂接近總圖的狗狗,離一公尺以上可能還不夠…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中午跟同學坐在總圖外吃飯,跟那些狗狗離有一些距離了, 但中午之後就開始愈來愈癢,跟某年暑宿住某鳥房間被跳蚤困擾一樣 故,我不知道應該要拜託誰才好,不過也許是天氣熱了,那些狗狗可能該除蚤除毛了冏 我沒碰他還離有一點距離還會中獎,真是有衰到= = -- ╭ From: 140.119.129.125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 smaljohn :狗后表示:有跳蚤爬到狗身上 又跳到學生身上 不干我事 03/06 18:28good007 :狗后表示:我之前有帶去檢查 不可能啦 03/06 19:56mp4bj6 :我的外套前幾天才被狗咬了我還緊緊抱在身上會不會有事啊? 03/06 20:08ian :狗后表示:我都有用繩子繫好狗狗 03/06 21:01 === 該文敝人的第一句推文疑似就是被敝校部份學生暱稱「狗后」所舉發的「毀謗推文」。 問題: 像這樣的推文,有任何可能涉及誹謗事實的成立嗎? 根據刑法310條誹謗罪的定義,我這推文的確不是事實,但乍看之下也沒什麼負面意含 但如果該女覺得「被代為發言」名譽受損就可以提告,我有誹謗到她嗎? 現在是還不知道對方到底用哪一點告我,如果有人能告訴我我可能犯罪的事實, 我想先有準備如何應對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61.227.234

11/26 12:19, , 1F
我不覺得有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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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2:37, , 2F
要是不是自願被稱"XX"可能有法官認為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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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底下另一個用X后的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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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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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講狗后的也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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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定是告309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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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3:00, , 7F
所以我們被挑到有講的是倒楣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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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5:02, , 8F
我猜到最後會不起訴 或無罪判決(如果你們講狗后無侮辱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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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跑跑法院省不了 還有看你們要不要賭極低的起訴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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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這段纏訟時間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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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8:46, , 11F
謝謝 我想我先等傳票來在做進一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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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1:21, , 12F
看不出狗后是特別指誰?
11/28 01:21, 12F
文章代碼(AID): #1Cxp7cEp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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